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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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X局集团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科技研发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引进与消化吸收并重的原则,主要针对工程项目开展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

第二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局科技研发管理制度,更好地促进局技术创新,提高局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培育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局科技研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课题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科技进步奖评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全局技术最高决策与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课题的审查、立项,组织课题的招标、评估、评审和验收,并对课题进行中间管理。局及各子(分)公司日常科技管理工作由归口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1.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科委办)设在局技术中心,在局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种技术法规、标准规程,执行股份公司有关科研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局科技发展规划,编制上报股份公司年度科技研发方向,制定局年度科技研发计划并报股份公司核备后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各子(分)公司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及审核各子(分)公司年度科研计划。

(3)负责组织并管理局科技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的推广工作,并参与新技术方案论证、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的研究。

(4)负责局内及局承担的科研开发课题(如省部、市及股份公司)的研究、实施和过程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局科技成果的验收、评审与科技进步奖励及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归档等工作。

(6)按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请科研立项和成果的鉴定或评审,报送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统计报表;推荐和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其他需要局组织申报的各类奖励。

(7)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总结科技工作经验、组织表彰和奖励工作。负责全局生产技术管理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工法的推广应用,以及技术标准的制订和管理。

2.各子(分)公司科技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在本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种技术法规、标准规程,执行局有关科研管理办法。

(2)负责制定本公司的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研发计划并上报局技术中心,负责本单位的科技研发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本单位年度科技研发计划课题及承担的局计划课题的研究、实施和过程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本单位科技成果的验收、评审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局申请科研立项,成果评审及报送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本单位承担的局及有关单位的课题进展情况的报表,负责组织本单位完成的各级成果的验收、评审工作。

第三章 课题立项

第五条 立项原则

1.局立项课题

局科研立项原则上每年进行二次。局技术中心每年根据局施工生产实际及各子(分)公司的施工任务及科技发展方向,提出科技研究重点方向,由各个子(分)公司结合在建工程项目及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或由局进行决策,申报与9月10日前报局技术中心。申报立项的课题,必须具有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符合企业的发展方向,并与市场需求相结合。

2.子(分)公司自立项课题

各单位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技术发展方向,结合在建工程项目,根据本单位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确定自立项课题。各单位应和度9月25日前将自立项课题上报局技术中心,局技术中心统计、整理后正式行文下发。

第六条 局科研立项课题实行分级申报制度,申报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引导课题五类。

重大专项课题是指对局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有重大影响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研发课题以及局参与的产业战略联盟、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课题。

重大课题是指对局技术升级带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课题。

重点课题是指对局专业领域技术进步有显著带动作用或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影响较大的关键技术研究课题。

一般课题是指对局专业技术进步有一定带动作用或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具有一定影响作用的关键技术研究课题。

引导课题是各单位根据企业技术发展需要自立项课题。

第七条 对局立项的引导课题以外的课题,局将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同时各单位应视科研经费预算情况对不同课题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局给予的资金支持一般按以下标准执行:

重大专项课题:150万元以上;

重大课题:80-150万元;

重点课题:30-80万元;

一般课题:10-30万元。

主持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50万元;

主持编制省部或行业的标准、规范或规程:25万元;

参与编制省部或行业的标准、规范或规程:10万元。

第八条 申报单位或部门按要求填写《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研立项申报表》(附件1)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时注明申报课题级别;申报重大专项课题及重大课题的单位要同时准备好科技查新资料、课题可行性研究的汇报材料(PPT/视频资料),在局立项评审时做好汇报、答辩工作。

可行性报告应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该项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立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关键技术及创新点。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5.拟完成的主要成果及达到的技术指标。(成果达到的水平,形成的工法及专利等内容要明确)

6.技术、经济及社会效益预测。

7.经费的分项估算。

第九条 立项评审采用技术中心初审,专业小组审查,召开总评会议的方式进行。

1.初审

技术中心相关专业工程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符合要求的方能进入专业组审核。

2.专业小组审查

局科委办根据初审合格的立项申请材料,根据专业分布和项目数量等情况设立评审小组,并对申报课题进行专业分工,将初审合格的相关课题申请资料交各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小组组长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召开本组审查会议,并汇总审查情况。

3.专业组组长会议

局总工程师主持专业组组长会议,各组长汇报初审情况,协调各专业组审核意见。

4.立项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局总工程师主持会议,评审专家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评议,专家委员会成员对立项项目进行投票表决,推荐立项课题。

重大专项课题及重大课题申报单位汇报、答辩;各专业小组组长汇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有关情况。

汇报、答辩完成后,按照重大专项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顺序依次进行投票。申报重大专项课题被投票否决的,进入重大课题级别,并参与下一轮投票。其余以此类推。引导课题不再投票。

