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明的彝族社会学思想研究

【摘 要】李绍明是较早提出对民族进行民族社会学研究的学者之一,他在实际的民族社会学研究中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对彝族社会的研究方面,他从政治、经济、社会三个角度对彝族社会的研究,是新时期以来对彝学的贡献。

【关键词】凉山彝族;社会;经济;民族社会学

【作 者】王菊,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04级文学人类学博士生。成都,610041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8)03-0069-006

On LI Shao ming’s sociology thought of Yi nationality

Wang Jv

Abstract:Li Shaoming is one of the advocators who proposed to study nationalities by means of ethnic sociology.His sociology thought mainly reflected on Yi nationality’s society.His study on new Yi society of the politics,economy and society three aspects contributed to the Yi studies in the period.

Key words:Yi nationality of Liangshan;society;economy;ethnic sociology

李绍明(1933——),土家族,重庆秀山人。1950年入华西大学社会学系学习,1953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历史系民族学专业,1954年毕业于西南民族学院民族问题研究班。先后在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全国人大国家民族委员会四川民族调查组、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四川调查组和云南调查组、四川省民委、四川省民族研究所从事民族学、中国民族史、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研究。

20世纪以来,民族学与社会学之间的学科理论和方法相互渗透和交叉逐渐形成了民族社会学。李绍明、贾春增、罗东山等人认为中国的民族社会学产生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民族社会学的研究,亦早在三十年代即已开展,虽然当时还没有正式提出这一名称,但实际上已作了不少工作。”[1]1981年费孝通正式提出“民族社会学”的学科概念,并倡导把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调查研究作为民族研究的一种重要的方式。当代民族学家马戎认为,“民族社会学或社会学的民族关系研究,就是要使用社会学(兼用和结合其他学科如人类学、经济学、人口学、历史学等)的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来分析、研究当代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2]

而在大学期间曾接受过社会学和民族学教育的李绍明认为,“任何一个民族在不同时期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而任何一个社会及社会问题,都不能脱离某一特定的民族共同体而单独存在。就前者而言,各民族的社会发展均有其共同的历史规律可循,这就是社会发展的共性;就后者而言,各民族具有不同的民族特点,因而其社会又具有特殊的现象和问题,这就是各民族社会的个性。简而言之,社会在各民族中所表现出的共性和个性,一般与特殊,就成为了民族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换言之,民族社会学的任务是研究各民族的社会形态及其发展变革中所出现的问题。”[3]在具体的民族社会学的研究过程中,他主张“以一定的民族的社会形态为出发点,研究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表现在各方面的相互作用,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尤其是对于那些处在社会变革中的民族,更应重视新旧社会交替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若干社会现象和问题的研究。”[4]因此,在我国各民族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前提下,民族社会学应该处理和解决的问题就是:对业已过去的各民族的社会形态进行研究。在这种民族学、民族社会学思想的指导下,新时期以来李绍明对四川省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形态展开了相应的较为全面的调查研究,形成了自己的关于凉山彝族社会学的思想观点。

李绍明对凉山彝族社会特别是解放以前的奴隶制社会特殊形态的研究在全国都是比较知名的,他对这一特定的民族社会发展阶段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表现及其相互关系等等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和研究,写下了如下论文:《凉山彝族奴隶制研究中的几个理论问题》、《论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社会的等级结构》、《论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曲诺等级的阶级属性》、《论解放前凉山彝族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形态》、《略论凉山彝族家支问题》、《关于凉山彝族来源的问题》、《邛都夷与大石墓的族属问题》、《论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冤家械斗》、《凉山博什瓦黑南诏大理石刻中“梵僧”画像考》、《凉山彝族旧有婚姻家庭形态与现代化问题》、《论民主改革前凉山彝区租佃制的性质》《论凉山传统社会中“独立白彝”的社会地位》(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凉山彝族奴隶制与殷周奴隶制比较研究》等。

