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检察官培训中的应用问题研究

[摘 要]案例教学法在检察官培训中的应用,要从案例的选取和制作、教室的布置、基本的教具等方面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更要从学员预习案例、学员发表观点、组织课堂讨论、教师总结点评等方面做好教学实施。此外,还要注意案例教学法应用中对教师的要求、对学员的要求以及教学案例库的建设问题。

[关键词]案例教学;检察官培训;应用

检察官培训是以对在职检察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更新、法律技能提升等为目的的特定法律职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根据《检察官法》的要求,应当有计划地对检察官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①

案例教学法以教师为主导、以学员为主体,围绕一定的培训目标,把实际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员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通过组织、引导学员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和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方法在当今世界的教育和培训中受到重视和广泛的应用。②相比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实现了三大转变:一是从“以经验为中心”向“以问题为中心”转变,二是从“以教师为主体”向“以学员为主体”转变,三是从“以知识为目的”向“以能力为目的”转变。

检察官培训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实践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而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培训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检察官培训需求。案例教学法符合检察官培训的对象特点、师资特点和改革要求,对于当前的检察官培训,特别是业务培训,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和价值。

一、案例教学的准备

(一)案例的选取和制作

案例是开展案例式教学的基础。运用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是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案例选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在案例的选取上,要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针对性。案例的选取必须针对培训需求、符合教学目的、解决相关问题。这就要求教师从“组织、岗位、个人”三方面深入分析培训需求,并以需求为导向选取或编写教学案例。二是真实性。用于教学的案例既可以是已经发生的真实案例,也可以是教师进行编写的案例。但编写的案例也绝非老师凭空杜撰,而是应当来源于实践,并对实际案例进行浓缩或提炼。三是典型性。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实践中的共性问题、揭示一般规律,而不是罕见的或是特殊的案例。四是复杂性。案例应该只有相关情况没有具体结论,只有矛盾冲突没有处理办法。案例的未完成部分,即具体结论和处理办法,留待学员去思考、讨论和决策。在此意义上,用于教学的案例必须具备结果的复杂性、多样性,越是这样的案例越具备教学的价值。

另外,在制作案例的同时,还要列出若干讨论问题,以便为学员打开思路的大门,提示阅读重点、确定讨论和思考的范围及方向。

(二)教室的布置

不同的教室布局和座位排列,代表着不同的教学理念,会对学员产生不同的心理暗示,产生不同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属于小班教学,适宜在40 人到60 人左右的班级进行。因此,用于教学的场地不宜太空旷。另外,在座位的排放上,也应当区别于讲授式教学,采取“岛形”排布。每个“岛”由一个小组的学员围坐而成,一个班根据人数和教学需要排布成3-4个三角形、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岛”。这种座位排布,显示每个小组都是平等的,小组中的每个成员也都是平等的,并且有利于打破教室学员、台上台下的距离和隔阂。同时,也便于每个小组进行团队学习和讨论。

(三)基本的教具

一是可移动的话筒。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员、学员和学员之间都是互动的,教师会在学员中走动,学员之间也会有互动和交流。因此,话筒必须是可移动的。

二是白板或黑板等。在案例教学中,学员在交流过程中往往需要把重要观点展示给大家。因此,最好为每个小组分别配备一个小白板或黑板。

三是多媒体演示设备。在案例教学中,为了直观、生动地进行案例展示和展示相关问题,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演示,提升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一)学员预习案例

一般情况下,用于教学的案例应提前发放给学员。学员们拿到案例材料后,应认真研读案例、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对照所附的讨论题目,进行深入思考。在此基础上,初步形成对案例的个人见解。值得一提的是,这一阶段看似无关紧要,其实忽略不得。学员在这个阶段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到整个培训的效果。

(二)学员发表观点

在这一阶段,学员是主体、是“主讲人”,教师是课堂的主持人、引导人,要少参与,少打断学员的发言,除非学员的发言过于偏离主题或课堂出现冷场。教师要保证学员有时间讲,引导学员积极地讲。需要注意的是,案例只是我们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载体,案例教学并非单纯地就案论案,而是要跳出案例谈案例、透过案例找问题。同时,如前文所述,用于教学的案例,也并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因此,学员不必有怕说、怕错的心理障碍,完全可以在案例的基础上畅所欲言,只要有自己的理由。

