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切实做好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和《2015年清远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县中小河流综合

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切实做好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和《2015年清远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县中小河流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防洪保安为重点,治理与管理并重,把生态治河理念落实到项目的各方面和各阶段,将工程设计方案融入到县、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中去考量,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新农村建设、发展生态旅游、土壤环境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截污排污等有机结合,充分考虑生物环境和栖息空间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本县旅游开发计划,有选择地建造一些亲水平台、休闲旅游、文化节点等设施,以提升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将中小河流治理成集防洪排涝、自然生态、亲水休闲于一体的生态景观河道,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效果。争取通过5年努力,提高我县吉田河、沙田河(含永和河、大富河)、永丰河、小三江河、加田河、太保河、上草河、上帅河、禾洞河9条重点河流重点河段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民族和谐、宜居宜游”的美丽幸福新连山作出实实在在的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与计划安排

(一)总体任务

按照省、市下达的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从2015年起到2020年,我县列入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的任务是完成206.8公里河道治理,包含吉田河、沙田河(含永和河、大富河)、永丰河、小三江河、加田河、太保河、上草河、上帅河、禾洞河等9条主干河流,以及66条总长35公里的山洪沟治理,总任务划分为26个项目,总投资约3.79亿元。2015年,我县列入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的任务有59.5公里,规划投资1.17亿元,其中福堂永丰河治理工程河长17公里、永和河干流治理工程12.8公里(涉及永和镇和吉田镇)、太保河治理工程9.2公里、小三江河治理工程20.5公里、山洪沟治理若干条(以初步设计为准)。

(二)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1.2015年度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20153月前完成勘测、设计招标;

220153月至汛期前(415日)完成清障清违工作;

320156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工作;

420158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并进场施工;

5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62016年底汛期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进行竣工验收。

2.20162017年度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12016年度的中小河流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工作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该年度的“两清”工作要求在当年的汛期前完成。

22017年的中小河流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工作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该年度的“两清”工作要求在当年的汛期前完成。

三、资金筹措

除省级及以上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资金外,我县将积极争取省、市免除少数民族自治县承担的配套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全额补助。中小河流建设资金原则上按照年度建设任务安排,并由县统筹使用。

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县财政设立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资金专户,按各年度工作计划先行拨付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中小河流治理的前期工作。

四、责任分工

我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省、市政府已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列入十项民生工程,为此县委、县政府也计划将我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列入政府民生工程。各镇政府为辖区内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发挥好积极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项目的“两清”工作和协助现场施工管理与监督,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我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县委农办:负责协调、监管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建后管理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与监督项目法人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水行政执法,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利治安和刑事案件。

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负责审批(核)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核准项目招标方案,编制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的监管工作,协助有关单位落实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政策。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协助争取建设资金的落实;负责落实前期工作费用、县级工程配套资金及征地拆迁、地面附着物补偿、建设管理等相关费用;做好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管。

县科技和农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在河道治理范围内不宜发展种植业、畜牧业的迁移或清除工作。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协调处理项目涉及土地方面的工作,在实施治理违法违规用地的专项行动中,配合各镇做好“两清”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施工中树木砍伐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及办理涉及林地征用手续。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环境的维护工作,为施工车辆通行提供条件,并及时对需要拓宽的村道、桥梁做好报备计划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的工程建设秩序,协助处理各种民事纠纷,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相关职责,协助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城区范围内流入治理河道的导流、截流和封闭排水口工作;做好对违规在河道内倾倒垃圾、废弃物等行为的打击管治。

县旅游局:负责对涉及县旅游开发的中小河流治理效果提供综合意见。

县供电局、中国移动通信连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连山分公司:负责维护正常的工程建设用电、通信,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主动及时迁移河道治理范围内的电线杆(塔)。

各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河道施工范围内的清违、清障工作;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协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负责建后管护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冯红云同志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农办、政府办、水务、经促、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和项目所在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每月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情况,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的监管,督促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对全县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县四套班子成员负责对联系镇辖区内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推进。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宣传、“两清”和民事调解等工作。县水务局要配合勘测设计单位做好初设编制以及招投标工作,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争取早编制、早审查、早批复。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要团结协作,齐心协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

(三)落实工程资金。县财政局要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资金专户的管理,保障前期工作及施工阶段相关费用及时支付,确保河道治理工程质量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建设管理。项目法人由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承担,抽调水务局、城防、设计室等具有水利工程工程师资格的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技术小组,充实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以确保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招标投标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招标行为;严把监理单位资质关,按规定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强化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好汛期、非汛期的工程建设工作,做好度汛预案;治理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加强项目档案的建立以及管理工作。

(五)强化建后管护。高调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建后管理,克服“重建轻管”和“重建轻养”,在抓建设的同时,根据县、镇两级河道管理范围,建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长效运行机制,做到工程有人管、责任有人负、经费有落实,实现治理一条、验收一条、管好一条的目标,巩固好治理成果,发挥长期效益。

(六)加强监督考核。县政府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列入十项民生工程,县政府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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