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方案-20210416002139

工作方案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两个 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 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当前稳增长、保态势、促就业、惠民生 的重要抓手。X年以来,受需求不足和供给不足的双重影响,我X民间 投资出现了较大回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促进民 间投资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X民间投资回稳向好,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X〕12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X〕419号)要求,结合我X民间投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 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 ,通过深入 查找制约我X民间投资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 主要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扭转我 X民间投资增速波动 回落的态势,促进我X民间投资回稳向好,保持我X经济平稳运行。

  二、 重点任务 (一一)加快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组织召开促进民间投资相关会议。组织召开全省企业工作会 , 进一步传达贯彻近期国务院相关会议精神 ,表彰先进民营企业,弘扬 企业家精神,部署促进全省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 ,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工商联。

  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解读力度 ,及时向社会 发布国家和我X产业发展、投资、财税等方面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家 正确看待当前经济形势,增强投资信心。加强和细化统计分析工作 , 及时向社会发布反映各行业和区域投资情况的统计数据,合理引导社 会预期。积极宣传发展计划、市场准入标准、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和办 理条件等信息,让民营企业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增强信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参加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加强宣传报道。继续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各地、各部 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做法、经验和民营企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 度,营造支持民间投资、爱护民营企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 X局、X 日报、X电视台,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加强政府资金引导。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等方 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社会事业等新领域,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 县(市、区)政府。

  参加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二)加快政策贯彻落实。

  清理规范法规政策文件。对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 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 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X〕13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 见》(国发〔X〕60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 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2006〕 32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 的实施意见》(X政〔X〕14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X政办〔X〕109号)要求,清理 限制民间投资的各种不合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发 展的法规政策文件,清除政策限制和障碍,解决部分政策执行中的“贴 标签”现象,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参加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加快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根据重点行业、地方的不同特 点,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突出政策的协调性、可行 性、操作性,解决配套政策的碎片化、割裂、不协调等问题,将国家和 我X各项民间投资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相关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 政府。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 化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我X实际,加快研究出台我X贯 彻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国资委、省财政厅等省直相关部门。

  加快问题整改工作。强化工作责任,对照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 第一督导组督导指出的问题和国家第三方评估调研发现的问题 ,结合 各地实际,继续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逐项对照检查,逐项整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相关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 政府。

  (三)加快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再精简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许可 认定事项和部门内部办理审批的流程和环节。

  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继续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证照。根据国 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出台情况,及时修订我X政府核准目 录,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核准权限,落实企业自主投资权。

  牵头单位:省编办、工商局、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精简审批报建事项。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航道法》等6部法律的修法要求,8项审批事项不再作为审批 或核准的前置要件。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 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X〕29号)要求,简化报建审批 手续,精简审批资料。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

  参加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价格监管平台4个平 台的整合对接和应用推广。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行政审 批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编办。

  参加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 等技术,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加强 基层部门培训,提高基层承接能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信息服务, 做好信息引导工作。发挥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作用 ,开展并联 审批,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加强服务督导,主动协调问题和困难,加快 项目进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相关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 政府。

  (四)加快缓解“融资难” “融资贵”。

  组织开展金融专项服务活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金融服 务专项活动,着力解决抽贷、断贷、压贷、倒贷、惜贷等突出问题 , 切实保障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倾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探索建立对金 融机构扩大民营企业融资的考核和奖励体系。

  清理和规范融资过程中 的担保、评估、登记等中介机构收费,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 X中心支行、X银监局、省工业 和信息化委。

  参加单位:各金融机构,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 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各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确保实现全年小 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 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 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目标,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确保完成上级行 分配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各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要根据自身战略定 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特许 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收费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开 展质押贷款业务。建立政银企三方协调联动机制 ,分领域、分行业持 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选择一批信用好的民营企业 ,探索建立商业银 行授信制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X中心支行、X银监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各银行 业金融机构。

  畅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通过主板、“新 三板”“四板”市场挂牌融资、发行债券等,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金 X计划等,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拓展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X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 X中 心支行。

  参加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专 项建设基金项目提供担保。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项目储备和推 介力度,组织各地政府选出一批现金流比较充裕又有稳定回报预期的 项目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和运营。完善价格政策, 构建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机制,稳定社会资本投资预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在房地产、制造业、商贸旅游 等一般竞争性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 点。通过资产证券化和公开拍卖经营权或所有权等方式 ,鼓励引导民 间资本参与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国有资产投资运营。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县(市、区) 政府。

  参加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我 X推进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降成本政策措施,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用工、用电、用气 等成本,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全面推进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和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 速折旧、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率等优惠政策。

 进一步 清理、减少和规范评审、评估、检测等各类涉企收费 ,严厉打击各种 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为企业减压减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规范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 规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 构开展服务和提供中介服务材料。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向社会公 布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置依据、收费标准等 ,接受社会监督。审批 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 ,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 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牵头单位:省编办。

  参加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引导民间投资方向。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和新 兴产业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城市基础设 施等重大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引导 民间资本投向“双创”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成长 性行业,积极培育新动能。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参加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六)加快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能力。

  加快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民营企业家学习培训,帮助其 掌握新知识、新模式、新业务,提升整合资源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牵头单位:省工商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县(市、区) 政府。

  提升企业创新研发能力。组织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围绕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谋划一批转型升级项目,帮助民营企业建立 技术研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升民营企 业自身竞争力。支持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 创新发展能 力强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创新创业孵化 载体建设,积极培育众创空间。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 县(市、区)政府。

  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学习,拓宽视 野,放宽眼界,持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发展自信,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引导民营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加快转型发展。指导民营企业加快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财务制度。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联,各省辖市、县(市、区) 政府。

  参加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七)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认真落实《X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 办法》。建立民间投资沟通和政策反馈机制 ,协调解决民营企业遇到 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 ,主动听取民营企业的 意见和建议,增强民营企业参与感。加大民营企业各类产权保护力度, 确保民营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各地、各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 ,切 实转变观念,认真做好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对民间投 资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各省辖市、 县(市、区)政府。

  参加单位:省直相关部门。

  加强制度法规建设。建立完善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 的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研究出台惩处“为官 不为”、鼓励“为官有为”的制度,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探索建立民 企帮办机制和纠错容错机制,引导和鼓励政府工作人员勇于担当、敢 于作为,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环境。

  牵头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促进民 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促进民间投资的主体责 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协调, 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督促落实,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完善工作 机制,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尽快制定本 系统、本领域工作落实方案,细化、实化任务目标,研究制定具体落实 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全面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各省辖 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本级各部门 任务分工要求,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调研。加强对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相关部 门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 ,及时发现解决各地在政策执行 中的“棚架”“中梗阻”等突出问题 ,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调 研,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 “懒政”“怠政”专项治理,对因主观原因影响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 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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