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学习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观后感心得感悟

2020党员学习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观后感心得感悟

30年前,党中央全面研判国际国内大势,统筹把握改革发展大局,作出了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的重大决策,掀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的崭新篇章。党中央对浦东开发开放高度重视、寄予厚望,强调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新飞跃,要求浦东在扩大开放、自主创新等方面走在前列。进入新时代,党中央继续对浦东开发开放提出明确要求,把一系列国家战略任务放在浦东,推动浦东开发开放不断展现新气象。

浦东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30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宣布开发开放浦东。如今,浦东已经从过去以农业为主的区域,变成了一座功能集聚、要素齐全、设施先进的现代化新城。这片不断生长的改革开放热土,向全世界彰显了中国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

这样一组数字,彰显出浦东开发开放的非凡成就:以全国1/8000的面积创造了全国1/80的国内生产总值、1/15的货物进出口总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时代大势、立足我国发展大局,为浦东新区擘画更加宏伟的蓝图。从全国第一个保税区到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再到定位特殊经济功能区的临港新片区,浦东越往前发展,越是不断拓宽改革开放之路。浦东以今日之成就说明,只要敢闯敢试,拿出排头兵的姿态和担当,改革开放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经过不懈探索,浦东在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比如“先照后证”“证照分离”等诞生于浦东的新词,早已在全国耳熟能详。浦东改革不会停顿,而且还会进行更多制度探索、做出更多制度创新。实践充分证明,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我国社会将始终充满生机活力,制度优势就能持续彰显。

开放是时代气质,也是上海气质、浦东气质。从地理区位看,上海及浦东背靠长江、面朝太平洋,始终拥抱着全世界。这一开放气质,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开放包容精神息息相关,有着“四海一家”的理念,有着“和衷共济”“和而不同”的格局,有着“相通则共进,相闭则各退”的态度。正是因为有了开放这一与生俱来的使命和特质,浦东的开发开放才有了包容和胸怀,上海的改革发展也始终挺立潮头。

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新征程上,我们要把浦东新的历史方位和使命,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中加以谋划,放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予以考量和谋划,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全力做强创新引擎,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开创人民城市建设新局面,就能推动浦东开发开放不断展现新气象。浦东30年开发开放成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一个生动缩影。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这不仅是中国自身发展需要,而且将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历史从不眷顾因循守旧、满足现状者,机遇属于勇于创新、永不自满者。一切伟大成就都是接续奋斗的结果,一切伟大事业都需要在继往开来中推进。30年来,浦东的建设者以智慧、勇气、汗水书写了辉煌篇章,未来继续发扬“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浦东一定会乘着新时代的浩荡东风扬帆再远航。

如何助推“三大攻坚战”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打赢“三大攻坚战”是今后三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切实找准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决防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对市场准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坚决打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偷逃税款等犯罪,加大对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是坚决依法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深入排查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风险,重点惩治网络传销等经济犯罪。制定非法集资、套路贷等类案审查逮捕指引,提高指控犯罪水平。建立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惩防教育机制,定期发布金融犯罪典型案例,提高公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三是依法保障和促进新型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创新作用,实行知识产权案件指定管辖,组建专业化办案组,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办理机制,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民行监督、专项调研等方式,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效检察服务。

  二、加大扶贫济困力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致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影响地方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捕诉衔接、线索移送等专业化办理机制,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会同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形成强有力震慑。二是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略。加强对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等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工作,加大农村低保户、困难户资格审查认定以及扶贫款发放等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促进实现阳光扶贫。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深入开展农民工讨薪讨债领域专项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及时化解在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域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开展不服不捕不诉刑事申诉专项监督活动,逐案督查立案复查、公开审查和反向审视情况,多元化化解矛盾,确保将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助力碧水蓝天工程,致力打造绿色宜居美丽家园。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参与地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快推进清水廊道以及新水源地、跨区域饮水工程建设。建立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快捕快诉,加强对生态功能区建设、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的司法保护,全力做好“大生态”文章。二是全面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法律监督。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探索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类案监督机制,加大对环境资源管理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线索依职权发现机制,切实完善检察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成效。三是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结合司法办案,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举措,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探索建立“打击犯罪 综合治理 恢复性司法”的生态检察模式,办案中注重建立和运用生态修复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良好生态成为最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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