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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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省、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防范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美丽幸福大XX和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化工安全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新媒体作用,在2020年9月底前,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两办《意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宣贯全覆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推动《意见》和本《实施方案》落实赢得最大的社会支持和群众基础。(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

(二)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严格落实《XX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抚府发〔2017〕9号)和《XX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通知》(临发〔2017〕9号)要求,禁止引进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企业,限制引进涉及光气化、硝化等典型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2020年10月起,新建化工企业严格按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要求进行设计。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022年底前关闭一批“小散乱”化工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XX生态环境局、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利用现有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和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等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2020年8月底前,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对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化工集中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在落实《XX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要求前提下,实行分级管控。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集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集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XX生态环境局、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

3、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区危险物品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企业(以下简称涉危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录入XX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重大隐患要按照《XX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与公告暂行办法》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2020年底前XX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按“2个15天”要求登录率和整改率均达到99%以上。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的要求,2020年底前,省应急厅将组织中介服务机构对3年内编制报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一次评估诊断分级,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企业许可“回头看”。市应急局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其他企业许可“回头看”,区应急局对所有企业实行“回头看”,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切实落实《XX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X安办字[2020]41号)文件精神,认真汲取6月13日在浙江G15沈海高速发生的液化气槽罐车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和6月7日在G70福银高速温沙段发生的货车追尾罐式货车并造成31吨轻质润滑燃料油泄漏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涉危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迅速组织检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隐患。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卫健、教体、科技、能源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分别组织一次对医院液氧储存装置、大中专院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实验室、发电行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部门联合专项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其他涉危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涉危企业开展安全排查。(责任单位:区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园区要明确化工园区周边安全控制线,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保留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安置房、居民区、驾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区应急局组织中介机构对3年内编制安评报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于2020年7月底前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结果上报市应急管理局。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XX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7月底前,各涉危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新增重大危险源2021年6月前完成监测监控改造,保证系统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9月中旬前将摸排情况报至市应急管理局。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2020年7月底前,区应急管理局结合重新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对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进行全面摸排,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意见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4、推动化工工艺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管控,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涉及聚氯乙烯的企业要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20年7月上旬,区应急管理部门完成涉及氯乙烯气柜企业摸排工作,并将摸排结果报至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按上级要求,每年至少对涉危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2020年9月底前,依托“化工安全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新媒体作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两办《意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宣贯全覆盖。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等)

2、落实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要求。自2020年6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依据制定并公布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实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在XX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录入申报,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将依法依规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双千示范”工程,积极培植安全风险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2022年底前新增2家重点化工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对标准化达标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XX自然资源分局、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全面排查偏远乡村的小微企业是否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XX公安分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多举措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根据上级要求新入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到有关企业进行岗位实训。继续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化管理和监控为重点,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

3、依托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机构技术支撑提升监管水平。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依托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报请上级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失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进入和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强化联合惩戒。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金融办)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建立完善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XX生态环境局、抚北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下旬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减少存量、杜绝增量”原则,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各环节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行挂图作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坚强领导的优势,成立专项攻坚组织机构,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依托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争取政策支持,助力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强化示范引领,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导服务,帮助解决难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及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作用,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全区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联系人及电话:XX XX,

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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