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比较合适 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一个公司的成立并不是去有关部门开一纸证明就可以宣告一个公司的成立,公司的成立不仅在程序上有着许多规定,在实际上,还是需要一定的注册资金作为企业从事生产等活动的物质基础,那么对于注册资金我国法律有什么规定呢?是越多越好吗?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比较合适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公司注册资金

  公司注册资金,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

  二、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以零售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小于3万元。

  个人独资:

  个人独资企业不设注册资本,属于无限公司的范畴,设立该公司是可以去不用进行验资就可以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外资公司:

  不涉及行业,有些公司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外资公司需要满足下列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有限责任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外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则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可以按汇率结算)。

  最低标准: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十万元人民币,两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三万元人民币。

  三、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是否需要实缴

  不需要,已经改为认缴登记制了,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我国各个地区对于公司的注册资金最最低数额有着不同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划分的,但是我国现如今实行的是认缴登记制,就是不需要缴纳实际登记金额,但是如果未缴纳足额的话,还是有法律责任的。

  【拓展阅读】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公司也越来越多。虽然现在的公司很多,但是设立、经营一个公司还是有一些困难的。公司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同类型得到公司条件不同,要按照规定来处理,这其中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注册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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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二、设立有限公司的过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二)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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