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海州区国控监测点周边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完整版】

国控监测点周边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国控监测点位周边范围内大气污染源由于没有经过远距离充分扩散,如不加以有效治理和严格控制,将直接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产生严重影响。我区涉及2个国控监控点(洪门派出所监控点、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海州区国控监测点周边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海州区国控监测点周边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完整版】



国控监测点周边空气

质量改善方案


国控监测点位周边范围内大气污染源由于没有经过远距离充分扩散,如不加以有效治理和严格控制,将直接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产生严重影响。我区涉及2个国控监控点(洪门派出所监控点、市环境监测站监控点),根据《连云港市国控监测点周边空气质量改善方案》,现将国控监测点周边2公里半径范围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并在对区域内大气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国控监测点控制范围

市环境监测站、洪门派出所点位周边,具体为解放路、海连西路、蔷薇河东岸、秦东门大街、郁洲路合围区域(含道路两侧)。

二、日常污染管控措施

落实重点区域内各项污染管控措施,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对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直接影响。

1、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对重点区域及周边销售环节的成品油质量是否符合国Ⅴ成品油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加强对重点区域内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未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停止营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实施燃煤污染管控。

1)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重点区域及周边销售环节的散煤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严禁销售灰分大于16%、硫分大于1%的散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全面淘汰或使用清洁能源改造重点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加强对燃煤锅炉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对区域内澡堂浴室天然气、热水、电等清洁能源的供应保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局、安监局,相关镇街)

3)推动重点区域“无煤化”,加强区域内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和电网建设,取缔区域内饭店燃煤大灶,逐步实现区域内居民燃煤取暖设施改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区经发局、中小企业局、住建局、环保局,海州开发区海州工业园、海州开发区新浦工业园,相关镇街)

3、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1)加强对重点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废气超标排放的立即限产并限期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海州开发区海州工业园、海州开发区新浦工业园)

2)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包括化工、表面涂装、电子、塑料制品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严格落实密闭化生产要求,严控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能密闭的限期搬迁至重点区域以外的专业园区。(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环保局,海州开发区海州工业园、海州开发区新浦工业园,相关镇街)

4、开展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重点区域内施工扬尘防治,施工围挡率,施工现场道路硬化率,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或绿化率,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率,施工现场出入口冲洗设备率,车辆出行工地车轮冲洗干净率实现“6100%”,拆除工程洒水降尘率实现100%。重点严控建筑工地出土阶段及道路施工扬尘污染,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工地严禁施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加强重点区域内渣土运输车专项治理,渣土专业运输车辆公司化、智能化、密闭化率实现“3100%”,优化渣土车运输线路,尽量避免进入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

3)完善重点区域内道路积尘防治机制,主要道路每天1-2次洒水;采取高效清洁的道路清扫与清洗作业方式,该区域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加强区域内国、省道扬尘防控,及时清扫货运抛洒及积灰,确保路面清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4)加强重点区域内散杂货堆场扬尘治理,实现密闭化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严格落实苫盖和喷淋等防尘措施,不能落实的限期搬迁或清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

5、完善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重点区域内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安装并有效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对限期未安装到位的一律停业整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镇街)

2)加强重点区域内露天烧烤专项整治,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制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严厉查处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树叶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环保局)

三、巡查监管要求

加强对重点区域内污染源督查巡查,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当“特别时段”,即预测将连续24小时出现中度污染以上的情况,实施特别强化管控措施:

1、对重点区域内重点污染排放管控企业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特别时段”每日检查1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2、加大巡查力度,对区域内澡堂浴室等可能使用燃煤锅炉的场所每月巡查一次,对违法使用、建设等“死灰复燃”的燃煤锅炉,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对重点区域内市政、交通、水利工程和处于土方开挖外运、回填土方、园林绿化等阶段的建筑施工工地,每周至少进行1次的专项检查。“特别时段”停止区域内非应急项目土方开挖和回填土方施工作业。

4、严格监控重点区域内渣土运输行为,优化运输线路,对未落实密闭化要求的渣土运输车,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拦停,“特别时段”严禁进入。

5、对区域内未实施密闭贮存的散货堆场,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未落实苫盖、喷淋措施的,立即停业整治。“特别时段”每日检查1次。

6、每周对重点区域内易积尘尤其是国省道的巡查不少于1次,及时清扫积尘。“特别时段”增加易积尘路段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状态。

7、对重点区域内加油站成品油品质每月巡查1次,发现销售不符合国Ⅴ标准成品油,立即查封并处罚。每月对区域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巡查1次,发现尚自拆除油气回收装置的,立即停业,对未有效运行的严格实施处罚。“特别时段”每日巡查1次。

8、加强对重点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特别时段”对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每日检查1次,未落实安装并有效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立即停业。对区域内易出现露天烧烤路段每周开展1次夜查,“特别时段”每日夜查1次,对发现的违法露天烧烤立即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常态化管理要求,各责任单位及相关镇街根据方案要求,制定落实方案措施,并加强领导,落实分工,认真做好检查和巡查工作,完善工作记录台账。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调度指挥。采取现场督查、会议督办等形式,定期协调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二是及时反馈管控情况。“特别时段”期间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每日管控工作落实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办组织对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管控工作落实情况与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挂钩,纳入本地区年度目标考核。

为确保我市重大节庆活动天气保障工作及恶劣天气应急管控需要,及时传达市政府天气管控命令,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空气质量改善管控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请各单位将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联系方式,于2016415日前报送至邮箱610773222@qq.com,联系人:孟晓东,联系电话:854834891895149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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