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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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工作部署,为汲取近期全国接连发生的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采取坚决措施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保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三次集中行动方案和我市工业企业实际,现制定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和“打非、治违、抓责任”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工业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所有工业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油库、石油化工等行业(领域)企业。

 三、检查方式和责任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区市安全

 监管局督促整改、市安全监管局分片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区、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企业的督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市直和中央省属驻青等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企业,负责组织本级自查及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整改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分片负责对各区市安全监管局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督查和对市直、中央省驻青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督查。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内容 企业在组织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要重点检查本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

 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建立及作业票证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等规定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重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系统应用情况。

 (二)督查内容

 市安全监管局对区市安监系统的督查,以综合工作督查和抽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区市至少抽查 2-3 家不同行业的工业企业。综合工作督查主要侧重以下内容: 1.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对企业自查活动的督查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基础基础深化年”三次集中行动的部署、落实情况。

 3.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4.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重点环节企业隐患排查,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的情况。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7.职业危害申报和摸底调查情况。

 8.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系统

 推进及应用情况。

 五、检查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现在起到 8 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 月 2 日―8 月 12 日) 各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凡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二)督查检查阶段(8 月 13 日―8 月 20 日) 1.各区市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督查检查,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第三次集中行动和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对危险化学品、油库、石油化工等行业(领域)中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做到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

 令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安全监管局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通报。

 (三)督促整改阶段(8 月 21 日―8 月 30 日)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在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立即行动。各区市安全监管局和各企业,要紧密联系本区域和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次大检查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区、市安全监管局和市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企业,于 8 月 30 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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