一、凉山彝族族源研究

民族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有整体性与民族性相结合、横剖研究与纵贯研究相结合、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5]等特点。李绍明在对凉山彝族奴隶社会进行调查研究的时候,自觉地把这些研究方法运用在具体的研究中。结合彝族族源和凉山彝族来源的问题,以凉山彝族来源为个案展开微观的横剖面的融贯古今的研究,将汉文历史文献如《史记》、《汉书》、《水经注》、《新唐书》、《元史》等,地方史志如《四川通志》、《马湖府志》、《昭觉县志》等,甚至凉山彝族自己的史诗传说如《勒俄特依》等等相映证,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现今凉山彝族的来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氐羌南下过程中定居于该地的;另一部分是氐羌南下到达云南,唐代以后又逐渐北上该地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两支远源相同的氐羌人逐渐融合演变并吸收了其它一些部落,发展成为现今的凉山彝族。”[6]

对于彝族族源问题的研究一直以来众说纷纭,方国瑜坚持“氐羌说”、陈士林主张“东来说”(彝族与楚有关系),国外的有些学者认为彝族“西来说”(如:法国人托雷尔《印度支那人类学志》),还有人主张“南来说”(如:吕振羽《中国民族史》),罗希吾戈在其《略论彝族渊源》一文中指出:“在彝族民间及彝文文献中,所获得的一些材料为依据证之以彝区的考古调查,从而提出了彝族渊源的新见解:其一,曾经在云南土地上生活过的古人类,应和现在的彝族发生着人种上的渊源关系。其二,史前时期的‘古滇王国’与彝族形成单一一个民族发生着渊源关系。”[7]这就是所谓的“土着说”。罗希吾戈认为凉山的彝族是从云南迁徙而来,而云南彝族是与云南地区古人类有关系的,那么也就是说凉山的彝族来源便是云南土著民族迁来的。

显然,李绍明对凉山彝族的来源问题主张的是“氐羌说”,也就是凉山彝族的族源与氐羌有关。

二、对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

采用民族社会学的实地调查的方法,李绍明深入凉山彝区对其社会的经济状况、社会结构等等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在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凉山彝族奴隶制的种种观点和看法。

1.对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的研究:按照李绍明的观点,根据凉山彝族等级的不同而占有不等的土地,从等级高矮排序:诺合等级全都占有土地,而曲诺等级或多或少占有部分土地,极少的阿加等级有零星的土地,呷西等级就丝毫没有土地。他们之间的土地来源是各不相同的,而且各等级所拥有的土地的经营方式也有节伙耕作(包括曲诺和阿加)、自耕、出租等……凉山彝族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在凉山,土地私有制的主要形态主要是兹莫、诺合的大土地所有制以及曲诺的小土地所有制形式。”[8],也有部分地区是“以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和农民的小土地所有为主。”[9]这是由于各地区的地理位置、与外界的交流、传统习惯、各等级实力大小等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不平衡的表现。

“当然,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是纯粹的。从所有制形式来看也同样如此。在凉山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奴隶主所有制以外,旧的公有制残余和封建因素的萌芽也是比较显著的,但它们都不是整个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从而不能改变解放前凉山彝族社会仍处于奴隶制发展阶段的实质。”[10]

2.对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租佃制的研究:首先,李绍明毫不回避解放以前凉山彝区存在有租佃的经济现象;然后,根据调查资料分析,黑彝奴隶主出租土地获得的地租收入并不是其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最后,分析了凉山彝区保持长期的具有奴隶制性质的租佃现象的历史、政治、地理的原因,从而得出了结论:

“我们可以看出租佃制并非封建社会的专制品,不仅封建社会存在着租佃制度,而且奴隶社会也存在租佃制度,甚至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租佃制度也将是一种现实,须知租佃制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它是随着剥削制度的存在而存在、发展而发展的。只有到了剥削制度消亡以后,租佃制度才会随之消亡。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这一个事实: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租佃制起着不同的作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比如在奴隶社会中,租佃制起着奴隶制剥削的辅助或补充作用;在封建社会中,租佃制成為封建剥削的主要形式和封建生产关系的直接体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租佃制剥削仅能视作上一社会形态的残留形式而已。”[11]

