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教学文案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

偿制度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树立全体师生爱护公物意识,完善 后勤维修保障工作,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赔偿要求

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 人自行拆毁或丢弃,有违者照价赔偿。

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凡属人为损坏 的,一律进行赔偿,包括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教室、寝室、职工宿舍的公共财物因故意人为、嘻闹等原因引 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 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公共走廊、卫生间、教职工公寓以及校园内其它公共辅助教学 设施因故意人为、嘻闹等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具体行为人负责赔 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赔偿。

所有公共财物经调查核实属于无意损坏,按原价的 50%一 80% 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赔偿标准:

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

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 价赔偿。

铝合金、铝塑门窗、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

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窗户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 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 偿。

三、赔偿办法:

赔偿金额由总务处维修人员做出实际调查后告知学部政教处主 任,双方均无异议后,由总务处填写公物损坏赔偿单,由政教处责 成赔偿人赔偿,并于收到赔偿单三日内办妥有关财务手续。逾期未 办理,赔偿人为学生,将直接追究学部负责人责任;赔偿人为教职 工,将直接追究教职工本人责任,加大赔偿处罚力度。将财务科收 费依据交予总务处维修人员后,方可进行维修。

四、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 举揭发人奖励并以资鼓励。

五、其它未尽事宜,视情况酌情处理。

沁阳市永威学校

2014.11.27日

公物损坏赔偿单

今因 (事由)

对于 (部门 ) (班级 ) (姓名) 进行

(赔偿方式) ,于 (落实办法) ,特此通知。

维修鉴定负责人签字:

接收赔偿负责人签字:

永威学校后勤总务处

年月

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参考价格明细表

序号

名称

金额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公寓房间门

600 元 /扇

17

铁皮杂物柜门

50元/个

2

球形门锁

30元/个

18

厕所隔断

20元/个

3

便池感应器面板

160元/个

19

洗漱镜

30元/个

4

开关

10元/个

20

窗户玻璃

50元/块

5

电话

30元/个

21

镜子

80元/块

6

塑钢门

50元/个

22

带框镜子

120元/块

7

淋浴头

20元/个

8

下水主管道

30元/个

9

窗帘支架

10元/个

10

窗纱

20元/处

11

暖气管道

50元/处

12

铜排气阀

10元/处

13

洗脸盆

40元/处

14

洗脸盆支架

30元/处

15

座便器盖

30元/个

16

钢丝绳挂钩

10元/个

注:1. 此价格仅共参考,具体标准将随物价调整和变更来执行。

2. 本表为损坏率较高的维修项目,其它未列入的可参照同类市 场价或双方协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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