5.科学技术委员会会议

局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科学技术委员会会议,对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推荐立项课题进行评议,决定局立项课题。

第十条 局技术中心根据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的立项课题制定立项计划,局财务部门会签后报请局总工程师签批,正式下达局科研立项计划。

第十一条 局技术中心负责向股份公司及相关单位申请课题立项,并按相关单位的科技研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二条 局科研计划课题实行合同管理及课题组长(或常务副组长)负责制。计划下达后,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局科委办签订《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合同书》(附件2)。合同一经签订,课题组即告成立。

第十三条 合同书一律由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甲方)与主持单位(乙方)签订。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承担课题的,要明确主持单位及参与单位,由主持单位与参加单位共同负责合同的签订,并对合同的履行负相应的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各单位相应的研究内容、任务和责任,并明确规定各单位的经费分配。合同应由各承担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总工程师负责签订。

第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指定所承担项目的课题组长,不得随意变更,对原课题组长因工作变动确实无法再担任课题组长的,由承担单位指定新的课题组长并报局科委办核准。对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课题的,由第一承担单位指定课题组长,全面负责课题的管理工作;联合承担单位指定常务副组长,负责本单位所承担合同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并服从第一承担单位对课题工作的统一安排。课题组长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能胜任研发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在所承担课题的研究领域有较高的造诣,同时由能保证50%以上全时率的技术骨干担任。课题组成员应精干、稳定,应能满足课题的研究与开发工作的需要。

第十五条 在局工指(经理部)开展的科技研发课题,由两个以上的子(分)公司参加时,确定一个子(分)公司牵头作为主持单位,工指相关人员作为个人参加课题的研究。经费的拨付及核销参照第二十五条。在合同中明确各子(分)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和必须完成的任务,及相应的经费分配。

第十六条 对于属于股份公司(省、部、市及其他单位)的立项课题,由局与股份公司(省、部)签订科研合同,课题组长由局指定,项目的承担单位领导任常务副组长。课题组长负责对外事务的协调、总体方案的审定,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督促。课题承担单位领导,全面负责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的使用、人员的安排及课题的组织及结题评审、鉴定与报奖等方面。

第十七条 合同书内容(附件2)

合同书应着重说明课题的技术水平,关键技术及创新点、详细的实施方案、主要研究人员及分工、研究进度安排、预期的目标、经费的构成及用款计划,以及要完成的科技成果资料、科技成果的转化等内容。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应明确该成果所能形成的专利及工法的转化情况。内容要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合同中应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尤其是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草本由乙方按批准内容和规定格式起草,局技术中心接到文稿后,要按照合同文本的要求进行核对。特别要对其关键技术的内容、课题组长的人选、经费的用途、要完成的成果资料、科技成果的转化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主导意见,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合同文本经局科委办审核,局总工程师审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联合承担的课题合同适当增加份数)。

第十九条 合同的实施

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正式文件。合同执行期间局科委办有权对课题的实施进行定期检查或督促。乙方应在每季未25日前定期向局科委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按实施进度表的节点时间上报阶段性成果资料。

第二十条 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经科委批准后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

各主持单位应按照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台帐。新购科研仪器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申请、购置、验收、组固、保管和使用。

合同执行过程中所购买的主要固定资产,所有权属成果主持单位。

第二十二条 科研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数据的采集和资料(含照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要贯穿课题研究的全过程。课题外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完成合同内全部成果资料的文整工作,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报局科委办,申请成果评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科研经费的归集

局及各子(分)公司投入的科研开发经费包括课题立项、评审、预算评估、招投标、跟踪检查等发生的费用和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

1.人工费: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职工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及劳务费。

2. 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研究开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折旧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长期待摊费用:研究开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5.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专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有关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6.设计费:研究开发新产品时,针对新产品、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制造、进行工序技术方面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7.设备调试费:研究开发新产品、工艺、技术时的设备调试及调整维护的相关费用支出,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8.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费。

9.委外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10.其他费用:研究开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以及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究开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究开发保险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科研经费的投入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管理与核算办法》(中铁四财〔20XX〕535号)和科研合同条款执行。局科研经费拨付将按照年度科研计划、科研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划拨。

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成果内容的合同,局将推迟拨付经费,同时主持单位自筹资金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到位。

第二十五条 科研经费的报销及核销

各主持单位的科研经费由各单位的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报销。科研经费的核销严格按《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管理办法》(中铁四财〔20XX〕369号)的要求进行。各单位必须建立研究开发项目费用支出管理台账,报送核销单时须附有各单位财务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支出管理台账方能进行经费的核销,同时核销单上明确签字、盖章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否则不予核销。

科研经费核销每半年进行一次,主持单位技术部门应认真及时填报科研经费核销单,并由财务部门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经局科委办审核签认后,提交局财务部审核核销。