李绍明对解放前凉山彝族社会的租佃经济现象的由表及里地分析和旁征博引地论证认为,从当时的经济成分来看,凉山当还是奴隶制经济基础上的奴隶制社会。可是在凉山这片土地上彝族为什么会保持这种制度几千年呢?正如,W.A.哈维兰和M.W.鲍尔在分析新英格兰西北部和魁北克南部地区时指出的:“这并不是说,因为没有变迁,变化就完全不存在。然而,尽管有些变化,该地区的原著民族仍然保持他们文化的基本结构,而且很好地趋向于与其基本资源保持平衡……如果这种文化没有满足人们的物质和心理的需求,那么它就不会延续数千年。”[12]也就是说,凉山彝族社会在千年的演化过程中,在调适自身社会的同时,形成了能满足彝族在这个区域生存的一个相对长期的稳定特征。

三、对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社会结构、政治斗争的研究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是彝族在凉山这个区域演化和调适的具有区域特征的一个结果,而“区域的显著特征并不仅仅是各部分的组合,而是有它们结合起来的方式构成的。”[13]那我们来看看与经济基础相结合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内部又是如何结合的呢?

1.对社会等级的研究:李绍明认为对各个社会等级的确认与划分应该结合经济结构和生产关系来处理。黑彝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享有以下几个等级的劳役、实物地租、“吃绝业”等等特权,因此黑彝是奴隶主阶级;曲诺等级相当于保护民,对奴隶主有依附关系,自己有一部分生产资料而且或多或少还有一些阿加和呷西作为自己的劳动力;阿加等级只是对极少的生产资料的暂时持有者,属奴隶阶级。因此,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等级实质是“贵族奴隶主——黑彝对奴隶——阿加和呷西的直接人身占有;保护民曲诺对贵族奴隶主——黑彝的直接人身依附。”[14]

其中,对于曲诺等级的确认和界定是最为困难的。曲诺作为一个等级,拥有一定的土地、奴隶、生产资料和部分的人身自由权等等。李绍明把曲诺与古代东方社会中的普遍奴隶以及希洛特型奴隶进行了对比,从曲诺等级的产生、社会地位和发展趋势等角度对曲诺与保护民的相似性展开论述,最后他指出曲诺不是一般的奴隶,“曲诺是隶属或依附于黑彝贵族奴隶主的被保护民或农民。”[15]

曲诺,作为凉山传统社会中一个特殊的阶层一直是李绍明关注的一个中心所在。在2001年,他针对曲诺的研究又提出了自己对“独立白彝”的新的研究结果。所谓“独立白彝”实质上是曲诺等级中的一部分,“他们不受凉山传统社会中的最高等级土司(兹莫)或黑彝(诺合)的管辖,一般居住在凉山边缘地区,自成一个区域,其社会地位与发展程度均与土司或黑彝统治下的白彝(曲诺)有异。”[16]但是,在“独立白彝”区仍然没有突破传统的社会结构和机制。通过对“独立白彝”的研究,说明了解放前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内部的等级结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但是,也正是因为对这一复杂等级的研究和关注,成为了李绍明对凉山奴隶社会等级结构研究的独特观点。

2.对社会组织的研究:家支,作为凉山彝族社会的社会组织形式,根据不同等级又分为了诺合家支、曲伙(包括曲诺、阿加、呷西三个等级)家支等等。诺合家支,实际上在凉山起着“奴隶主专政的政权作用”[17],但是它仍保留了父系氏族组织的许多特点;曲伙家支是诺合家支的辅助工具而已……

“‘家’是同一血缘关系的集团,‘支’是本家内的分支。每个家支都有自己的苏易,苏易不是经过任命的,不是世袭的,也不是选举产生,而是因为有才干能说会道,处理事情公道,群众信任,则公认为苏易,自然形成的。本家支之间或本家支与别家支之间的纠纷,一般性的问题,可以各自处理,但重大问题,必先由苏易或当事者召集会议,苏易主持,在会上讨论决定后,付诸实行。”[18]

