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工程监理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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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工程建设项目

(**驻地办)

施工单位:**道桥工程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范围:k7+500~k15+000(路基5.5km,路面7.9km)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日 期: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创精品工程”监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满足合同要求,使**快速路工程达到精品工程的目标。驻地办认真领会2009年公路质量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理员负责具体分管工点的现场质量。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所管理合同段负直接领导责任,专业工程师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监理人员对质量工作负直接责任,质量责任层层分解,级级落实,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目标的质量管理理念。确保做到如下工作:

一、建立“创精品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二、创精品工程的目标

工程的实体质量及外观质量优良,交工验收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合格率100%,质量评定得分在95分以上。

三、监理依据及监理方法

1、监理工作依据

(1)、合同文件;

(2)、合同图纸及说明;

(3)、技术规范;

(4)、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人或监理单位形成的有关纪要、签订的补充合同以及省指的通知、指令或其他文件。

2、监理方法

(1)、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通过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事先进行主动控制和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循环控制,以计划值与实际完成值进行比较、动态跟踪分析、发现偏离及时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纠正偏差,以此循环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实现合同目标。

(2)、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一切监督管理工作要依据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以实现法制化;质量控制以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数据为依据,实现标准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统一记录、报表格式,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实现规范化;按照监理工作流程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实现监理工作的程序化。

(3)、监理人员工作要有目标、要有思路,要积极主动,要有超前意识,要有紧迫感、责任感,主动工作,热情服务,确保监理目标的实现。

(4)、监理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四勤”,即脑勤、腿勤、口勤、手勤。“脑勤”:熟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熟悉监理项目的概貌及要求,善于思考,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的放失,实现预控制;“腿勤”:勤到现场,了解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施工资源配置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口勤”:在现场发现问题,督促承包人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要汇报,及时传递施工现场的信息;“手勤”就是对现场施工情况,做好各项记录,如实记录监理日志,对自己的工作留备察记录,有可追溯性。通过工作上的“四勤”,保证监理工作的到位,实现监理目标。

四、质量控制措施

1、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遗漏的地方,是否能满足施工可行性;

2、把好“开工关”,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严格审查项目开工报告及各分项分部开工报告。重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是否可行,安全可靠,并交业主备案。

3、把好“工艺关,转序关”,认真贯彻执行首件验收制度(附件2)及工程转序验收制度。做到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把好“材料关,试验关”。认真搞好试验检测工作,坚持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对每批次进场材料进行平行校核试验,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保证试验频率符合规范要求,试验数据真实有效。为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保证。

5、加强对重点部位、工序、隐蔽工程和工艺试验的旁站监理,必要时留下影像资料存档。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土方填筑、结构工程、基层(底基层)沥青路面施工等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或工序预先进行工艺试验。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艺试验的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批报告,监理工程师及时研究批复,并抄报业主。

(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作出详细记录。

(3)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报告,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报业主备案。

6、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不定期召开工程质量现场会及进度现场会,及时解决工程中的质量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做好统计工作,积极掌握进度动态,如进度延误,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制约进度的各种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7、认真复测施工单位的导线点、水准点控制桩的测量成果,重点检查项目起始点及合同分界点之间的测量衔接、导线点是否交接清楚等问题。

8、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月计量资料,认真核算工程量,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签证;保证支付签证的各项工程量的准确性及合同的严肃性;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账,避免重复计量及漏计现象; 按业主授权和施工合同的规定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9、审查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规章制度、安全环保的措施,检查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

五、建立质量管理保障制度

1、工地会议制度

1)、工地会议的目的

a)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b)工地例会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安全环保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c)专题工地会议的目的:对于施工期内出现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和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

2)、工地会议记录

工地会议,有正式的会议记录(固定格式),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到。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的助理人员进行记录,会议记录经过参加会议人员讨论并签字确认后,在会后3天内由会议主持人整理出会议纪要,印发给各参加会议单位。

2、监理现场旁站制度

现场旁站是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主动动态跟踪控制的重要手段,必须做好此项工作,对重要工程、关键工程和工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中,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确保工程质量。

2)、旁站过程中随时检查材料质量、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是否与批准的施工方案相符;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各种集料、施工配合比是否与批准的施工配合比通知单相一致。对承包人的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及测试数据和施工放样进行检查、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和关键工程的质量,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有特殊要求的工序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及时发现质量隐患,避免质量缺陷;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3)、监督检查承包人质量检验、试样提取、试验方法及数据测定是否真实,试验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4)、做好旁站记录,旁站记录与监理日志、质检试验资料相一致。

5)、连续施工的现场旁站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待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后续施工中注意事项及采措的措施等。

驻地办要经常现场检查各工点的旁站情况,若发现擅自离岗、在岗失控、未做好记录或记录不全,没有按要求的旁站的监理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的处罚,严重的予以辞退。

3、学习培训制度

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的情况和工程特点,建立监理内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学习培训制度,要求各监理人员做好记录。

1)、培训班及交底工作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各级监理人员参加,同时也邀请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计量负责人、试验检测负责人等参加。

2)、学习规范、图纸等。

3)、学习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4)、学习监理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

