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2015年度峰峰矿区洁净型煤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优秀范文】

2015年度洁净型煤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为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加快城乡居民分散燃煤污染治理,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补贴、多方措施”的原则,就洁净型煤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2015年度峰峰矿区洁净型煤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2015年度峰峰矿区洁净型煤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优秀范文】



2015年度洁净型煤专项

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大力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加快城乡居民分散燃煤污染治理,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补贴、多方措施”的原则,就洁净型煤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补贴区域范围及标准

补贴范围是指在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城中村、城郊村(社区)居民无法实行“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热等替代的散煤用户,对居民购置使用洁净型煤给予适当补贴。

二、价格核定

全区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应根据市场行情,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核定。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按核定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价格,向居民用户出售。

三、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对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补贴资金,依据实际推广数量,实行一次核实清算。

(一)洁净型煤配送企业负责将洁净型煤配送到户,向燃煤用户开具收据(发票)。

(二)在取暖期结束后,村委会(居委会)结合洁净型煤配送企业,将财政补贴区域内购买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销售数量、金额、联系方式及购买人签字和村委会(居委会)认定证明等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表在村委会(居委会)政务公开栏中公示,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

(三)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将汇总表、收据经审查核实无误后,将审查核实情况报告分别上报区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和财政局。

(四)区财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局和环境保护局对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实际推广数量进行抽查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据实将区级补贴资金拨付洁净型煤配送企业

四、资金监督管理

区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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