[2020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

  我们平时,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加强自身的政治道德修养。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一】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大局

  我院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司法保障工作。

  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县扶贫部门联合制定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动态监督。为做好定点联系村铁铺镇青蓬村的脱贫帮扶工作,我院成立脱贫帮扶工作队,选派一名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任驻村第一书记,主动帮助青篷村争取人畜饮水、电力改造、河道治理等工程项目资金,帮助改善当地农业种植结构,对320多名农民进行职业技术培训,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

  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河沙专项治理,促进了河沙采挖管理制度化。对全县部分石材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治污设施不齐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落实环评手续。先后立案侦查破坏环境资源领域渎职犯罪案件2件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5人、提起公诉59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11人,促进了全县生态治理。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县产业集聚区设立服务企业工作站,实行领导班子成员“1+1”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20件。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跟进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重大项目招投标的前置程序,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506次,保障了政府投资和项目资金的安全。

  二、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我院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防管控。五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54人、依法提起公诉1628人,有力促进了平安罗山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28 人、提起公诉185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23人、提起公诉336 人。对上述案件做到快介入、快批捕、快起诉。切实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实行宽缓的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65 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作出不起诉决定42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非羁押诉讼、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6人,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32人、心理疏导45人,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加强捕前、诉前和解,先后化解矛盾87起,我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标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76人、不起诉12人。加强办理刑事案件的协调配合,实现办案的前伸后延。坚持疑难复杂案件诉前会议、量刑建议制度,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注重加强庭审前与法院的沟通,及早交换意见,防止瑕疵证据影响案件质量。

  三、加大惩防力度,遏制职务犯罪

  按照“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等专项查案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1件76人,其中大案39件63人,涉及科级干部8 人、处级干部1 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件31人,均为重特大案件,涉及科级干部10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敦促有关部门发放群众补偿款、补贴款120 万元。

  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共查办社会保障、合作医疗、公益项目、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5件56人。成功查办了县社保部门多名工作人员贪污犯罪窝案、张某某(副科级)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陈某某(正科级)滥用职权致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被改变用途案、全市首例食品监管渎职案等犯罪案件,确保了中央支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加大线索收集管理力度,完善与市检察院、县纪委、县审计局等部门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充分发挥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和侦查信息化查询平台的作用。强化侦查措施的运用,着力提高搜集线索、深挖犯罪、审讯突破能力。整合各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五年来立案侦查的70起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89人,已有67人作出有罪判决,没有出现错案。

  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先后对国家投资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开展了县城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情况、民政系统救灾优抚资金使用情况、水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预防调查活动,仔细查找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漏洞。共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70 份,帮助建立健全了一批管理制度。

  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聚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发现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县26个政府职能部门协商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五年来,共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25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9人,纠正漏捕42人、纠正漏诉75人,提出刑事抗诉7件12人。建立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工作新机制,创新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46人。通过跟踪法院判决、司法所登记信息和社区管控教育,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共监督收监执行2人。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先后对23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被有关部门采纳。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57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检察和解12 件、执行监督19件、建议再审11 件、督促履行职责13 件。对裁判确无错误的,配合做好了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

  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提升检察工作效果、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先后建成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看守所分支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积极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做到司法办案网上运行、网上流转、网上监督,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完善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律师接待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规定,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为律师查询案件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全面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1128条、法律文书341 份、重要案件信息226 条。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2次、评查各类案件68件。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全部整改到位。

  六、强化责任担当,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注重加强班子队伍素能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谈心谈话等制度,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行每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安排公示制,年底组织班子成员公开述职,让全体干警打分评议班子成员的工作绩效。深入实施“精兵强检”战略,全面落实“培优工程”,一手抓全员培训,一手抓标兵培养。认真组织优秀公文、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件评比活动。办理的丛某诈骗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案件、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五年来,组织参加检察机关领导素能、岗位技能培训达185人次,有26名干警被评为市以上检察业务尖子、办案能手,11名干警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制定争先创优考评办法,坚持每周一早会集中学习、一月一盘点、一季一讲评、半年一总结、年终总评的常态化绩效考评模式,明确努力方向,激发干警动力。倡导“紧张工作、快乐生活”理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让干警在工作上加压、在生活中减压。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国家级文明接待室等荣誉,宣传工作连续四年受到高检院表彰。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论坛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法治正能量,扩大了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

