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

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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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

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接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来访接待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来访接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减少越级、重复上访、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宗旨,进一步规范来访的接待、转送、处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为社会稳定和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努力。

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坚持疏导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双向规范来访工作。

二、工作职责

接待国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受理、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及时做好不稳定因素的预警排查、通报工作。

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下一级单位及时通报越级上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接谈

对所有来访者应以实名登记,写清姓名(名称)、住址(地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以及来访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集体访原则上登记5位代表的姓名、住址、电话或手机号码。

接访人员要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及要求,询问有关情况并记录;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越级访、重复访的原因。

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及有关的扬言不能遗漏。

(二)初审以决定是否受理

接访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来访事项进行整理和初审分类,提出工作建议,报请分管领导阅示,以决定是否受理,并于15天之内书面告知来访者。

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向来访人出具“受理告知单”,并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

对于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如属转送的来访事项,必须当场给来访者出具《信访事项介绍信》,告知来访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同时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来访事项以《信访事项转送单》形式书面转送至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接到转送单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来访人,同时通报转送的单位。

对于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出具“不再受理告知单”。

(三)来访事项办理及答复

对受理的群众来访事项,各单位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应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

来访事项办结后,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以书面形式答复来访者,同时告知来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期限及相关部门。来访事项的答复时间,以书面答复意见寄出的邮戳时间或当面送达时间为准。

对于国家、省、市交办的越级上访事项,应在交办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书面上报。

(四)复查、复核

来访人对上访事项的处理答复意见,在有效的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告知上访人将书面申请送至市信访局,由市信访局报市领导审批后,转送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查、复核。

(五)信息预警

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冲击机关、堵路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异常上访行为,要在当天向单位主要领导报送《信访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可能引发越级集访或异常越级上访的来访事项,应及时向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作出预警预报。

(六)通报

对群众赴京,去省、去锡、来市、来本单位上访及集体上访的情况,向下级有关单位作出通报;

对处理来访问题有不作为行为,且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七)上报

对已通过听证,确定为无理上访的应按程序向上级单位和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报审;对通过复查、复核程序而终结的来访事项,应逐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备案。

(八)归档

应妥善保管《来访登记表》、《来访接谈记录》、《来访事项处理意见》等资料。对已办结的来访事项应及时归档,做到一案一卷,要素齐全,装订整齐,统一保管,以便检索和使用。

四、注意事项

(1)对来访过程中出现的自焚、扬言爆炸、服药自杀、突发急病等情况,要贯彻“急事急办”的原则,当即予以妥善处置。

(2)接待中涉及有关检举、揭发的情况,不能将检举、揭发材料直接转送给有关单位和当事人。

(3)对外国籍、无国籍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党外著名人士、少数民族人员的来访情况,接谈人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对需直接答复的问题,须请示单位领导审定后予以答复。

温馨提示: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写作的注意事项(修改时可删除)

1.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写作应该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练、条例清楚、层次分明、标点正确。

2.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的日期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

3.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一般有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及落款等等 ,不同的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有不同的组成部分。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写作一般不求华丽词语,要朴实精炼,在写作过程中要主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条款等,用词要准确、无华、精炼。

4.确保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格式准确。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是规范性文书,在写作中有严格的格式规范,格式是否准确也是重点的部分。

5.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写作要语言做到规范、准确、简明和得体。规范,是指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在书写时语言表达不能出现口语、地方话;没有错别字;涉及到专业性内容时,要采用专业性词语等。准确,是指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的文字表达一定不能出现语言模糊,尤其注意不能使用比喻、拟人等写作手法,避免阅读者产生歧义。简明,撰写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时,最好开门见山,简单明了的表明目的和要求等,多用陈述句。得体,是指根据不同的文种,在书写信访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意见时注意语气,上行文时语气谦恭、平行文行文时体现出商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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