大小家支在凉山林立,家支经常为了争夺土地、掠夺牲畜、抢掠奴隶等等而发生相互间的冤家械斗,俗称“打冤家”。“这种打冤家的实质,是为了黑彝奴隶主的利益,虽然利用了氏族组织(家支)的形式,但与氏族社会的血族复仇不同,其本身并不是本氏族的利益,而且通血族的家支之间也经常打冤家,他们有谚语说:‘亲戚开到哪里,冤家打到哪里’,一则打亲戚,一则帮亲戚,并不以血族关系而可避免打冤家。”[19]当然,除了家支之间的冤家械斗以外,也还有家支内部事件引起的冤家械斗。李绍明对解放以前的凉山彝族社会冤家械斗的原因、过程、范围、性质和影响等进行了分析,指出“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冤家械斗,深刻地反映出这里不可克服的社会矛盾。”[20]冤家械斗成为了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最常见、最基本的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这其实是凉山彝族在封闭隔绝的自然环境和人为“隔离”的政治环境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对社会秩序控制的手段而已。通过打冤家,各利益团体暂时获得或失去了相应的利益,但是这又潜伏着新一次积蓄社会力量之后的下一次打冤家,这样周而复始的社会矛盾在内化的社会控制中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和处理,从而并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社会革命运动,保证了凉山彝族奴隶制在内部的变化制约中形成了长时期的稳定。

3.对凉山彝族奴隶制与殷周奴隶制的比较研究:李绍明从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与生产关系、奴隶制下的剥削方式、土地所有制三个层面,将凉山彝族奴隶制与殷周奴隶制进行对比,一方面是想说明凉山彝族奴隶制是属于古代东方奴隶制类型,另一方面是想借对现代凉山奴隶制的研究来提高和加深对古代奴隶制的认识。

从社会发展的共性特点和规律的角度,李绍明探讨了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呈现出的许多现象和特点,能在其它的奴隶制研究中找到相映证的,从而证明解放前的凉山彝族社会确实就是奴隶制。

四、李绍明的彝族社会学思想特点

把一个社会、一个特定的社会、一个即将成为历史的特殊区域的特殊形态的民族社会作为建构自己民族社会学的思想,这是历史的必然和李绍明个人选择的或然相结合的产物。因为正如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所言:

“我们有权利把社会看作是一种特殊存在物:因为它固然也是由个别的个人所组成,但是在每个社会所占有的地位的范围内,世世代代地在这个个体群中经常保持一定程度的一般相似性,这就表明由个体组成的集合体具有一定的具体性。而正是这种特征向我们提供了关于社会的思想。因为,我们并不要这个名称成为原始人所组成的多变的集合物,而只是把它运用于这些地方,即那里的定居生活已经使社会的各组成部分在社会内部的分布上保持某种固定性。”[21]

李绍明把解放以前的凉山彝族社会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物”,从分析经济基础入手,进而对社会等级以及社会问题等等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了自己对于凉山彝族社会研究的一些思想主张,其特点表现在:

1.运用马列主义理论来锻铸对凉山彝族社会属性及其经济结构的理论框架。民族学乃至民族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是与社会环境和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特别是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

“学术的发展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民族学在中国的成长过程也是如此。1950年以后,中国大陆的民族学不断地受到政治运动的冲击和影响,建立起适应特定时空的学术语境和学术制度。与此同时,民族学也在为政治运动服务,为当时的政治中心工作服务,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需要和政治斗争服务,甚至成为政治运动的一部分,不仅提供过相关材料,还在民族学领域中与社会其它方面配合,阐述与政治运动合拍的理论和观点。离开了大的社会场景,很难理解人们当时的所作所为。”[22]

这就是李绍明求学的社会历史语境:解放后的第一批民族学的大学生,在大学里,学习民族学的学生必须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社会发展史;必须阅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著作;必须学习苏联的民族学理论……所有的表象无疑是受政治权力影响的,而“政治权力的形成不仅与政治相关联,而且它也改变了整个社会。”[23]政治权力对知识分子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对其学术理论来源的直接影响,还表现在知识分子场域中的学术政治背景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知识分子的政治和学术行为,不仅是由他们所处的位置直接或间接决定的,而且是由场内外各种制约因素共同影响的。”[24]

李绍明运用马列主义中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来分析凉山彝族社会这个特定的社会阶段,比照马克思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还有苏联阿甫基耶夫的《古代东方史》对古代社会的描述,借助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等等来界定了解放前的凉山彝族社会是奴隶制社会、厘清该社会中阶级与等级的划分问题和对经济结构的确定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生产资料所有者既占有生产资料,又占有生产者的奴隶主所有制形式,在凉山整个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我们判定解放前的凉山的社会性质是奴隶社会。”