  注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党规,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聚焦执法办案环节,紧盯“八小时以外”,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办案说情报告、既定情形责任倒查自行启动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内部、执法、社会行为三大规范,出台检务督察办法,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有效地教育、警示了干警,促进了机关纪律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根据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我院切实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通过考试、考核、民主测评等程序,25 名干警被选任为员额内检察官。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人大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人大各项决议。五年来,我院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及不捕不诉工作。积极拓展联络渠道,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主动开展走访座谈,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评查案件、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诚恳接受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寒暑易节,春秋五载。回顾五年来罗山检察工作历程,给予我们的有益启示:一是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忠诚履职,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只有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才能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三是只有始终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职能;四是只有始终坚守底线、敢于担当,才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五是只有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才能不断谱写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新篇章!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县人民的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业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少数干警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够,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科技强检步伐较为缓慢。四是抓政治学习多,抓业务学习不够深入,效果不够理想。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今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认真贯彻上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优质高效,精准精细”工作主题,瞄准整体工作争先进、单项工作争优秀,创建罗山检察品牌的工作目标,坚持补短板、强基础、健机制、激活力、强素质,努力为“四个罗山”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一是积极服务县委工作大局。要围绕脱贫攻坚、国企改革、环境治理、发展转型等“四大攻坚战”和“四个罗山”建设,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把检察职能发挥得更加全面、充分、准确。切实做好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人大重点监督工作、服务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深入推进平安罗山建设。依法严惩暴恐、邪教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保障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和网络安全。深入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持续做好反腐查案工作。坚决落实党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政治担当,机构和人员转隶前要一如既往地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反腐查案职责,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影响重大战略实施、关键改革措施推进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职务犯罪。

  四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向主动监督、全程监督转变,努力维护执法、司法的公平公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规定,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五是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要把深入推进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作为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切实把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使进入员额内的检察官真正担负起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

  六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全面从严治检的力度,更加注重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法违纪干警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理。持续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司法办案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各项职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为决胜全面小康、造福罗山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二】

  各位代表:

  我代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9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全市两级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检察工作安排,突出加强能力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在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沈阳振兴创造良好环境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制定实施《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沈阳“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九条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平等保护,加强对我市关键性、标志性工程建设的职务犯罪预防,探索建立对我市国资国企领域职务犯罪的长效预防机制,加强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惩治和预防,严惩民生领域犯罪,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加强与市工商联等各类企业代表组织的沟通联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逃税骗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99人,提起公诉379人。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开展“检察官访民生”等主题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加大对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劳动关系、网络安全和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批准逮捕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嫌疑人554人,提起公诉610人。

  大力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为新形势下沈阳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消除犯罪隐患开辟新路径。认真做好检察环节信访稳定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1203件,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示范岗”。

  (二)惩防并举、反腐倡廉,助力良好政治生态建设

  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反腐败工作部署,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发挥市检察院的侦查指挥职能,加强线索管理和案件指导工作,注重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建立案件信息管理查询系统,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一步规范赃款赃物管理,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司法规范化水平。重拳出击领域性犯罪,按高检院部署,开展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我市特点,重点查办支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严惩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对土地拆迁领域、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35件30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6件21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9件89人;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大案79件105人,案值超过100万元的16件20人,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34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47件64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6人。按照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深入开展追赃追逃工作,追捕境内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办案数量和质量在全省检察机关名列前茅。

  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体系建设,协调召开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推动职务犯罪的群防群治。强化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对沈阳市地铁、南北二干线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集中开展预防工作39项。强化行业预防,召开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开展惠农扶贫领域预防工作,进行专题预防巡讲并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强化预防公益宣传,编撰《新形势下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等书籍,面向社会公开出版发行。针对部分国家公职人员预防渎职犯罪意识不强、渎职案件多发的实际,将2019年确定为“预防渎职犯罪宣传年”,开展警示宣传146次,对市有关部门和浑南区处级以上干部进行预防宣讲98次,开展预防咨询287次,全年受预防宣传教育者达3万余人。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设立“独立查询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635次,做到预约便利,查询结果立等可取。撰写2015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报告,报送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协,受到市委领导批示肯定,并入选“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百优年度报告”。

  (三)强化监督、履职尽责,努力提升司法公正水平

  坚持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平安沈阳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公诉职责,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654件8318人,批准逮捕4239件510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285件10089人,提起公诉7905件9548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和沈阳海关会签关于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办法,对重大案件依法适时介入,规范引导侦查取证,批准逮捕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涉黑、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1203人,提起公诉1737人。对“11.1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等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逮捕。对高检院指定管辖的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凤富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的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高检院组织了对隋凤富案庭审的旁听观摩,中央电视台作了报道。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26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不起诉73人。深入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构建检调对接机制,积极修复被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

