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查院落实三个规定宣传新闻稿合集_剖析自查整改

法院检查院落实三个规定宣传新闻稿10篇_剖析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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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查院落实三个规定宣传新闻稿10篇_剖析自查整改

【按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小编为您整理了《法院检查院落实三个规定宣传新闻稿10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近日,天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补充细则》(下称《补充细则》),进一步细化了规范和流程。《补充细则》明确了承办检察官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与当事人、律师和特殊关系人等有不当接触交往等行为负有如实、全面记录的义务。《补充细则》要求,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内容包括干预、插手、过问和不当接触交往人员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干预、插手、过问和不当接触交往的时间与地点、方式与具体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等。《补充细则》突出操作性、执行性,根据规定内容设计了多个相应表格,要求承办检察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于存在干预、插手、过问和不当接触交往情形的,应当认真填写并层报有关部门。天津市检察院要求该市各级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三个规定”对于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加强学习培训,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准确把握其适用范围、职责内容和标准要求,作为纪律红线贯穿于检察权运行全过程,进一步织牢防范违规行为的制度网络,切实发挥“隔离带”“防火墙”作用。<

法院检查院落实三个规定宣传新闻稿 为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近期,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监察科展开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及时对业务科室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督察了解,并按照要求填写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表》、《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情况统计表》等三类统计表,认真总结了此项工作并进行了汇报,为推动此项工作继续有效开展,监察科作出了以下工作部署:

据了解,该院定期召会议。要求科室干警每天作督察监察记录,每周进行小结,抓好思想认识和纪检监督,使干警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完善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监督,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存在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如实记录,有据可查;接受社会监督。每周对网络平台和邮箱的举报情况进行查看和回访,检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及司法内部人员干预司法的情况,若存在此类现象,及时进行处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做到公正执法。<

<p style="text-indent:2em;text-align:法院检查院落实三个规定宣传新闻稿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书记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周强指出,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事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事关人民法院长远健康发展,事关全面依法治国顺利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书记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把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进行部署,为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坚实保障。全国各级法院要坚持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出实招硬招,确保党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周强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要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p style="text-indent:2em;text-align:法院检查院落实三个规定宣传新闻稿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近年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打造“阳光司法”。

履行“三个规定” 责任层层压实。长乐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一、加强学习贯彻。认真学习“三个规定”与上级院有关通知精神,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好落实。二、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全体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三个规定”是检验检察人员是否对党忠诚,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认真对待填报工作。三、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强化院党组、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明确记录报告的严肃性,不断推动“三个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执行力,做到记录报告全覆盖。四、强化监督检查。制定专项检务督察实施方案,将“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纳为督察主要内容,由驻院纪检组重点审查记录报告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

同时,长乐检察执行“三个规定” 不足立即整改。20XX年10月份以前,在开展集中填报过问和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工作方面,长乐区检察院为零报告单位。对此,长乐区检察院专门作了剖析整改,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把“三个规定”填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检察工作,通过院党组会、部门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层层压实责任,做实做深做细记录报告工作。二、及时规范填报。要求凡是遇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情况,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实习生等都要进行填报。三、加大督察力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记录报告,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醒、督促分管或主管部门人员全面、如实、及时记录报告,对长期“零报告”的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察或进行通报。

据悉,20XX年11月以来,长乐区检察院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将“三个规定”填录汇总报送工作交由第六检察部负责。一、强化主体责任,规范记录填报。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对所办案件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写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情况记录表,各部门每月报送落实情况,每季度按时统计报送执行情况。二、加强监督指导,严肃监督问责。加强与驻院纪检组的工作衔接,要求将记录报告同步报送,由驻院纪检组针对记录事项认真开展分析、研判,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三、做好政策解读,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编发“三个规定”学习手册,同时做好填报内容的说明、导读与宣传,确保其落到实处。

下一步,长乐区检察院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继续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督促全体检察人员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实做深做细记录报告工作,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和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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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广东省清远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落实“三个规定”推进会议。会上,清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灶阳通报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去年9月至今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清远市两级检察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

就做好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清远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要求,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不忘、牢记使命”制度化,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要落实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党组书记、检察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沟通协调,主动接受、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实现贯通联动,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发挥检务督察内部监督作用,坚持执法督察、政治巡察“双轮驱动”,进一步提升督察质效。

要坚决落实“三个规定”要求,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信力。要充分认识“三个规定”制度对于排除外界干扰办案、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保护检察人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确保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检务督察部门要通过调研、巡察、检务督察和案件查办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组织开展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党组和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要突出监督重点,坚定不移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力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突出问题。要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构建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防范工作机制。把规范司法行为与推进巡察、开展检务督察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严格落实违法行使职权纠正、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真正用制度、用纪律管住干部。

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使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演变成违法。要强化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问题。要强化“一岗双责”,落实“一案双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引导检察人员筑牢思想防线,过好“权力关”“人情关”“金钱关”。要高质量推进系统内巡察工作,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做好已巡察院的整改工作“回头看”,切实提高巡察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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