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
偿制度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树立全体师生爱护公物意识,完善 后勤维修保障工作,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赔偿要求
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 人自行拆毁或丢弃,有违者照价赔偿。
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凡属人为损坏 的,一律进行赔偿,包括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教室、寝室、职工宿舍的公共财物因故意人为、嘻闹等原因引 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 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公共走廊、卫生间、教职工公寓以及校园内其它公共辅助教学 设施因故意人为、嘻闹等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具体行为人负责赔 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赔偿。
所有公共财物经调查核实属于无意损坏,按原价的 50%一 80% 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赔偿标准:
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
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 价赔偿。
铝合金、铝塑门窗、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
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窗户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 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 偿。
三、赔偿办法:
赔偿金额由总务处维修人员做出实际调查后告知学部政教处主 任,双方均无异议后,由总务处填写公物损坏赔偿单,由政教处责 成赔偿人赔偿,并于收到赔偿单三日内办妥有关财务手续。逾期未 办理,赔偿人为学生,将直接追究学部负责人责任;赔偿人为教职 工,将直接追究教职工本人责任,加大赔偿处罚力度。将财务科收 费依据交予总务处维修人员后,方可进行维修。
四、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 举揭发人奖励并以资鼓励。
五、其它未尽事宜,视情况酌情处理。
沁阳市永威学校
2014.11.27日
公物损坏赔偿单
今因 (事由)
对于 (部门 ) (班级 ) (姓名) 进行
(赔偿方式) ,于 (落实办法) ,特此通知。
维修鉴定负责人签字:
接收赔偿负责人签字:
永威学校后勤总务处
年月
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参考价格明细表
序号
名称
金额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公寓房间门
600 元 /扇
17
铁皮杂物柜门
50元/个
2
球形门锁
30元/个
18
厕所隔断
20元/个
3
便池感应器面板
160元/个
19
洗漱镜
30元/个
4
开关
10元/个
20
窗户玻璃
50元/块
5
电话
30元/个
21
镜子
80元/块
6
塑钢门
50元/个
22
带框镜子
120元/块
7
淋浴头
20元/个
8
下水主管道
30元/个
9
窗帘支架
10元/个
10
窗纱
20元/处
11
暖气管道
50元/处
12
铜排气阀
10元/处
13
洗脸盆
40元/处
14
洗脸盆支架
30元/处
15
座便器盖
30元/个
16
钢丝绳挂钩
10元/个
注:1. 此价格仅共参考,具体标准将随物价调整和变更来执行。
2. 本表为损坏率较高的维修项目,其它未列入的可参照同类市 场价或双方协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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