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供大家参考。

《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 —5 2025 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山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 2025 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水平大幅提升,依法化解纠纷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率先取得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优化政府职能。认真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有效承接省政府决定调整由乐山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推进编制

 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2.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全面落实《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统筹梳理、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权责事项管理系统。

 3.精简规范行政许可。按全省统一要求,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

 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2022 年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

 5.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持续做好证明事项动态清理工作,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6.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编制年度监管计划和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各级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7.健全社会信用监管机制。充分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机制。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平台,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加快建设乐山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二期),2023 年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8.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防止简单化予以禁止或放任不予监管。

 9.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围绕“一网通办”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编制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提高网上申报率。完成市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加快推进“市内通办”“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编制发布高频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业务

 规则和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10.推进适老化政务服务。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窗口,配套实施一批有效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难题,助力老年人共享数字政务成果。

 1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及时清理废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竞争违法行为。

 12.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保护企业品牌、商誉。

 13.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整合律师和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辐射周边的区域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区。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商事调解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

 心、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研究中心服务功能,形成纠纷受理、法律服务、司法确认的“一站式”服务流程。深度融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电话热线、网络平台,创新开展《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实践试点。拓宽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领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4.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科学编制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过程协同,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立法权限,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文旅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推进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嘉州古城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实施。加强改革领域相关立法,确保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15.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立法评估制度,持续开展立法前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后

 评估工作,研究制定《乐山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将立法后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规章立改废的依据。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强政府立法专家库建设,通过“借智借脑”,提高立法质效。

 16.推进“开门立法”。进一步畅通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立法协商工作机制,落实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立法草案,专门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建立意见建议沟通反馈机制,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鼓励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

 1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核,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初审职责,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方面从严把关。加强制定主体清单管理,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18.强化监督和管理。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努力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 100%。按规定开展政府规章清理。遵循定期清理与

 动态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并视清理情况作失效、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废止处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执行的,按程序重新发布。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9.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市委工作运行规则、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市、县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不得违反《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和《乐山市市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坚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20.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法律智库”作用,从决策启动、辅助论证、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等全方位多角度,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21.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深入开展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科学预判决策实施的风险。

 22.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决策后评估。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决策机关依法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决策事项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3.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做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权随事转、编随

 事转、钱随事转。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2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利用互联网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电信诈骗、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和惩处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整治机制,完善涉旅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推进旅游城市、旅游行业、旅游景区依法治理,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良性格局,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提供法治保障。

 25.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有关规定,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推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2022 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流程、文书标准。行政机关应当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

 制度,依法依规动态调整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公开发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26.有效落实行刑衔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平台推广应用,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行政执法部门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 100%。

 27.推行“柔性执法”。依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程度等因素,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对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行“首违不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予以纠正,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28.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探索发布本地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加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宣传推广、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示范、警示作用,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9.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间的衔接,建立健全预案备案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

推荐访问:乐山市 实施方案 法治 《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乐山市政府工作报告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