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按照自治区、市工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按照自治区、市工商局及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户;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使无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和谐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和破环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重点区域:公路沿途、汽(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及无照经营易发的其他地区。

重点行业: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药品、餐饮、农资、建材、娱乐、网吧、职业中介、美容等行业。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16515日起至12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15日至620日)

各股室所要结合实际,按照县局制定的本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621日至820日)

各股室所要组织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同时,对具备办照条件的无照经营者,要教育、引导其及时补办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

(三)集中整治阶段(821日至1120日)

各股室所要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具备办照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业户,要采取引导措施,促进无照经营向持照合法经营转变。对不具备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环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检查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构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长效照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巩固整治成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1121日至1215日)

各股室所要高度重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准备好迎检汇报材料,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组检查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在“先照后证”改革的新形势下,落实市场主体“宽进严管”要求的具体行动体现。各股室所要站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照经营行为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是县工商质监局打击违法经营和保护合法经营的职责所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环境,鼓励更多的创业者投身创业浪潮,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为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疏堵结合。各股室所要坚持疏堵结合,惩教并举,分类处置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查处、引导和规范。对经整改后具备办照条件的,要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对大众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其办证办照,帮助其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就业;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部门协同,形成长效机制。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履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协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推进部门之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特别是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各股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各股所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请于20161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案件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到企个股邮箱。企个股汇总后于20161210日前报市局企个科及县安委。联系人:莫雪飞,联系电话:8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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