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守标准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调查报告总结计划(7页)

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调查报告

“守合同重信用” (以下简称 “守重”)企业公示工作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同监管职能组织开展的,旨在引导企业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树立合同信用意识的行政指导活动。是企业自愿参加,并对过往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自我承诺的引导

和提倡性活动。

 为全面了解全省工商、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 “守重”公示工作情况, 创新强化合同履约推进企业信用的方式,推进企业守合同重信用, 3-5 月,省局合同处深入大连、抚

顺、丹东、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 8 市调研。期

间,听取了市局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实地走访“守重”企业

18 户,组织有代表性国家、省、市级“守重”企业 27 户参

加座谈,收集调查问卷 34 份,涉及建筑业、制造业、采矿

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批发零

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现就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守重”公示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守重”公示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

“守重”公示工作开展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社会总体要

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公示活动定性不清晰。 xx 年,工商总局将“守重”活动

定性为“公示”行为,但关于“严格把握标准” “以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名义授予称号,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等描述,容

易被理解为一种评比达标活动,尽管工商总局在

2014 年下

发的《关于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 (工

商市字〔 2014〕 223 号)中,明确将“守重”公示活动定性

为行政指导活动,但社会仍坚持认为是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

创建示范活动,是政府背书行为。

2、公示条件和程序不规范。一方面,市级“守重”公示,

绝大部分没有纳入“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框架,仍采取

纸制申报方式,习惯于有无不良记录、领导是否重视、合同

信用管理制度以及合同行为方面的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

为辅上,不能科学、准确地反映各企业的实际信用状况。另

一方面,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信用查询不到,信用标

准中的“银行信贷”信用项目形同虚设。

3、相应的行政激励制度不完备。一方面,有政府招标采购

业务的企业享有加分激励优惠,没有招标采购业务企业关心

的银行贷款、项目审批等通常无法得到支持。尽管部分市与

地方银监会、中国银行联合签发文件,明确“守重”企业享

受银行贷款授信上浮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但执行效果一

般;另一方面, 政府采购标准执行不一, 缺乏规范。

 xx 年始,

房屋建筑类(包括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招标采购,直接采用

《企业信用报告》 ,“守重” 公示将不再作为企业信用加分项。

造成的后果,一是企业需要把相当精力放在各种信用等级、

荣誉等申报上,多花费用参加各种行业协会,尽量多拿到一

些信用凭证,尽力为自已多赢得一点交易机会。调研中走访

的企业几乎都是证书、牌匾一面墙排列;二是部分企业对各

部门评价标准的公信力产生了质疑,一些企业反映,是否加

分通常也有事先运作的情况。第三方面,一些实力强、信誉

好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

不强。

 2049 户省级“守重”企业,外资企业只有 6 户,占到

省级“守重”企业的 0.3%;以行业为例,参与度较高的通常

是制造业、建筑业企业,占到“守重”总量的一半,而文化

体育和娱乐、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企业

的参与度相对低,分别是 1 户、 4 户和 9 户,分别占到省级

“守重”企业的 0.05%、 0.2%和 0.4%。

(二)“守重”公示工作开展存在问题成因

1、“守重”推进依据不完善、不统一。目前,通过地方性法

规明确规定“守重”公示工作的只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些

兄弟省通过 “三定” 明确“守重” 公示工作。

 我省是通过 “小三定”对“守重” 公示工作进行明确, 通过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意见”和省工商局《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守重”公示工作。从公示平台看,因为缺乏法

规规定层面的依据, “守重” 公示信息只在省工商局官网 “合同管理”栏目下,公示“守重”企业名单,企业信用公示信息零散、不集中。

2、推进工作机制不系统。一方面,个别行业协会与政府部

门脱钩后,仍然围绕原政府部门推进的信用建设做文章,收

取会费,出据信用评级报告,进行推荐。调研中许多企业反

映:个别协会存在着以经济利益为标准、缺乏标准规范,交

会费就发证书、多交钱就评级推荐等情况,未入会企业被排

除在入围名单之外,失掉了信用公信力。第二方面,银行等

金融部门的信用数据不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的

整体信用水平不完整、不全面;第三方面,信用标准的把握

尺度不统一。调研中有企业反映:推进信用建设的相关部门

要的材料大致相同,但对同一企业给出的信用结果有不一致

的情况,比如纳税信用评级、海关信用等级等分别给出 A、

AAA信用评级。

3、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联动机制尚未建立。社会信用氛围不浓,信用并未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导致企业对参与“守重”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甚至有的已公示“守重”企业主动退出公示资格,

