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议上讲话稿

在全市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议上的讲话

  市政府召开的这次全市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十分重要,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刻吸取以往多起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今后一个阶段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

  今天上午,大家共同观看了应急救援、珍爱生命的纪实片和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事故案例让人触目惊心,振聋发聩,令人深思,发人深省;XX年实现“零死亡”的宝贵经验,希望认真学习借鉴。刚才,XX就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作了发言,应该说在认识上都是到位的。XX局长作了一篇很好的工作报告,引用详实的数据和事例,分析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了树立“零死亡”的理念和目标,提出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这些意见非常客观、实在,我完全赞成。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要认真抓好落实。总的看,近年来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消灭了XX人以上特大事故。特别是在煤炭行业困难加剧的情况下,今年前三季度未发生重大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一定程度扭转了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省政府对大家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虽然我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辩证看待成绩。纵向与XX自身过去相比,我们确实有了进步,但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横向与其他市比较,还有较大的差距。去年我市共发生煤矿事故XX起、死亡XX人,全市煤炭产量XX万吨,占全省煤炭产量的X%,百万吨死亡率为XX,是全国平均百万吨死亡率的X倍,事故死亡人数居全省第X位。所以,面对成绩我们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决不能沾沾自喜。必须非常客观、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开采条件和保障能力看,全市煤炭资源禀赋、企业基础条件、机械化水平、安全保障能力等基础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全市煤矿数量多、井型小、产量低、条件差、基础弱、灾害重,抗风险能力不足;国有大矿普遍矿老井深,XX集团现有X对生产矿井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X对,占比X%;开采年限达X年以上的矿井有X对,占比X%,存在战线长、系统复杂,设备老化、接续紧张等突出问题。二是从整体经济形势和市场状况看,煤炭行业还会继续受到比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当前,全市煤炭企业亏损面不断加大,虽然经过这两年来的努力,XX集团改革脱困、减员增效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但全年仍是大额亏损盘子,面临的经营压力巨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一定程度上造成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滑坡、职工队伍不稳、管理人才流失、企业负责人抓安全精力分散等一系列问题。三是从行业规范、淘汰落后产能看,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煤矿在节假日定期停产放假,停产复产频繁,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落实难度增大;在电煤、动力煤价格逐步回升的过程中,煤矿企业生产冲动增加可能导致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增多;一些煤矿企业由于采取缓建、停产、关井分流等措施,极易造成职工情绪波动,增加不安全因素;尤其是即将关闭退出的煤矿,普遍存在最后“捞一把”心态,重大隐患不治理、滥采乱掘、不顾安全强行生产等。四是从制约我市煤矿安全生产深层原因看,一些顽固性、基础性的问题十分突出。X局长分析指出的X个方面突出问题,既有意识问题、能力问题,更有管理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我们当前安全工作的短板和着力点。此外,我市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和迟报、瞒报、谎报事故的顽疾始终没有得到根治。希望同志们结合工作实际和今天的案例警示教育,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把今后的煤矿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综合看,当前存在的历史的、现实的、主观的、客观的各种不利因素叠加交织,我市煤矿既处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经济下行的困难期、开采条件的复杂期、生产接续的紧张期,更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这种状况还将继续在较长一个时期内客观存在。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事故教训中查找工作差距和漏洞,牢固树立“零死亡”的理念和目标,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进一步巩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形势,努力朝着根本好转的目标迈进。

  下面,就如何推动和抓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大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也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强调安全生产既是经济和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求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抓,丝毫不能放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生产安全对老百姓来说是关乎身家性命的大事,要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李克强总理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要吸取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方面,要把责任落实作为“红线”中的“红线”。坚定不移地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到位。各煤矿企业要参照市煤管局和XX煤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范本》,细化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责任制,整合矿井、托管矿井、基建矿井和股份制企业、多层级管理集团公司,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履责、问责,用责任的落实推动安全措施的落实。X月X日,XX煤监局对XX集团及X个矿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及安全监察部部长XX人进行了集体事故约谈,并与董事长签订了《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及责任追究告知书》,这也是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的有效方式,这个创新的做法可以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底线”中的“底线”。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总体部署,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抓住影响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关键环节,深入实施治本措施。特别是要全面把握经济下行阶段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特点、新要求,研究总结事故防范和处置的规律,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全面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法治意识,善用法治思维,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法治既是根本保障,也是安全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手段。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不断强化各层级法治思维和依法治安理念的基础上,更要强化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在安全监管上要“严”,在问题处理上要“狠”,这也是XX书记和XX市长一贯的要求。我们只有痛下决心,敢于亮剑,狠抓问责,才能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起责任事故死亡2人以上的煤矿矿长、党委书记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严处。在事故处理中,对《违法违规档案》中有记录的相关管理人员,依法予以从重处理。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严重违章作业人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同时,针对重大隐患不整改和典型事故要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切实做到“一矿出事故,矿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另外,为有力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近日XX煤监局、省监察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文件,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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