第二十六条 鼓励主持单位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某些技术难度大,理论性较强的项目可以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主持单位负责签订的委外科研合同,报局科委办审核同意后方能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委外合同,各单位不得自行签订委外合同。委外合同报局科委办备案,否则委外费用由各单位自付,局科技研发合同中将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委外科研合同付款,须严格按照委外科研合同条款进行,并应在付款前对合同执行情况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单应由经办人、课题组长和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单将作为科研经费核销的凭证上报局科委办。

第二十八条 科技研发合同项目,其科研经费包干使用。在主持单位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课题组长在合同范围内按所列经费计划使用。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局科研经费按合同并根据进度情况拨付,对于有两个及以上项目承担单位的,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分别拨付各个单位,由各个单位分别与局科委办核销。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 局成果管理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内容主要有:课题结题验收、成果评审、成果登记、成果的报奖、成果转让及推广应用等。

第三十条 重大专项课题、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及一般课题的研究成果必须经过局结题评审;引导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各单位自行评审后报局备案;自立项课题由各单位自行评审;研究成果突出的引导课题及自立项课题可以申请由局评审。

第三十一条 主持单位在完成科研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成果资料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上报局科委办,及时申请成果评审。各单位自主开发技术上居于局领先水平的项目,也可直接申请成果评审。局统一负责向总公司、省级、部级的成果评审和鉴定申请。对承担的国家和省、部计划课题的研究成果,统一由局申请鉴定(评审),成果承担单位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及会务的安排工作,并完成相关的成果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 申报成果评审的资料,应包括研究总报告、技术分报告、图纸、工艺、计算依据、检测数据、应用效果、应用单位证明、科技查新报告、相关的附件如形成的工法、专利,影像资料及相关图片。在不影响评审结论的前提下,允许被评审单位不公开核心机密。

申报评审时要附各单位总工程师的签署意见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主要研究人员名单(一式二份),名单按贡献大小排序,并具体填写每个人员的技术工作内容,经课题组长签认并加盖主持单位公章,作为成果管理的依据,否则局科委办不予接收。

第三十三条 科技成果的评审,由局科委办负责组织。

第三十四条 成果的评审是对科技成果的水平、应用范围、技术创新点、实用性及经济效益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成果评审,一般由7~13人的评审委员会组成,其中相关领域的专家(高级职称以上)人数不得少于3/4。一般采用会议形式,由研究人员充分表述科研成果,并进行深入的答辩。评审委员会还需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严密性,必要时可到现场验证。

对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可酌情发给技术评审费,评审费由成果主持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通过评审的科技成果发给评审证书。主持单位领取评审证书前,需根据评审意见修改成果资料并报局科委办存档。同时应报送电子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第三十六条 通过评审的科技成果,主持单位可以向局科委办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对具备鉴定条件的重大成果,科委办负责组织向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申请鉴定或评审,鉴定或评审资料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整理,对于主持单位为临时机构并已撤消的由参研单位负责完成。经局科学委办同意后,成果完成单位也可自主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鉴定,鉴定时必须将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其鉴定证书和技术资料(原件一式2份)报局科委办存档。

第三十七条 合同项目取得的成果,各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对不利于直接推广应用的成果,由主持单位负责对成果实施分解,使其成为若干个可独立使用的子成果,在全局推广应用,成果转让权属局。对不宜公开的资料各使用单位均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在技术引进中购置的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所有权归买方,买方为局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的,在机构撤消前应将其移交给指定单位。购置单位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应视同有形资产进行管理,在财务上履行必要的登记或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第三十九条 转让科技成果前应对该成果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中应注意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章 科技进步奖

第四十条 凡通过局成果验收评审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局科技进步奖。

第四十一条 局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附件资料31日前报送到局科委办,逾期项目留待下一年度受理。

第四十二条 局科技进步奖申时应附下列材料:

1.局成果评审证书。

2.技术研究报告。

3.应用单位出具的证明。

4.科技查新报告,影像资料。

5.主要完成者名单。

第四十三条 科技进步奖励项目评审程序

1.初审:局科委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组审核。

2.专业组评议:局科委办根据初审合格成果情况,按照专业分布和项目数量等设立评审小组,并把评审项目进行专业分工,并按专业分工将相关成果申报资料交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小组组长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召开本组初审会议,并汇总初审情况。

3.专业组组长会议:局总工程师主持专业组组长会议,各组长汇报审核情况,协调各专业组审核意见。

4.评审专家委员会议:局总工程师主持会议,各专业组长对本组项目进行汇报,评审专家对推荐评审项目进行评议后,分等级依次投票表决,推荐局科技进步奖获奖名单。

第四十四条 局技术中心根据评审专家委员会决定的结果,报局总工程师签发后,颁发中铁X局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并颁发科技进步奖励证书。