(三)组织课堂讨论

案例教学法实施的关键在于,教师与学员、特别是学员与学员在课堂互动中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体和关键,应占用课堂时间的绝大多数。

学员通过之前的一轮发言,必然会出现相同、近似以及不同的观点。这时,教师应将学员的观点进行梳理和分类,根据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将持相同或近似观点的学员分为一组,根据情况将学员分成3-4组,进而组织学员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观点的进一步论证和辩论。

其间,每个小组应确定一名组长,组长组织本小组成员就本组观点进行深入地讨论,并推选一名代表在课堂上向其他小组阐述本组的观点和依据,本组其他学员可以进行补充。之后,其他小组可以进行提问和质询。通过这样一番课堂讨论,各小组会吸纳其他组的观点和建议,进一步深化对案例相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进而不断地反思、完善和订正本组的观点和意见。

(四)教师总结点评

教师总结点评是整个案例教学过程的升华和归宿。在这一阶段,一是对总结评价学员在讨论案例过程中的优缺点,特别是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点拨、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点评不能就案例说案例,要有意识地指导学员运用相关理论知识系统地分析问题。要将案例背后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前沿问题较为系统地向学员讲解。三是在对案例所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介绍后,应回过头来解决案例本身,帮助学员总结案例问题的重点和疑难点、并给出一定的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实践证明,在中国的成人教育中,不回归案例、不对案例给个说法,学员往往是不满意的,甚至会认为老师无能。因此,教师的总结点评既要结合案例阐释理论,还要运用理论解决案例,即从案例到理论,再从理论到案例,教会学生有效地运用所学的知识来解决案例或实际问题。

三、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其它问题

(一)对教师的要求

教师是案例教学的实施者, 在案例教学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教师为主导的案例教学,颠覆了传统意义上对教师的定位,对教师的能力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作为检察官培训的案例教学教师,必然要有一定的检察业务工作经验。其次,在教学准备阶段,从需求调研、到案例的选取、设计、制作,以及对教学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案例的背景资料、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准备等等,都要求教师做大量的功课。 最后,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学员是主体,学员是否能够积极回应是案例教学能否取得成功的一个关键。而学员能否积极回应,固然与学员的自身素质和学习态度有关,也与教师的教学组织能力和课堂驾驭能力密切相关。教师要善于引导学员、帮助学员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反应能力,能够帮助学员打破成人学习中的信任障碍和情感障碍,能够做好课堂的主持人和问题的催化师。

(二)对学员的要求

案例教学以学员为主体,相比传统教学中被动接受知识的学员,案例教学的实施对学员也有较高的要求。

首先,要做好充分预习。学员要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例和相关问题认真地进行案例学习和资料搜集,并撰写分析提纲做好发言准备。

其次,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学员既要在课堂上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还要认真倾听其他学员的发言,提出合理性的意见、建议和质疑,同时对他人的质疑适时予以回应和反馈。

(三)案例库的建设问题

教学案例库的建设,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基础。但作为检察机关,具备源源不断的案例资源,具备丰富的教学案例库。建议在各级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兼职教师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借此为检察兼职教师发现和储备案例资源提供平台和素材。进而由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经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为检察兼职教师办理调取相关案卷材料的手续,以便进行案例的后期加工和制作。制作好的案例经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可用于教学。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便于保密管理,案例应对案发地、当事人姓名、办案机关和人员等做好技术处理,并且最好以纸质版形式印发给学员,并及时回收。

[注释]

①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十九条。

②MBA智库百科:案例教学法,http://wiki.mbalib.com/wiki/%E6%A1%88%E4%BE%8B%E6%95%99%E5%AD%A6,2013年4月23日。

[作者简介]李毅荣,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教育培训处处长,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兼职教官、“十佳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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