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保洁人员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农组《县 2019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更加合理、科学地对人居环境进行长效保洁,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思路

把村庄日常管护保洁行动作为人居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先导性工作,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难题,美化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以“美化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主题,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治理,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健康、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草垛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序。

三、考核要求

(一)明确各主体责任。各村(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保

村干部为具体负责人,管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一次被街道查出问题的,给予村居负责人、包保村干部、管护人员提出通报批评,并对管护人员处以 50 元罚款;第二次被街道查出问题的,责成村(居)负责人到街道工作会议上作检讨、包保村干部在村委上作会议检讨,并

责成管护人员在例会上作检讨,并处以 100 元罚款;第三次被街道查

出问题的,责成驻村干部和村(居)负责人在街道工作会议上作检讨、

包保村干部在村委上作会议检讨,并取消该村(居)年终评优评先资

格,对管护人员进行辞退处理。

(二)对保洁人员考核: 1. 管理规定:统一着装,上班期间未着

工作服每次每人扣 10 元;着装混乱、服装不整洁的发现一次扣 10 元。

清扫保洁质量:未按规定完成普扫,路面有杂草、有垃圾、有人畜

粪便、有少量碎砖瓦泥土、废弃的各种塑料袋(盒)等,发现一处扣

元;绿化带有杂草、有塑料袋、路沿石不净、树池不净、落水井口不净、沟眼不净、排水沟不净、路边标志标牌及树木歪斜的,发现一处扣 20 元;发现一处生活垃圾扣 20 元;路面、墙面、宣传栏、路灯

杆等建筑物上张贴的小广告,发现一处扣 20 元。

 3. 操作规范:保洁员

不按规定处理垃圾污物、私自乱倒垃圾的,每次扣 20 元;焚烧树叶、

杂草、垃圾的,把垃圾扫入下水道、排水沟的,发现一次扣 50 元。

(三)对垃圾清运人员考核: 1. 垃圾收运:垃圾桶(箱)摆放不

整齐,箱体破损,不整洁,每发现一处扣 20 元;垃圾桶(箱)垃圾外

溢,每发现一处扣 50 元; 2. 车辆运输操作规范:因作业方式不妥或因其他问题与保洁员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扣 50 元;因违章行车造成事故,每次扣 200 元;车体不整洁、封闭不严、运输途中发生垃圾抛洒,每次扣 50 元。

(四)强化督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责任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年度目标考核,街道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实行全程跟踪,对各村(居)保洁人员开展人居环境管护保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村(居)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管护保洁效果较差、群众不满意的村(居)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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