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系统目标责任书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中建八局西南分公司

2011年10月10日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委托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西南分公司(简称甲方)

受托人: (简称乙方)

根据《项目成本管理手册》及有关规定,为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提高经济效益,调动项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 工程概况

1.1 业主名称:

1.2 工程名称:

1.3 工程地点:

1.4 建筑面积:

1.5 工程容:

1.6 结构类型:

1.7 工程价款:

2 施工围

2.1

3 管理方式

3.1 实行项目经理部风险抵押责任制。

3.2 项目经理部由( )管理。

3.3 部独立核算。

3.4 确定目标责任,若乙方完成责任目标奖励项目部100万,且甲方按乙方产生的项目管理效益的(70%)计算发给乙方奖金。

4 目标责任

4.1 项目上缴利润率

责任成本 元,项目上缴利润率 %,上缴利润总额暂定 ( )元,最终上缴利润总额以对业主工程结算总价(不含业主供材,不含设备、业主指定分包与公司部专业单位施工的项目)×项目上缴利润率 %为准。

4.2 工程款回收

按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比例足额回收。

每月25日乙方上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产值,业主于42日支付经业方审核完成产值的70%,直至工程竣工。自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六个月,按每月平均支付剩余应付工程款(扣除保证金及已付工程款后)。

4.3 工程质量

4.4 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允许工期顺延的条件同业主合同,并由业主签证确认。否则,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

1.杜绝死亡事故,一般事故频率不超过 1.5 ‰,

2.环境管理符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与施工现场环境控制规程要求。

4.6 CI形象

4.7 工程预结算

1.乙方在收到工程施工图纸 完成施工图预算。

2.在发出对全部总承包工程的“实际竣工证书”时,总承包单位有权按实际竣工日期起的第十二个月,向业主发出书面声请要求取回保留金总额的50%,业主发在收到总承包单位发出上述声请的二十一天应发出一份款额等于保留金一半的证书,在总承包单位向业主出示该证书正本后,业主应按合同条件附录中所指明的“承兑证书期”支付上述款项。

3.分包结算资料按《项目成本预结算管理手册》规定,分包工程完工并通过项目验收后,乙方在28天初审完毕并报送公司。每延误一天,扣罚项目经理500元、项目商务经理800元绩效薪(或在承包兑现奖中抵扣)。分包结算公司审减额≧2%部分不作为项目效益。

4.8 竣工备案

1.资料管理: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合同约定天数)天(合同无约定的按28天)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给业主和有关部门并报送公司一份存档。

2.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合同约定天数)天(合同无约定的按28天)通过竣工验收。

4.9 成本分析

按《项目成本预结算管理手册》规定执行,具体时间

5 风险抵押金

5.1 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后30日全部交清(附《项目经理部人员交纳风险抵押金表》)。

5.2 风险抵押金返还按《项目成本预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 薪酬标准

月岗薪、补助补贴、奖金等薪酬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7 工程费税

7.1 工程开工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项目管理费以及其它与工程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约定由甲方承担的除外)。

7.2 税金、劳动保险费按对业主及有关部门结算值全额交纳当地有关部门或由甲方代缴。

7.3 业主分包的项目和甲方承包围业主分包的项目(须甲方认可)以及部专业单位施工的项目,总包管理服务费由乙方计取在总价。

8 双方责任

8.1 甲方

1.负责工程项目重大对外事项处理,组织与业主合同、劳务合同的签订,负责物资采购、机械周转材料、构配件加工等合同的审核确认工作。

2.负责对乙方施工方案、各类计划、报表、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审批和各项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分工围物资、施工设备的供应,保证满足施工需要。

4.按工程施工管理需要和乙方意见及时合理派遣项目人员,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能完全执行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环境和工期等目标不能保证,甲方或项目员工利益受到损害、声誉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酌情罚没10%风险抵押金,并追究乙方的其它责任。

6.负责处理工程重大技术问题,组织处理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等事故。

7.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环境、劳务和资料等监管、检查、考核、指导。

8.对工程结算进行审定,对施工经营活动予以监督、检查。

9.乙方所在地的甲方对乙方行使管理项目的职能。

10.对项目财务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由甲方(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按项目预算拔付资金,及时督促项目提供当月发生的成本费用资料并进行帐务处理。

11.对项目成本分析进行指导与考核。

8.2 乙方

1.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与劳务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负责总包结算编制与报审、分包结算初审工作。

2.负责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3.在甲方认同的情况下,有权在甲方部选择人员组成项目班子。工程紧缺的少数专业技术人员,由甲方人力资源部统一聘任;项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甲方予以办理。