第四十五条 评审标准

局科技进步奖评审按照申报成果的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创新程度、成果转化情况、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特等奖:必须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4项

1.技术难度特别大,其主要技术属于国内首创,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

2.对推动局技术进步作用显著,且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

3.取得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和1项及以上省部级工法;

4.取得1项及以上国家级工法;

5.主持编制1项及以上国家、省部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

一等奖: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中的3项

1.技术难度大,其主要技术应属行业首创,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

2.对推动局技术进步作用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大;

3.取得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和1项及以上省部级工法;

4.参与1项及以上国家、省部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

二等奖: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中的3项

1.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总体上属同行业先进水平;

2.获得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取得2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发明专利及1项以上省部级工法;

4.参与1项及以上国家、省部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编制。

三等奖: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中的3项

1.技术难度较大,

2.技术上属局领先水平,并获得应用,取得一定效益;

3.取得1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外观专利等);

4.取得1项及以上省部级工法。

第八章 奖罚

第四十六条 符合申报省(部)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课题,由局推荐申报,原则上从获得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中选取。符合局科技创新奖励条件的成果,执行《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中铁四人[20XX]469号)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科技合同签约的任何一方中途中止,或不履行合同,或造成不能按期完成,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按违约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合同经费。

第四十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完成结题,请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推迟的原因及具体完成时间上报局科委办,经核实确需要推迟的,可以按承担单位的要求推迟完成时间。如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或未按照承担单位提出的时间完成项目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退回全部拨付的科研经费。对合同中规定应形成的专利、工法没如期形成,将按合同中规定的经费进行相应扣除。

第四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务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局所属职能部门不宜进行经费承包的科技课题,其经费使用可在年度计划限额内执行报销制,报销须经局科委办审核。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科委办负责解释。管理办法中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中铁四技〔20XX〕1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课题立项申报表

2.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课题合同书

3、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奖申报表

附件1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经费概算

自筹资金

课题申报类别

专业领域

项目起止时间

课题组长

一、立项的必要性

二、主要研究内容及关键技术

三、进度安排及预期目标

四、主要研究单位、人员及分工

五、经费估算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项目类型按前沿技术、传统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预研、信息化技术、节能环保、软科学等进行分类进行

2、课题类别:按重大专项、重大、重点、一般、引导进行分类

3、申报表填写一式二份

4、申报项目必须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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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合同编号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

合 同 书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重大专项□重大 eq \o\ac(□,√)重点□一般□

主持单位:

参与单位:

课 题 组 长:

起止年限: 年 月~年 月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制

一、项目概况:

二、主要研究内容及关键技术:

三、预期达到的目标、成果和技术经济指标:

四、采用的研究方法及技术措施:

五、进度安排

序号

时间

完成内容

备注

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称

年龄

负责任务

占时率

七、成果内容及归档要求

序号

成果名称

完成时间

负责人

八、科技成果的转化:

九、科研经费及用款计划

本项目科研经费为 万元,其中集团公司经费 万元,公司自筹 万元。经费组成和用款计划如下表:

1.经费组成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科研经费(万元)

备注

小 计

局经费

自筹

人员费

设备费

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燃料动力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出版/文献/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专家咨询费

十一

委外研究费用

十二

管理费

合 计

2.用款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用款时间

用款金额

备注

1

2

3

6

合 计

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签约的任何一方中途中止或不履行合同,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由于甲方计划变更、乙方在采取积极措施后,仍造成损失者,甲方应延长履行期限和承担有关费用。由于乙方自身施工不当而造成的停工、返工、未能按期完成,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课题(除工程完成后必须有一定的观察和验证时间的课题外),无故未能及时通过评审取得成果,给予核减科技经费的处罚:

1.合同中明确专利申请费用,在课题结束时没能申请专利的将扣除合同中的专利费用(发明专利10万,实用新型专利3万)。

2.逾期六个月到一年,扣减50%,逾期一年以上扣减100%。

3.未达到成果评审标准,扣除20XX0%的经费。

4.不履行合同者返回全部拨款。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章 ) ( 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表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任务来源

计划名称及

编号

研制起止

时 间

成果用于

生产时间

组织评审单位

评审日期

评审证书编号

申报等级

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成果的主要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

成果的关键技术及创新点(获专利、工法情况):

成果已推广、应用情况:

成果曾荣获何部门何种奖励、奖励等级及奖金:

社会及经济效益情况:

附件目录:

1、成果评审证书

2、成果应用情况证明

3、应用部门的效益证明

4、技术文件

5、科技查新报告

6、工法、专利等相关证书

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定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 申报表填写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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