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学生海外留学
安全责任承诺书
盐 城 师 范 学 院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
责任承诺书
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学校批准,本人将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赴 交流
学习。为保证交流学习任务的顺利完成,本人特向学校做出如下承诺:
一、在留学期间,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保证遵守留学国家(地区)法律和留学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
二、本人了解本次活动的细节,并已取得家长和所在学院的同意。本次外出活动前,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国际教育学院相关老师已对本人进行安全等方面教育。
三、本人保证加强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本人已购买各种出国 / 境相关保险,若出现意外事故和伤害,由本人自行负责。
四、本次申请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本人对在外交流学习的利弊有清
醒的认识。
留学期间, 如确因健康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完成交流学习任务,本人将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在学院及留学学校批准后报我校教务处备案,返回盐城师范学院继续学习。未经批准而擅自中断交流学习计划,本人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保证在留学学校所修课程与我校本专业课程基本一致或相近,并严格按照留学学校和所在学院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业,修满规定的学分。
六、到达留学学校后,保证于一周内将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国际合作与交
流处 / 国际教育学院项目负责人以及所在学院辅导员, 每个月向所在学院和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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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与交流处 / 国际教育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 因个人未主动联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保证按期返校,不得随意延长在外期限、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在外期限,须向所在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
八、 交流期满回校一个月内,本人将向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国际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的总结报告。
九、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分别由学生本人、 所在学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国际教育学院留存。
十、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教育厅及盐城师范学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人:
学号:
本人电话:
Email :
QQ号:
家长姓名:
家长电话:
学
院:
专业:
日
期:
年
月
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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