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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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优秀范文】

 

  乌海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 年)

 (征求意见稿)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落实举措〉的通知》,加快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纳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计划,督促指导各级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并将之贯彻于实践之中。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 单位: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各相关部门

 2.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把加强宪法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充分发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主阵地作用,设置宪法教育课程,利用线上学习平台举办宪法专题培训班,开设精品课程,增强培训实效。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市委党校(行政学院)

 3.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全部公开向宪法宣誓。

 责任单位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4.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强化全社会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

 责任单位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委、政府 5.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宪法知识竞赛”、“宪法宣讲标兵”等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观念。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 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团市委 6.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民法典的普法工作纳入“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让群众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学会运用民法典。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 责任 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 7.紧紧围绕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普法工作,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病防控及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举办餐饮服务提供者、市场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保障培训,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把普法融入立法,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审议等各环节,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

 牵头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责任 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各相关部门 9.把普法融入执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实时开展普法,通过“一网通办”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进行网络公布,通过行政处罚听证、文书公开等以及其他措施,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 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0.把普法融入司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公开听证、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检察开放日等方式宣传法律,加强对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和汇编。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责任 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1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学法考勤、学法档案、情况通报、考核评估等制度,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 :市直各部门 12.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中小学要开齐开好道德与法治课,职业技术学院要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着力抓好教师职业法治教育,开展线上线下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法治培训机制,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推动市区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兼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1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市直各部门 14.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的普法作用。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媒体平台,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增强法治教育的生动性和说服力。完善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法律监督办案数据,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持续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牵头单位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责任 单位: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15.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6.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退休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师生、文艺工作者、网络知名人士等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

 策、资金、项目扶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方式,支持志愿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17.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设立法治全媒体传播体系,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打造优质普法资源库,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市直各相关部门 18.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到 2025 年实现每个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利用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因地制宜加大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力度。

 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 :各区委、政府

 19.加强法治文艺作品、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实施法治

 文化惠民工程,组织法治文艺下基层,依托法治乌兰牧骑基层演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 20.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动漫征集、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

 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21.结合地方立法权限和我市实际,做好国家、自治区在社会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的深化、细化和宣传贯彻工作。充实我市立法项目库,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市直各相关部门 22.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强见义勇为、尊

 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法规制度建设,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及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社建委、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 23.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村(社区)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责任 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社建委、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 24.加强对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积极推动各主体主动上报其实施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统一。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责任 单位:市文明办、市农牧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

 团市委、市妇联 25.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建立健全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和监督机制。深化道德教育引导,通过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德,以先进模范引领道德风尚,以正确舆论营造良好道德环境,以优秀文艺作品陶冶道德情操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26.贯彻落实自治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

 责任单位 :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牧局 27.严格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依法加强捐赠款物监督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28.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制度,强化失信主体诚信意识,有效保障守信主体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 责任 单位:乌海市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29.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范围,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合理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首次贷款比重。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乌海中心支行、市金融办 责任 单位:市发改委、乌海市银保监分局 30.充分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加强涉企部门间信息归集、公示、共享。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 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 31.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32.加强行业协会诚信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自律公约,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强化诚信管理和自律机制。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33.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及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权利保护 34.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35.在制定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时,应当加强合法性、合宪性审查,在对上位法作出进一步规定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应当加强对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切实发挥备案审查制度的作用,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牵头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36.推动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更新乌海市法律专家库。

 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37.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农牧局 责任 单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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