5)、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好的施工方法。

附件1: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高级驻地职责

(1)负责本驻地办的监理工作,对其所属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对业主负责;

(2)全面熟悉本驻地办范围内的合同文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3)审查本驻地办范围内承包人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含季、月、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并跟踪落实。

(4)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实施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向承包人签发工作指示;

(5)(6)审查小型工程变更,报业主后,给予批准。审查延期和索赔的原因,并组织收集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业主;

(7)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时,应当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限期更换或到场,在指令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指令要求更换或到场的,有权停止支付;

(8)加强所属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好岗前培训与学习,提高监理服务质量;

(9)组织审查承包人上报的试验性工程方案、施工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的措施;

2、道路、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认真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的道路工程、结构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发布指令;

(2)认真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及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承包人道路工程、结构工程的质量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道路工程、结构工程资料,制定控制道路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措施及相关图表。

3、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

(2)会同高级驻地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配备、分包情况等及其进场计划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合同文件的施工设备,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3)组织本监理合同段的工程计量,编报支付证书,审核承包人的支付报表,负责本合同段的计量支付、延期及费用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查并收集整理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提出审查意见报业主之后批准;

4、测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各种测量控制基准点;参加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控制原始基准点、水准点、基准线及其坐标高程方位和桩位的交接。

(2)对承包人的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和现场计量测量进行全过程检查复核,确认测量成果;审查承包人施工测量控制网建网施测方案;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定期督促承包人到测绘仪器计量检测单位送检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工具,未经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仪器计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合格的仪器不得使用。

5、试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相关的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

(2)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并负责检查初验,包括检查试验人员上岗证和工地试验室的临时资质,试验仪器、设备数量、性能、鉴定证明以及试验标准和试验方法;督促承包人及时对各类试验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3)审批、检验主要材料的料源、材质和进场计划,对承包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性能、规格、各种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控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并限期清除现场。

(4)督促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和检测,组织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进行旁站,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试验,经试验合格者予以确认、验收,不合格者通知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下令报废或返工;

(5)有权对承包人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对不合格者有权要求更换或改变;

(6)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签发各种试验、检测报告,根据技术规范建议监理组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7)检查、指导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各项试验管理工作和试验监理员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联系与沟通,确保试验工作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6.安全环保工程师职责

(1)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审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方案。审查承包人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方案,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中有关安全环保部分内容。

(3)对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定期检查、整改和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当出现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的苗头和隐患时及时制止并纠正,有权报请监理组长下达停工令

(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会议、安全技术环境保护交底工作及有关安全环保活动,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

(5)对承包人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培训及班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7.监理员(试验员)职责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试验规程,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2)熟悉所管工程的工序、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认真观察和检查承包人所用材料及其配合比、施工工具、操作程序和技术施工进程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施工初期成品进行外观鉴定和必要的外观检查,并随时做好记录;

(3)协助专业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施工放样、质量抽样检测(包括承包人工地试验监督),认真做好旁站工作。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4)当旁站监理员发现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向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提出,必要时及时报告主管专业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明显违反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有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暂停施工,等候处理;

(5)认真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控制、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日记工作,填写有关监理报表;

(6)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整理有关检测资料,分析原因,上报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及时处理。

附件2:首件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验收项目

第一条 首件验收主要项目

1、桥梁工程:桥台、墩柱、盖梁、现浇箱梁、预制箱梁、梁(板)、桥面铺装、通道及其它外露大体积砼结构物;

2、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首段、路基填筑首段、路床首段、路面各结构层、附属结构物;

3、排水工程:U型槽、边沟砌体。

第二章 验收程序

第二条 全线(标段)首件(段)施工方案研讨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工程开工15日前,按监理程序申报施工方案。

2、经初审合格后, 驻地办组织标段首件施工方案研讨会,会议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 、项目经理、总工、专业工程师参加,报质量监督部门。

3、会议内容

(1)承包人汇报本次施工准备情况,施工工艺和技术保证措施;

(2)与会人员就承包人的施工方案进行研讨;

(3)监理工程师进行总结;

(4)研讨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与会各单位,施工中按纪要执行。

第三条 开工前的相关试验

为确保实体工程的内在和外观质量,桥梁墩柱(桥台)、盖梁及其它特殊要求的外露砼结构物施工前7日进行砼品质的相关试验。

1、目的

(1)检测砼的品质,确定砼生产厂家;

(2)检验方案的实际效果,修订、补充方案内容;

(3)检验人员的操作水平和施工组织能力;

(4)检验机械设备的配合效果。

2、要求

(1)试验操作人员与正常施工操作人员要保持一致;

(2)进行总结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第四条 组织施工

按修定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标段首件工程的施工。

第五条 邀请相关人员观摩与验收

1、在首件施工完成后, 驻地办组织,项目办、设计代表、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工、专业工程师参加。报质量监督部门验收。

2、现场监理应提供完整的检查资料。

3、首件观摩总结会驻地办组织,驻地办落实。

(1)验收后进行总结,明确不足,承包人在以后施工过程中注意克服。

(2)达到要求的按此标准继续施工;不满足要求的首件返工处理。

4、监理单位填写《首件验收登记表》(附表), 备案,监理单位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与会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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