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全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根据冀政办字〔2015〕3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全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


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根据冀政办字〔20153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和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14号《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石政办发〔201525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方案如下:

一、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组织架构

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由正定县供销合作总社牵头建设,负责县、乡范围内的农村产权交易组织服务工作,提供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协助市级服务平台组织跨区域农村产权交易。

(一)机构名称。经正定县人民政府批准由正定县供销合作总社注册成立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由县供销总社和县财政共同出资成立。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50万元,县财政每年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投入50万元扶持资金。

(二)组织机构。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下设4个窗口。分别是:业务受理、产权交易、交易鉴证、抵押融资。由县供销总社负责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运营,其开办费和运营补助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解决。工作人员暂定10人,由县供销总社通过内部调剂和社会招聘解决。

(三)分支机构。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依托各基层供销社和乡镇农经站组建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挂“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某某乡(镇)服务站”牌子,负责所辖行政村农村产权交易所需基础资料文件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各行政村村委会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基础资料文件和信息的采集、提供和传输,不履行流转交易职能。

二、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业务范围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的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二)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以转让、赠与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的流转交易。

(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八)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的流转交易。

(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流转交易。农村村民由于买卖住房转移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并依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十)农村生物资产。即农村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种植性生物资产的流转交易。

(十一)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十二)农村产权质(抵)押、融资服务。

(十三)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政策咨询。

(十四)其他适宜在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

三、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

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和监督参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一)成立监管机构。成立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县政府主管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农工委、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办金融办、县供销总社、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市规划局正定分局、县水务局、县农林畜牧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管理监督局、县编办、县工信局、县物价局、县科技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总社,主要负责确定交易品种、服务项目,制定交易规则、交易流程,建立部门、乡镇支持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整合利用各单位现有网站、农村产权管理等资源,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二)制定管理办法。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实行会员制,由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文件,参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会员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交易服务活动。

()出台配套政策。由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农村产权交易运行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相应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等政策法规,并推动、督促相关交易品种进场交易。

()规范交易监管。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履行政府批准的交易项目和权益交易鉴证等服务过程中,各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健全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农工委、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办金融办、县供销总社、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市规划局正定分局、县水务局、县农林畜牧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管理监督局、县编办、县工信局、县物价局、县科技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筹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总社,负责起草制定相关政策和交易规则、协调解决组建运营等问题。

()强化指导和监督。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建设由县供销总社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共同建设和实施。县委农工委、县政府办法制办、县政府办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设局、市规划局正定分局、县水务局、县农林畜牧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管理监督局、县编办、县工信局、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对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管理和监督。

()规范交易行为。根据政策法规和正定县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实行交易监管、交易规则、交易鉴证、平台建设、信息发布、收费标准、管理软件“七统一”,制定服务标准,统一建设交易服务平台。

()明确主要职责。正定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审核、监督产权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鉴证产权交易;为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资产评估、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服务;对会员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接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开发的农村产权交易和信息网络体系,建立信息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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