“我们从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诺合家支制度看到作为国家特征的公共权力,在经过对原有氏族公社改造之后,已经基本具备了。这就是凉山奴隶社会赖以维持的主要条件。”[25]

在深入分析了凉山彝族社会五个等级的生产资料占有情况、人身自由、经济剥削等等的情况以后,李绍明认为在凉山彝族社会中等级并不与阶级相对应,通过对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与五大等级的比较分析,最后确认了凉山彝族社会的奴隶制性质。

2.结构—功能的理论架构。凉山彝族社会是由众多的凉山彝人组成的,在历史的演变进程中早已经具有了内在的一种生存理念和意识,其具象的表现需要通过对这个社会的思想呈现的载体——社会结构、经济体制、政治权力来展示的。在对解放以前凉山彝族社会的社会性质确定和归属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三大问题其实就是社会等级的划分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土地所有制及其经营方式与剥削形式、政治权力的使用等。因为社会是“人类为谋社会的生产相互加入一定的必然的生产关系,结果:(一)造成社会的经济构造,然后以这种经济构造为地盘。(二)建筑起来法制政治上的上层建筑。(三)更形成那与此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26]

李绍明根据对凉山昭觉县、布拖县、美姑县、普雄县、甘洛县、雷波县等彝族县区的调查资料进行分析,认为凉山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占有土地的大土地所有制和曲诺部分占有土地的小土地所有制(暂时的拥有权)。虽然有土地租佃的生产方式,但是奴隶制的生产方式还是以奴隶主占有奴隶的无偿劳动为主。在此基础上,整个社会分为了三个层次(奴隶主、奴隶、保护民)、五个等级(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两个阶级(兹莫、诺合是奴隶主阶级,曲诺、阿加、呷西是奴隶阶级),其中曲诺是一个人数众多的一个阶层,他们虽然有一定生产资料和奴隶,但是他们与诺合之间有一定的人身隶属和依附关系,是保护民阶层。凉山彝族社会由于地理的自然屏障和历代政府的歧视而自足地慢慢地演进着,并没有形成独立的国家政权,而只有相当于政权组织的诺合家支在行使着国家的绝大部分职能,这是带有父系氏族公社特征的政权形式。

李绍明把彝族社会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分解开来加以研究和论述,对各个结构的功能加以描述和推论,并在此基础上复原一个活生生的彝族奴隶社会,因为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任何事物都具有某种形态,构成这种形态的各种要素都相应地具有特定的功能。”[27]对具体社会的研究使用的这种方法就是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的“把社会视为一个活生生的、互动的各部分组成的单位进行研究。”[28]

3.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在对凉山彝族社会进行研究过程中,李绍明参与了实地的调查,通过观察、记录、整理、思考、学习等等,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在此过程中,他综合运用了民族学、历史学、语言学、人类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哲学等等学科知识,同时还以历史的观点来融贯彝族社会的历史原因和现实面貌:不仅向我们勾勒出了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真实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同时还把它跟殷周奴隶制社会进行了对比,在共时和历时的研究中突出了凉山彝族社会的特点。

4.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思路。在对凉山彝族社会进行研究中,李绍明并不是孤立地来研究凉山、研究彝族。在对凉山彝族社会作为个案展开具体细致的研究的同时,他还把包括凉山彝族在内的巴蜀民族、藏彝走廊文化、金沙江流域民族文化、西南民族研究等等较为宏观的区域的民族研究作为自己民族学研究的思路。通过对彝族周边各民族历史、文化的研究,把凉山彝族社会历史文化的独特性彰显得更为明显。

总之,从社会、经济、政治三个层面来考察解放前的凉山彝族社会是具有奴隶制生产关系、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的共性的特征的,但是同时经历千年的奴隶制当然会有许多自备的一些特点,这又是凉山彝族社会自己的个性所在。李绍明在新时期对20世纪50年代的凉山彝族社会性质的讨论再次述及,构成了自己民族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为这场论证做了较好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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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罗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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