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珲春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

珲春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珲春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珲春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



珲春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及延边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延州国土资环发[2017]13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依据珲春市气象局提供的本年度310月气象预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珲春市位于吉林省最东端,图们江下游,隶属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貌类型主要为侵蚀中低山、玄武岩台地及构造剥蚀山间盆地。按吉林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属高-中易发区。突变型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分布范围较广。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汛期(6-8月),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夏天(68月)我市气温略高,降水略少。预计全市平均气温为20.020.5℃,与常年同期19.7℃相比略高,有阶段性低温,但发生大范围低温冷害的可能性较小;全市平均总降水量为300340毫米,比常年同期352.2毫米略少。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夏季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下旬至7月中旬、8月中旬至8月末,发生区域或局地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几率较大,预计有12个台风直接或间接影响我市。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工作部署

2016年底,根据最新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我市野外调查观测点1173个,地质灾害调查点总数276个。确定监测隐患点56处,其中20处为重点隐患点,36处为一般隐患点,主要类型有泥石流、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其分布特征及威胁对象情况(详见附件)。

(一)重点预防的铁路沿线、公路沿线崩塌及滑坡地质灾害。

图们—珲春铁路,该铁路沿线位于图们江沿岸,由于局部山体坡度较陡,岩体风化强烈,铁路建设时进行大量挖填方工程,极易遭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荒山村—密江村南段为重点预防区。珲春市境内主要公路沿线为珲乌高速公路、G302国道、S201省道及S202省道。公路建设时,由于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局部地段极易遭受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其中G302国道23km处崩塌为重点预防区,S201省道及S202省道多处崩塌、滑坡为重点预防区。有关部门要注意巡查防范,属路政管理辖区内的,交通部门要抓紧治理。

(二)重点预防的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

珲春市煤田大多位于珲春市区周边,珲春河两岸,人口密集,铁路、公路、村镇等建设工程设施较为集中。珲春矿业(集团)公司下属的英安煤矿、八连城煤矿、板石煤矿、富强煤矿及一些私营的煤炭矿山企业。这些煤矿采空区极易导致的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地质灾害发生,珲春矿业(集团)公司等单位要采取适当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避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三)重点预防图们江各支流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

珲春市区域内泥石流类型以水石流为主,多发生在暴雨季节,历史记载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为大肚川泥石流、烟筒砬子泥石流、沙金沟泥石流、椴木沟泥石流、太平村沙金沟泥石流、车大人沟泥石流、新地方村泥石流、荒山村泥石流、大荒沟泥石流、解放村泥石流、三道沟泥石流,需重点防治。局部地区历史上虽未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但已具备泥石流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如河北村槟榔沟,沟内植被不发育,山体坡度较陡,具备泥石流形成地形及物源条件,仍需重点防治。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防治职责。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设、规划、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气象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沟通,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措施与防御山洪灾害措施相结合,做好预警信息、责任人信息、隐患点信息的共享;电力部门要加强电线杆和输电线路铁塔所在位置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防灾制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国土、水利、气象、交通、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预警预报、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三同时”等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珲春矿业(集团)、珲春发电厂、珲春紫金矿业等企业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重点矿区、交通干线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

(三)强化监管力度,严防建设工程引发地质灾害。

《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编制城市、乡镇和村屯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一是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村民切坡建房的管理,对切坡建房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并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预留安全的建设用地。二是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选址的安全性,对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三是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提醒、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因防灾措施未落实导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一是将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二是相关单位要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的培训和党性教育。要利用地质灾害防治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全面开展隐患点汛前巡查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市、乡(镇)、村委会三级联动机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的工作要求做到简要评估到位、巡查到位、宣传到位、联络到位、发生险情时人员到位。在排查工作中,要把对乡(镇)村等人口密集区和江河流域、公路两侧、工程建设项目区的排查作为重点。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所在地国土所和监测员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理,对超出本级单位防范能力的,要逐级上报,请求工作指导和经费支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张玉良兼任。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7515008(白)、7565121(晚)、7513987(传真),hckck@126.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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