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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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1 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立足农机行业特点,通过三年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农机事故的制度体系,完善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理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压实各级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问题隐患,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努力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区(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研究谋划本区(市)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细化落实各项农机安全措施,加强对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压实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和农机驾驶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好农机安全职责。

 (二)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监管。重点抓好“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期、农机事故高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跨区作业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加强驾驶员

  2 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统筹做好冬季、春运、重大节假日等时段的农机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确保农机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三)抓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各区(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持续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期服役、超速超载、违规作业、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隐患排查治理,层层压实责任,彻底排查和整治一批重大和突出的农机安全隐患。

 (四)抓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2020 年底实现变型拖拉机清零,2021 年、2022 年分别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巩固提升”活动,深入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脱检未检、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严格牌证管理,做好源头防范。

 (五)抓好“XX 农机”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原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XX 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 号),积极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配合,共同做好 2020 年度“XX 农机”创建工作。提前研究本区(市)“十四五”期间“XX 农机”创建思路和措施,并按上级要求,做好 2021、2022 年度“XX 农机”

  3 创建工作。

 (六)抓好农机事故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各区(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要求,系统梳理完善各级各类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修订,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和形式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农机事故处理,规范农机事故处理程序,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农机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积极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农机事故数据共享机制,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谎报等行为。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 24 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工作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各类突发问题。

 (七)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采取现场宣传和网络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农机安全宣传。开展好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农机宣传“七进”、“六个一”落实好。突出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安全驾驶操作常识和农机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引导和培训。突出抓好“三夏”、”三秋”等重要农忙季节,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的农机安全专题宣传教育。

 (八)加强农机监管队伍建设。选优配齐一线监管人员,尤其是各区(市)农机管理部门、审批部门、执法部门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抓好全员培训,按照年度计划抓好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要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技能复训。扎实开展农机监管

  4 业务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技能实际操作培训和比武,促进监管人员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明显提升。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6 月)。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我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全面做好本区(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 年 7 月至 12 月)。各区(市)对本区(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并报市农机专委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边查边改,确保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各区(市)针对农机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对照两个清单,采取切实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农机安全的突出问题,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 年)。各区(市)结合实际,在继续推进农机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系统总结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制约农机安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出台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制

  5 度措施,把整治工作成果转化为制度规定,形成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制度基础。市农机专委会汇总梳理全市整治工作情况,推动制定一批全市农机安全制度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立足本区(市)农机行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要积极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序开展,务求实效。要进一步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本区(市)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推动本区(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区(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要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加强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时段的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开展农机安全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追责问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管严罚,要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对发生的各类农机事故要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充分运用警示、约谈、通

  6 报等制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典型问题,定期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上级要求的其他材料,为整治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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