4.对承包围的物资不超过业主定价并且符合甲方物资采购相关程序、规定时有采购和使用权,严禁擅自处理。

5.参与劳务队伍的选择及业主合同、劳务合同签订工作。

6.负责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统计报表及交竣工经济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后30天报甲方审批,其它资料、报表等按时上报甲方和对接业主。

7.严格执行甲方的《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按规定进行部收入分配。

8.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9.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注重防法律风险。

10.严格执行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积极配合甲方有关部门的工作,接受其监管、检查和指导。

11.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的总承包管理工作。

12.负责工程的质量检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中建系统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与考核工作。

13.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甲方相关规定,在甲方有关部门指导下,规项目成本核算,建立项目管理人员成本岗位责任制,分阶段进行项目成本分析。当月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及时提供给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14.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15.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

9 奖惩及考核兑现

项目竣工考评完毕后,全面完成目标责任,按3.4款奖励,并退还项目经理部的风险抵押金,达不到目标责任,项目经理部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按奖罚对等原则追究个人责任。

9.1 未达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

1.未能按合同约定比例和时间足额回收工程款,不予进行承包兑现。

2.未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业主确认顺延工期可以顺延,或实际不追究工期违约责任除外),或按公司工期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不合格,乙方应得效益奖除应扣减业主对公司的工期罚款外还应扣减兑现奖的10%。

3.质量标准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按公司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不合格,乙方应得效益奖除应扣除业主对公司的质量罚款外,还应扣减兑现奖的10%。

4.施工安全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一般事故频率或按公司安全文明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不合格扣减兑现奖5%,发生重大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扣减兑现奖20%,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实施经济和行政处罚,追究个人责任。

5.未达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CI形象目标扣减兑现奖2%。

6.未按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未按时竣工验收备案,各扣减兑现奖5%。

7.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后,总包结算无正当理由6个月(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未定案扣减兑现奖 10%,分包结算3个月(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未审核完毕扣减兑现奖 10%。

8.劳务作业层(包括机械租赁等)招议标率100%,每有1家未进行招议标,扣减兑现奖 1 %。

9.物资招议标率100%,每降低一个点扣减兑现奖1 %。

10.合同(包括业主合同、总分包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开工或采购前签订率100%,每少签1份合同,扣减兑现奖1%。

11.超付工程款(含材料款):

凡超付的工程款由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全额赔付,项目部提出初步赔款比例方案;责任不清时,按风险抵押金的上交比例先从其上交的风险抵押金中抵扣,在扣完上交风险抵押金后再从其计提奖励中抵扣;不够抵扣时,从其以后工资收入中每月按50%扣款,直至扣完为止(若项目人员能主动追回超付的工程款,追回款的95%返还赔付的相关人员,其返还款比例同上面规定,但追回款的5%仍作为罚款)。

12.因乙方原因给企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围攻政府或总包企业,每发生一次扣减兑现奖的5~10%;被新闻媒体每曝光一次扣减兑现奖的1~5%。

13.业主每投诉一次,因乙方原因扣减兑现奖的1~2%;因其它原因被新闻媒体每曝光一次扣减兑现奖的1~2%。

14.由于项目经理部管理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损失部分全额从应兑现奖中扣除。

15.其他未完全履行责任书规定或总包合同规定或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情况酌情扣减兑现奖。

9.2项目经理部人员的风险抵押金

最终计算超额完成利润目标奖金时,按实际交纳风险抵押金额的比率兑现。未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未交纳风险抵押金及未完成目标的项目,工程项目的风险仍由项目经理部全部承担,并将按公司管理人员失职规定处理。

9.3项目经理部考核兑现的奖金分配

1.按风险抵押金交纳比例、岗位职责、贡献大小、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出勤天数为依据分配,不得搞平均主义。

2.项目施工期间受过治安处罚、行政处罚、严重违纪、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不得享受奖金。

9.4项目经理部人员应缴而未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不予计算按风险抵押金比例分配的兑现奖金。

10 其它约定

10.1 办公用具由甲方有偿调配,不足的须报告甲方批准后购买。

10.2 工程承揽过程中的全部营销费用与办理开工手续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0.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购买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

10.4应缴甲方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工资费附加、住房公积金等按规定上缴。

11 附 则

11.1 工程款收取一律使用甲方规定的印章及收款凭据,不得以白条等形式办理收款,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局和公司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11.2 工程付款严格按甲方规定办理,不得以白条等形式付款,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相应款项10%的罚款。

11.3 乙方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专用章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擅自扩大使用围或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处10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

11.4 甲方与业主施工合同如发生变更、中止、解除,本责任书随之变更、中止、解除。

11.5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项目成本管理办法》和甲方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6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目标责任成本分析表”

委 托 人:中建八局西南分公司 受托人:

经 理: 项目经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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