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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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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训练法》中关于加强训练科研的精神,增加训练科研意识和力量,搞好训练科研管理,提高训练科研水平,使学校训练科研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以适应训练现代化,创一流训练,培育跨世纪人才,特依据《江苏省训练科学机构暂行工作条例》、《常熟市训练科研工作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开展训练科研,是深化学校改革,办出学校特色,推动素养训练、提高训练质量的保证。要重视训练科研,并在科研工作中提高师生的诸种素养。

  其次条 要把训练科研列入老师的考评内容。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先进的训练思想和理论的指导下,对学校改革和进展中一些带普遍性、实践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实践,运用科学方法,探究训练规律,指导训练实践,推动训练改革,提高各类训练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并对完善和进展先进的训练思想和理论作出贡献。

  第四条 开展训练科研要坚持三性:(1)群众性参加;(2)应用性讨论;(3)多样性提炼。

  其次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科室与教导处、总务处并列,教科室为学校训练科研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学校各部门和全体老师的教科研工作,行政上接受校长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教科室指导。

  第六条 学校教科室的职责是:(1)宣扬训练科学、普及教科研的理论和方法;(2)聘任兼职教科员,制订兼职教科员条例,抓好教研组,课题组的讨论工作,形成教科研工作网络;(3)指导教科研活动;(4)组织老师学习和运用教科研理论;(5)撰写学校教科研方案、总结,编印校刊等;(6)管理好教科研、教改档案资料;(7)合理用法教科研经费等。

  第三章课题申报、立项、审批

  第七条 学校立项课题负责人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应为课题负责人,在课题讨论中担负实质性的工作。

  第八条 课题申报与批准

  (1)由个人或小组,向教科室提出申报立项要求,并送《课题讨论方案(方案)》。

  (2)学校向市教科室申报,并进行论证,然后由申报者填写申请书,并附《课题试验方案》一式三份,市教科室、学校教科室、个人各持一份。

  (3)由教改科组织力气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转发,市教科批文。

  第九条 鼓舞有志老师主动参加教科研课题讨论。

  第四章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十条 学校对老师的课题进行分类统计,老师的子课题一般从属于学校的主课题。

  第十一条 加强实践讨论,按"四个一"的流程进行操作,每人每学期撰写讨论论文。

  第十二条 学校教科室会同课题组成员定期进行讨论分析,总结阅历,找出薄弱,针对状况,加以解决。

  第__条 课题一经立项,实施过程中不应任意更改讨论方案或推迟讨论进程(特别状况除外)。

  第五章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奖、推行

  第十四条 学校的各立项课题都必需在完成后对成果组织鉴定。立项课题成果的鉴定,一般有学校教科室邀请市教科室领导进行,鉴定会主要实行专家评议方式。课题组负责人应做好有关材料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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