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武隆县集中开展打击取缔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文档)

集中开展打击取缔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杜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护国家矿产和环保资源,根据国家和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武隆县集中开展打击取缔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武隆县集中开展打击取缔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文档)



集中开展打击取缔非煤矿山

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杜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护国家矿产和环保资源,根据国家和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序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保护合法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建设权益,依法从重从快、全面彻底打击取缔各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坚决杜绝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领域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重点对无证勘测、非法开采、违规经营、持过期证照开采、关闭矿山死灰复燃,以及超层越界、私挖滥采、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行为依法开展专项整治。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武隆县打击取缔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下设综合协调组、行动保障组和专项执法组,由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房管执法队分别牵头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清理全县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涉及民爆物资的管理、回收情况并建立台账;禁止民爆公司向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提供爆炸物资,限期收回已提供的爆炸物资;禁止爆破公司为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提供服务;负责堵控、追缴和查处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爆炸物资,并查清不明来源;负责侦破非法开采案件和抓捕涉嫌犯罪人员;对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移送的涉嫌非法开采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单位及人员依法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县国土房管局:负责依法保护国有矿产资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开采和破坏矿产资源行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组织、检查指导、阶段总结、信息报送、关闭验收、资料整理等工作;根据乡镇提交的自查自纠信息台账进行梳理汇总并登记,做好信息收集,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依据;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非法开采单位和责任人信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实施取缔。

县安监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开采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核查清理,对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一律注销生产许可证;加强对无证开采行为的查处,依法对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予以打击取缔。

县林业局:负责查处非法违法采矿侵占林地和毁坏林木行为,并依法实施查处。

县工商局:负责清理无照采矿行为,严肃查处无照加工矿产品的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清理下属各供电单位为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提供用电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为其供电,并限期拆除用电设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专项整治行动主体责任,负责辖区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调查、登记、教育和取缔关闭;组建机构、制订方案、细化责任,强力推进工作;建立完善非煤矿山“五级”安全监管机制,健全工作台账档案,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巡查检查,确保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始终处于“零发生”状态。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10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采取会议、标语、传单、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非煤矿山依法开采、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将调查核实的全县现有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单位和个人在县电视台、《武隆日报》进行曝光,并定期向县政府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县安监局加强每月2次的安全综合督查检查并通报全县现有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单位和个人。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宣传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21日—7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立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顿关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行实施整顿关闭不力的,组织乡镇有关单位依法实施取缔关闭;720日前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报送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721日—825日)。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工作要求,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826日—910日)。按照永久性停止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六项验收措施(撤除机器设备、破坏工房及加工设施、撤除配送电设施及线路、阻断破坏进场道路、按要求恢复植被、收回注销各类证照)等关闭标准,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一律责令停止作业,县公安局一律停止提供民爆物品和爆破服务,县供电公司一律停止供电。

(五)总结巩固阶段(9112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已关闭取缔非法违法非煤矿山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县国土房管局牵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定期组织抽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方案。对工作不力,继续纵容非法开采和为其提供条件、帮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处。

(二)强化工作效果。县国土、监察、公安、环保、安监、工商、电力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作配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打击手段无折扣、监管措施有力度,对顶风作案、拒不按照要求执行的,要从严从重实施打击,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强化举报核查。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并按规定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或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县国土房管局举报电话:85619298;县安监局举报电话:77712356;县“两违”整治办举报电话:77700501)。对专项整治工作有重要利用价值的线索提供人,要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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