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存款保险与隐性存款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摘要】在我国,自1993年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已经酝酿研究了多年,作为一道金融安全网一直存在着争议,而且这项制度有着不可避免的道德风险,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担心。因此研究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道德风险对存款保险制度危害情况以及设计规避道德风险的方案变得紧迫。那么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相对隐性存款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高是低。本文从这一问题出发,对显性存款保险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进行分析,并且对二者之间的道德风险的高低进行了比较,最后得出中国应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来增加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关键词】显性存款保险 隐性存款保险 道德风险

一、引言

在中国即将准备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时,道德风险问题引起了大家的担心。Dianmond和Dibvig(1983)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决策必须考虑到道德风险。曹元涛(2005)指出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均能达到稳定公众信心、防止挤兑风潮发生的目的。张正平(2006)认为我国已经具备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前提条件。张强、佘桂荣(2009)指出存款保险所产生的严重道德风险不仅削弱存款人市场监控的有效激励,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银行管理层市场影响的积极效应。

二、两种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无论是显性存款保险还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都存在着道德风险。

对于存款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市场对银行的约束淡化,银行存款被多种政策和相关部门的保护,那么存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降低对银行的监督,引发存款人的道德风险。若银行的风险很高,超出了存款人的承受范围,存款人便会要求提前支付,若存款人都这样要求,对银行则是致命的打击。而一旦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该制度本身的设计使得对存款人的保护更加可靠,尤其是在当银行无法足额支付存款人的债务时,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代为银行支付债务,这样就使得存款人的监督角色转换给了存款保险公司,这就导致存款人忽视银行的经营业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存款人对破产银行的支付债务的要求也忽视了,使得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功能淡化。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有政府作为银行的后盾,大多数存款人认为银行是不会倒闭的。另一方面存款人在存钱时,银行并未对可能发生的支付风险做相关提示,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人对银行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存款银行的债务风险大小并不十分关注,而且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也非常淡薄。因而在有国家信用担保的情况下,存款人对银行的经营状况是漠不关心的,也即产生道德风险。

对于银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风险防控功能会减弱。银行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会投资风险更高的商业活动,以致减少流动性的储备,就会造成银行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那些资金并不充足,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便得到实际的好处。相反,如果投机失败,则会让一部分稍弱的金融机构可能产生崩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政府充当着保护的角色,银行依然是有投向高风险业务的倾向,而且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也远远的超过其他的行业,这种隐形担保存在的情况下,道德风险十分严重。

对于监管结构,会可能造成对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过分依靠,使得在金融监管中产生道德风险。有了这个依靠,监管部门会放松监管,主要体现为对银行风险检查的疏漏、对银行存在过度的纵容行为。监管部门的这种失职监查会增加道德风险。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有了政府作为后盾,认为银行不会倒闭,同样会造成监管部门的放松,也即同样的存在着道德风险。

三、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相对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会降低道德风险

虽然二者都存在着道德风险,但是只要合理设计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各个环节,同时改造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的环境,就会很大的弱化道德风险的冲击。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一个淘汰机制,允许经营不善的银行破产,此时银行之间就会相互竞争,银行为了不被淘汰会随时关注自己的经营情况,自己的绩效,虽然有保险公司的“兜底“,在面对高风险的业务时也会慎重经营,这就降低了道德风险。而在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小银行根本不能与大银行竞争,导致大银行倾向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业务,不能降低道德风险。

另外,银行可以破产也会增加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存款人会随时关注银行的动态,当发现银行投资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时,或者要求提高利率,或者发生挤兑。而在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总是认为银行是国家的,对自己存在银行的资金很放心,根本不关心银行的经营情况,仅仅追求便利性,导致银行少了一层监管,即公众的资金也多了一份风险。

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根据各个银行的风险水平来制定不同的保险费率。这样就避免了低风险的银行补贴高风险的银行,从而降低了道德风险。而在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中没有一个可行的方案来降低道德风险。

实行强制保险。如果采用自愿投保,高风险的银行就更愿意参加投保,有了保险公司的兜底,会更倾向于高风险的业务,从而增加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当所有银行都参加保险,那么业绩好的银行就会去监督业绩不好的银行,这种相互监督的约束机制就会降低道德风险。而在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之间不能进行相互监督,自然道德风险会高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

实行限额保险,这也就意味着一旦银行经营失败,存款人的资金将不能得到全额的赔偿,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会刺激存款人监督银行,关注银行的动态,从而降低道德风险。而在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中,实际上是全额保险,存款人自然就不会积极的去监督银行的行为。

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也可允许私人参与,因为这一方面增加了存款保险准备金,另外也增加了一方的监管,防止存款保险基金给与那些一味增加盈利,而不控制风险的银行,造成需救助的银行得不到资金,导致系统性风险增加。

四、结论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长期以来,中国实行隐形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保护居民的存款、维护社会金融的安全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并没有降低,因此应该积极的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形成更加合理的存款金融机构体系。

参考文献

[1]刘志坚.中国隐形存款保险分析[J].思维战线,2011,(4).

[2]任晓,周小川.择机出台存款保险制度[N].中国证券报,2012.

[3]杨坤.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研究.国际金融,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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