  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追加逮捕72人,追加起诉28人。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734人,不起诉30人,书面纠正违法侦查行为88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7554件,重点加强对定罪量刑不当和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支持抗诉29件,促进审判公正。

  (四)补齐短板、突破难点,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

  制定实施《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和对虚假诉讼的专项监督工作,推进监督格局多元化、工作机制一体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建立与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侦查监督工作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专家咨询、案件听证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面向社会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立足实际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努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专项监督能力。共受理民事行政和执行监督案件79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抗诉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3件,提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5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4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设立“刑事执行检察局”,全面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职能。立案侦查刑事执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向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办案单位已对341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开展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工作,对2013年以来24049件适用财产刑案件全部建档,督促法院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确保财产刑得到严格执行。规范对监狱和看守所的派驻检察工作,对沈阳市242医院监管病区和沈阳市强制医疗所的刑事执行工作实行巡回检察制度,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99次。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执行机关执行27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监督,纠正监狱提请不当案件171件,对撤销缓刑假释和丧失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29人。扎实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和再犯罪率均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开展以来最低。

  回应社会对整治校园暴力的呼声,启动“法治校园建设年”活动,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帮教观护、犯罪预防“三大平台”建设,各基层检察院相继建成本地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上,我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到表彰。

  强化检察技术保障,成立市检察院检察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投入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争创工作。落实高检院部署,统筹谋划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电子检务工程正式立项,检察技术实验室等技术基础设施开工建设,市检察院和四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科技强检示范院”。

  (五)检务公开、接受监督,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信息11602条,法律文书4775件,重要案件信息183条,位居全省检察机关首位。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新闻562条,关注总人数达31628人,阅读量达205600次;沈阳检察门户网站发布检察信息1101条,点击量逾50万次,在首次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评选活动中,荣获市级检察院门户网站第6名。扩大“检察开放日”规模,开放时段经常化,开放内容向检察业务纵深推进,全市两级检察院共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54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1620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与检察工作亲密接触,使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制定实施了《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细则》。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实行随机分案,加强办案程序监控、办案质量评查,推进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使用,不断强化内部工作流程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建议2件,办理代表来信来访17件,对代表的来信来访均做到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答复。市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以检察业务工作为载体,主动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座谈710人次。认真向市政协通报工作。向代表、委员呈送《沈阳检察工作汇报》,赠阅《检察日报》。对日常联络及走访过程中收到的意见建议,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部署落实并积极答复。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职务犯罪案件共10件14人,全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评议监督。认真接受律师的监督,共接待律师来访1992人次,没有收到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投诉。

  (六)深化改革、提升能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部署,成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市两级检察院人员和工作情况深入调研,借鉴先行试点单位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在上级确定的比例范围内,科学合理地进行员额分配,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员分类员额制改革。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有752人报名参加入额遴选,其中627人通过了考试考核,报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请审议的人选中,市检察院131人全部通过遴选委员会评议表决。检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司法责任制等后续改革奠定了基础。

  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全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法治信仰。认真配合省委巡视组进驻巡视,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认真整改,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举办各类业务培训188次,参加人员6320人次;举办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72次,参加人员1680人次。为基层检察院招录、调入干部52人,充实一线工作力量,面向社会和基层检察院遴选优秀干部18人,增强市检察院队伍活力。2人被评定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我省仅3人),3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系统人才库,7人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召开庆“七·一”诗文朗诵音乐会,弘扬检察正能量。评选表彰全市检察机关“爱岗敬业忠诚履职优秀检察官”,组建先进事迹报告团,进行巡回报告,营造争先创优、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坚持从严治检,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审视和延伸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和完善具有沈阳特色的“警示教育周”活动,不断提升廉洁建设实效。以零容忍态度直面检察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对2名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经过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同努力,在2019年5月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大东区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全市两级检察院涌现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143个、先进个人276人次,其中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2人,10人被荣记个人二等功,13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19个单位和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90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各位代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是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检察工作任务,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高层次检察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检察技术人才相对缺乏,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二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运用高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检务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特权思想仍未绝迹,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理念和作风任重道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加以解决。

