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赔偿制度(2页)

医院赔偿制度

一、凡各科室投资较大的固定资产(如医疗设备、后勤部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如专职人员保管不当,使用未按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零件丢失,由科室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二、全院的低值易耗品。应有专人保管使用。报废时需以旧换新,如报废物不上交或丢失时,应按现价赔偿50%。

三、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应按规定调换,人员调转或离、退休时,应将旧物上交,如原物丢失者,应按原价赔偿50%。

四、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除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外,还应检查原因,追查责任。

五、各管理部门的材料物品,应及时点收登记入账,如发现账物不符,经追查原因,酌情处理。

六、病员使用的热水瓶、体温表等易碎品,因打破、损坏、丢失者,按原价赔偿。对其它备用品丢失、损坏者,根据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七、凡医院公共场所建筑物、绿化树苗、花草,任意损坏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赔偿。情节严重、拒不赔偿者可由医院保卫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损坏、丢失财物,应由责任人提交书面报告,经科内讨论,情节较轻者,由科室负责人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应报请院领导处理。

推荐访问:赔偿制度 赔偿 制度 医院 医院赔偿制度(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