全省 6500 户“守重”公示企业,撤销、主动退出的有 837

户,占到全省“守重”企业总数的 12.9%。二、“守重”公示工作深入推进的思路“守重”公示工作的深入推进,需要转变监管方式,从建章立制和长效机制入手,明确定性为是一项行政指导行为,突出公示活动的“自愿性” ,弱化行政审查色彩,强化行政激

励和行政服务职能作用, 以公示平台为载体, 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

1、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加强立法立规和建

章立制。使“守重”公示真正成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

部分,更多列入相关机构和行业部门信用考核的具体要求之

中,增强推进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二是明确“守重”公示工

作的行政指导性质。将其定性为“引导和提倡性的活动” ,是企业自愿参加、自愿对过往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的自我承

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只负责对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载入信用监管数据、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和投诉举报信息进行查阅,企业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突出“守重”公示工作的“自愿性”和公开性。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在传统宣传媒介外,探索推进“守重”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信息传播优势,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发挥“守重”示范带头作用,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守重”公示活动

2、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整合信用监管合力。一是强化企业

信息披露、自我声明和信用承诺。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将各部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中形成的信息,归集到企业

名下,“守重”公示信息,可在企业年报界面,为企业增设

“守重”公示年度信息栏目,规范公示格式规范,由企业自

主选择填报,提升信用监管的精准度和工作推进的系统性。

二是强化行政激励和行政服务职能作用。通过制定对守信企

业的行政激励、鼓励措施,建立健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的动

力机制,让诚信经营企业实实在在受惠,从而引导广大企业

自觉诚信经营。

 积极推动企业信用数据互认、 优惠政策共享,

特别是纳税信用等级、海关信用等级、知名品牌评定等重点

领域企业信用结果互认,在银行贷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

惠政策共享。通过制定对守信企业的行政激励、鼓励措施,

建立健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的动力机制,让诚信经营企业实

实在在受惠,从而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诚信经营。三是将银行

信用信息纳入进来,在“守重”公示证书上增加二维码,实

现多部门信用监管信息“一网可查” ,消除“信息孤岛” 。

3、放宽准入门槛, 加强动态监管。

 一是突出公示活动的 “自

愿性”原则。公示条件向全社会公开,公示的申请和撤回均由企业自主决定,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守重”公示平台,采用“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对企业填报数据自动测评,向社会公示。企业申请撤回公示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撤回申请后,在公示平台撤回公示企业的所有公示信息。二是弱化行政审查和强制色彩。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仅对企业申请材料填写是否完备进行书面审查,不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只要书面材料齐备,符合公示条件要求即可公示。在退出机制方面,除涉及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外,对于经核实企业存在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仅负责将该违法违规行为上网公示,不主动撤销企业公示,而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撤回公示。三是以公示平台为载体,提升监管效能。除公示“守重”企业名称外,一并公示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在公示年度

所签订合同份数和金额、 履约份数和金额, 未履约部分原因、企业总产值(营业额)等申报企业承诺在“守重”公示平台

上向社会公示的数据,并提供电子版“守重”公示证书查询预览。并以此数据为基础,探索建立诚信企业合同签约履约

数据库,供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和各类经营主体参考使用。四是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引导作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在公示活动中的宣传发动和推荐行为,依申请将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委托给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整合资源,形成推进合力。五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在公示网站上专门设立投诉窗口,由社会各界共同对公示企业所公示的数据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于收到的各方投诉,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分类,属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进行核实和查处。其中,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撤销公示资格,并将查处结果上网公示;属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转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查处,并将核实和查处结果上网公示。动态监管采取随机抽查和接受公众投诉举报的方式贯穿整个公示期间,通过正向激励和落实宽进严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下载文档
  • 收藏
  • 0

推荐访问:调查报告 公示 调查报告 信用 有关守标准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调查报告总结计划(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