  二、2020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动员部署大会精神,落实第十二次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突出一个主题,即: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开展四项建设,即:“质量检察、智慧检察、素能检察、阳光检察”建设,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责,服务和保障振兴发展大局

  深入落实《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服务沈阳“十三五”规划实施的九条措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增强投资者对沈阳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的信心与认同,为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严重破坏沈阳振兴发展战略、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发挥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预防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加注重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更加重视客观证据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二)开展四项建设,全方位升级检察工作能力

  开展“质量检察”建设。坚持将质量导向和底线意识贯穿检察工作始终,确保所办案件和司法行为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健全审查逮捕和公诉案件审查机制,在职务犯罪取证、初查和审讯等环节加强侦查信息技术的应用。深入推进刑罚执行重点领域的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开展“智慧检察”建设。把科技强检作为沈阳检察的“一号工程”,深入开展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切实发挥科学技术对检察工作的支撑、推动作用。坚持人才与设备并重,逐步将科技强检纳入检察工作考评体系,抢占“十三五”期间检察技术工作的制高点。开展“素能检察”建设。坚持“政治建检”,确保检察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能力兴检”,积极引进人才,增强一线办案力量,着力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惩处的力度不减。开展“阳光检察”建设。始终如一地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更加虚心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第一时间发布检察信息,方便人民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三)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在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文件和部署,在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完善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下定决心、加大力度,积极打造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人力资源配置模式,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合理设定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职业保障体系改革,以及省级统一管理体系改革,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法治建设、保障振兴发展,努力在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伟大征程中,书写沈阳检察工作的崭新篇章!

  检察院工作报告范文【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立足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传销、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67人,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和监督侵害国有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运用法治手段支持国企改革、保障国企做大做强。针对非公经济发展所需,省检察院制定“鄂检十条”,组织开展服务非公企业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向社会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犯罪1577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476人;监督纠正对企业内部“蛀虫”有案不立等问题173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在工商联协助下,全省各级检察院共走访非公企业5300余家,襄阳、黄石、鄂州等地通过开展“法治企业行”活动、编发《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开通企业服务热线等方式,面对面了解司法需求,实打实提供法律服务。

  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与省扶贫办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41人,提出检察建议219件。严惩基层啃食困难群众获得感的“蝇贪”,恩施州检察机关围绕龙凤镇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开展专项预防,强化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各级党委部署,深入197个贫困村开展对口帮扶,促进精准脱贫。

  促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847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高度重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261人,依法办理华氏集团、湖北奥信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竭力挽回群众损失,降低社会稳定风险。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159人。与省审计厅共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计调查,在严惩相关诈骗、贪污、渎职犯罪的同时,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研经费管理分配和成果转化中的法律问题,切实保护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合法收益。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等活动,监督立案251件,起诉非法排污、盗伐林木等犯罪985人,促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黄冈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实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促进生态修复。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服务平安湖北建设

  我们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0403人,起诉46454人。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严惩邪教组织犯罪。坚决惩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869人,起诉涉枪涉爆涉毒犯罪5554人。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网上诈骗、盗窃、赌博等犯罪,用法治撑起网络的蓝天。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省检察院对4件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46件,监督立案的李琦购销违法进口猪肉100余吨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案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70人,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权益。开展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起诉相关犯罪262人。对230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认真监督考察,开展教育矫治,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就学就业、促进回归社会。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法治教育475次,配合推进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大手拉小手”工作室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团队。与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犯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处理群众信访2.2万余件。积极参与信访积案“千案化解”专项行动,化解积案139件。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制度,邀请律师接待群众1669人次。对64名实施暴力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防止继续危害社会。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203人次。严惩非法行医、职业“医闹”、暴力伤医等犯罪,加强对医疗纠纷诉讼的监督,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适应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变化,查办职务犯罪242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803人,渎职侵权犯罪618人。

