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加油协议书(民法典修订)

合同编号:

车队加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也是使用文本。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企业和单位统一使用本合同文本。

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增加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修改或增加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人对权利义务不对等或涉嫌霸王条款的内容及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内容,均有权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或举报。

三、签订合同前请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如对本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揽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协 议 书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由甲方向乙方的车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油品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价格结算:

所有品号按加油机挂牌价下浮 元/升。

在油品资源紧张时期,甲方在有资源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供应乙方油品,价格以加油之日加油站当日挂牌价为准,不享受价格优惠。待油品资源缓和后,仍按优惠价格执行。

结算:

双方约定采取先加油,每月底集中付款方式、支票结算。

采取“分次加油、集中结算”的方法,即乙方凭“定点加油凭证”到甲方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月21日前乙方结算人员到甲方进行核对,并一次性结清所欠甲方全部油款。

供油方式:

甲方按行业服务标准和语言为乙方服务24小时值班加油。

乙方持加油凭证在协议约定的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员加油时应逐一核对加油凭证所载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加油业务。

若乙方在甲方加油车辆有增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油。

甲方供油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给予乙方补足油量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为乙方加油人员套现或购置其它物品的,应赔偿乙方等额的油款。

乙方车辆在甲方加油时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等。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签约人:(盖章): 签约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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