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党领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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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党领导”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党的领导”理论 在我国法治发展进程中,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17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会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这次会议的重大成果是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科学总结,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有了科学的指导思想和系统的行动指南,也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积累了许多经得住实践检验、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解决国家治理重大问题的成熟经验。然而,在较长一段时期,我们认识法治中国经验的自觉性不够,未能从理论上系统把握中国法治的特征和规律。在十分关键的历史时期,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以政治家的远见和魄力,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克服艰难险阻、不断锐意进取、勇于开拓创新,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国家治理特别是法治建设中的诸多重难点问题。在这一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以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和真挚的为民情

 怀,系统总结并深刻阐释法治的“中国经验”,形成了有关中国法治的体系化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涉及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道路、战略格局、工作布局等几大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在对中国法治实践的科学总结基础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其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理论阐述,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党的领导”理论。这一理论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坚持以及怎样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等重要问题,具体包括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全过程各方面、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等。

 一、 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做任何一件事情,方向和道路是决定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开创性的伟大事业,必须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有坚实的政治基础,

 走正确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所以,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面依法治国能不能成功,首先取决于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方向决定了道路能否通向成功,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向哪里走、走什么路,作出了不少深刻论述。这些论述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思潮,针对法治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误解,旗帜鲜明地亮明了我们党的立场,指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坚持和拓展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具体而言,就是“三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这“三个坚持”中,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政治方向和组织保证,党的领导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中国法治实践,深刻揭示了党和法治的关系。政党和法治的关系,这是现代国家面临的普遍性重要问题。在西方知识谱系和政治背景下,不少学者主张法治与政治无涉,认为法治独立于政治。“在任何一个依靠法治来运作的政治社会中,法律和政治必须分开”,类似这种表述在西方学术著作中非常常见。在这种法治理论视野中,作为现代政治运行核心要素的政党并不是重要的分析因素,而是居于法治的边缘地带。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

 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显然,他没有拘泥于西方法治话语的表面,而是深入认识各国政治和法治的运行,将学术话语和理论置于政治和法治实践中,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

 在当代中国,党与法的关系无疑是法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问题,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人们对这一问题还缺乏理论自信去正面回答,对党与法的关系把握尚未上升到理论自觉和政治自信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中国法治和中国国情的深入理解,以卓越的政治智慧明确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词、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些论断将党作为执政整体,

 从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科学揭示了党和法的关系在中国法治实践中的基本特征和运行规律,有力地回应了国内外舆论中对此问题的各种观点,为在理论研究中正确理解党和法的关系提供了方向指引,也为在法治实践中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的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他提醒全党:“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一些人把矛头对准党委政法委,要求取消党委政法委,就是想取消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断发展的制度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社会能够始终维持稳定,其中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法治建设也是如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事业成功的关键。党采取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战略

 选择,目的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地位,而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更不是要取消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十九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 2020 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些论述都将党的领导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成功经验。

 二、 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机制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党的领导不能停留在口号层面,而应当落到实处,深入到制度运转的具体环节中,进入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过程中。如何深入、怎样落实,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对此,党中央进行了一系列法治改革和制度建设。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中,党的领导有其政治、思想、组织上的意涵。无疑,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必然嵌入这一体制传统之中。在西方国家,政党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组织,其存在建立在西方选举的政治制度之上,目的是适应阶级和阶层利益表达需要,并在选举政治中夺取执政权。而在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执政党,其执政地位源于人民的历史选择和政党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不仅超越政党政治,甚至超越于国家机器之上。党的领导是中国党政体制的基本特征,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可以将党的组

 织、制度、价值、政策、规划等向国家和社会输入。党的领导不是党组织直接命令、指挥政府人员,也不是用党组织替代国家立法和行政的组织机构体系,而是运用意识形态、组织、纪律、工作管理等多种工具,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和机制安排来实现。其中,组织领导有着基础性地位,执政党各种工具的运用多通过组织手段为载体和保障。正是在这种传统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一系列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建设和机制优化,多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着眼于组织领导的优化。

 在顶层结构上,中央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国是基于社会变迁的需求而采取的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当前,法治建设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其中必然存在不少难以对接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法治改革面临许多体制性、机制性困难,需要从中央层面协调统筹。为此,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并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规则》,“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

 国工作”, 协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定位是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构成了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组织基础,健全了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和修订了大量党内法规,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尤其是 2019 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法工作条例》),着眼于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重视组织领导的优化,为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进行制度设计、提供基本遵循,提高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政法工作条例》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将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

 党组(党委)等组织机构的职权职责明确化,工作运行机制明晰化,对政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重要工作的决策和执行、政法工作的监督和责任等进行了制度规定,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政法工作条例》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如何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明确了它们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做了规定。《政法工作条例》对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职责任务也做了相应规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政法工作进行督查,支持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部署、指示等。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十八大以来,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方面,党中央做出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推进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党中央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创新,有利于统筹党政力量和资源,针对当前法治过程和环节中存在的薄弱问题,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有利于从整体上研究解决立法、司法、执法过程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协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政法工作条例》从党中央、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四个主体层面规定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职权与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对党委政法委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方式方法予以制度化;规定政法工作的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监督等制度,把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构建了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政法委归口管理、组织协调,政法机关主管主抓、各司其职的格局和运行体系。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可以从不同方面,在不同层级协调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三、 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全过程各方面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还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全过程各方面。“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围绕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个方面发表重要论述,同时还通过制度建设,加强政治、思想、组织、工作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法治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法治的统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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