  完成重大专案办理任务。省检察院和宜昌等地检察机关经过三年努力,成功办结中央交办的重大专案,全面完成一系列案件的侦查、起诉等工作,受到中央、省委表彰,14个集体和44名个人荣立一等功。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依法办理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突出办案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案件465件,其中300万元以上案件70件。查办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31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223人,其中厅局级以上32人。依法同步介入90起事故调查,对56名责任人立案侦查,促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查办征地拆迁、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58人,促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办案力度与效果相统一,正确区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失职渎职犯罪等界限,促进形成允许试错、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坚持境外境内一起追,追逃防逃两手硬,从国内追回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4人,从境外追回7人,其中脱逃达10年以上的13人。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对“百名红通人员”中我省检察机关立案的人员,成立专班紧追不放,促使郭廖武、蒋谦回国投案,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在积极追逃的同时,通过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方式,依法追缴赃款赃物。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604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756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800余项。强化商业贿赂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7万余次,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全省100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积极做好地方换届选举和灾后重建中的预防工作。积极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预防宣传,在公交、高铁、车站、政务中心、大型商圈等场所滚动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和微电影,孝感检察机关运用“法律大篷车”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使廉洁理念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深入人心。

  四、强化检察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我们着力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障刑法准确适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07件;追加逮捕1830人,追加起诉1113人。健全检察环节防冤纠错机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19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600人、不起诉33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67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喻少林故意杀人案,经省法院再审由无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勇于自我纠错,依法纠正或改变8件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办理国家赔偿案件89件,支付赔偿金345万元。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积极推进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纠正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形1759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670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09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防止不必要的羁押。对阻碍律师正当执业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监督纠正意见411件。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

  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支持下,拓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功能和数据库,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82件。针对恶意欠薪问题,建议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56件,荆州检察机关连续三年对这一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有力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

  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99人。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有关机关对271名罪犯收监执行,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914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440件。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25人,对蔡甸监狱服刑人员脱逃案2名责任人立案侦查。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66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7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人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监督纠正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500件,与省法院联合推进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对51件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净化司法环境。

  五、深化司法改革,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我们认真落实中央、省委部署,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检察改革任务,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省检察院制定10余项配套制度,通过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力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全省3729名员额内检察官、4827名检察辅助人员、1424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新招录1113名雇员制辅助人员,将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精简审批层级,授予检察官更多办案决定权,加强监督制约,案件全部网上运行,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建立业绩考评制度,促进检察人员积极依法履职、公正规范办案。

  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积极稳妥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293件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履行职责;对经建议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55件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通过试点,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咸宁市通山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县环保局关停17家环保不达标的石材厂,解决了周边12个村的环境污染问题。省检察院指导的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诉区林业局怠于履行职责案,成为全国样板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试点检察院现场观摩学习。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要求,依法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引导收集和完善证据;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对关键性定案证据全面调查核实,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注重提高公诉人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辩论说理能力,确保庭审实质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武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2020年8月以来按速裁程序办理案件6000余件,司法效率明显提升。

  六、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我们按照“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基固本,省检察院3次在全国检察系统交流队伍建设经验,全省检察机关有108个集体和128名个人受到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争创“红旗党支部”等活动,把临时党支部建到办案一线,切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系统内巡视,省检察院对3个市级院进行了政治巡视。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5人,防止“灯下黑”。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培训检察人员7000余人次。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组织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案件管理等业务竞赛,6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能手,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达到96名。随州、汉江等检察机关通过举办道德讲堂、检察夜校、案例辩论赛等措施,促进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省检察院对22个检察院办案区开展了专项巡查。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办案全流程监控,对4.1万余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防止和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加强受理接待中心、律师会见室等设施建设,积极推行电子卷宗、网上预约和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律师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针对一些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进人留人难等问题,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荆门、神农架等地加强社区检察服务站、乡镇派驻检察室建设,使检察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对接全省政法信息化建设“1234”工程,推进检察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涵盖50余种门类信息的侦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和现代科技提升办案能力。全省有8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去年省“两会”之后,省检察院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跟踪督办落实情况,35件具体建议、提案和反映事项均按时办结回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上半年检察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110名省人大代表视察省检察院,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24名湖北团、山西团全国人大代表交叉视察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武汉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走访联络解放军团全国人大代表获好评。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细则,按规定将474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央视《新闻联播》对相关做法进行了报道。继续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6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3.4万余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需加强,一些地方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有的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深入推进,有关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一些检察人员在思想观念、工作模式等方面还不够适应。三是有的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司法办案科技含量不够,检察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五是有的检察人员作风不实,个别人员违纪违法,从严治检还需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继续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省委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切实监督纠正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依法保障创新创业者权益,促进“新经济十六条”落实。继续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专项工作,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围绕平安湖北建设,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等犯罪,立足职能防控风险,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法治湖北建设。

  (三)坚持深化司法改革。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机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加大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力度,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继续统筹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着力提高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抓住机遇加快信息化步伐,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务实重行,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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