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调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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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探索新路子

近来以来,。。。街道大调解协调中心坚持以创建平安和谐社会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四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三来,我街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32起,涉及人数502余人,调处成功率达98%,全街信访量比三年前下降30%以上,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平安稳定,保障了辖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抓资源整合,落实“三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街道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公安、信访、综治、司法、民政、计生、妇联、劳动等部门为成员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全街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同时,将“大调解”工作作为单位和个人抓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表彰。

(二)网络覆盖到位。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了四级调解网络。一是以司法所为基础,整合公安、信访、综治、民政、计生等力量,建立街道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党工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落实了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2名。二是整合社区调解员、社区干部和“三老”(机关单位退休的老领导、社区退职的老干部、当地德

高望众的老同志)力量,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社区调解室社区调解工作站6个。三是居民小组、大型的楼栋中选配1名矛盾纠纷信息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反馈、稳控化解工作。四是在重点区域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街道-社区-居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四级工作网络,确保了“大调解”网络“全覆盖、无遗漏”。目前,全街共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站、室3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配备了专(兼)职调解员70人,选配楼院矛盾纠纷信息员136人,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经费保障到位。通过积极争取,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按乡人均0.2元的标准给予经费保障,专款专用;对调解成功且档案齐备的案件进行评级,给予2040元的工作补贴。全街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抓体系运行,实行“五项制度”

按照“统一受理,归口管理,分级处理,限期办结”的要求,我们重点实行了“四项制度”。

一是坚持街道、社区、居民小组、群众地协会四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党委(党总支)坚持每月听取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报,街道大调解协调中心每个月深入各居委会开展全面矛盾纠纷排查一次,社区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群众协会随时排查上报,在排查工作中,街道领导分工负责,组织公安、综治及调解人员逐院、逐楼栋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社区、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

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及时调处。

二是坚持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例会制度。街道党工委坚持每月初组织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召开月度辖区形式的分析研判例会,听取前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情况报告;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对排查出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疑难矛盾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明确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是坚持领导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街道领导、社区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四是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出现“民转刑”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健全“四大调解”的横向对接机制。在街道大调解协调中心的总调控下,我们着力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调解衔接机制,和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长效工作机制。我们的司法所与派出所联合建立了司法调解室,对一般矛盾和治安纠纷都由司法所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解,派出所全力配合;我们承接了辖区内全部直接上诉到法院的矛盾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大大减轻了法院的轻微案件数量,并通过法院对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对各级调解组织的规范指导等有效做法,提高了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和权威性。同时,我们畅通了

与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局等部门的电话、会议联系渠道,实现了调解工作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抓方法改进,注重“三个突破”。

在预防纠纷上有突破。坚持做到五个预防:一是普法预防。人民调解员不仅仅是当好调解员,同时又是法制宣传员,引导广大民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全街道先后利用街道、市民学校、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调解案例以及邻里关系等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排查预防。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都建立了民情分析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预防制度,及时掌握民情和纠纷动态,尤其是重大节日、会议和敏感时期的排查预防,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信息预防。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具有动态性、可变性,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确保及时掌握准确的第一手信息,把握工作主动,超前做好化解工作。四是专项预防。如大拆大建补偿安置等,都与相关部门联系提前做好可能发生的调处工作。五是快报预防。发现纠纷苗头及时上报,发生纠纷及时快报。

在调解范畴上有突破。现在调解案由已由过去的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一般常见性纠纷发展到目前的围绕党委、办事处关注的难点,民众关注的热点工作的突破。由于城市建设的加快,拆迁安置、环境污染及物业管理等引发了矛盾纠纷。街道调解组织都能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合理引导,主动积极地对出现的社会矛盾进行有效调解,有效地减少和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在调解重点上有突破。针对当前社会矛盾具有多发

性、广泛性、敏感性,街道“大调解”工作的着眼点和重点放在对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的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性质严重的热点、重点问题上。在对象上重点放在群体性突出的上访;在时序上抓好敏感时期社会矛盾的处理;在内容上高度关注难点热点社会矛盾;在人员上把精力放在老信访户和重点粉头上。

总之,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参与配合下,我街道大调解等各项工作按照市、区要求踏踏实实的开展,通过工作中的创新,努力打造“大调解”品牌,为“法治。。、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的体会

一是加强学习,转变思想。要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群众工作理念,用群众工作的立场、方法处理群众诉求,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二是争取领导,加强领导。要通过整合优势资源,集中力量,才能有效地化解疑难问题。三是立足实际,创新思路。要在扎实的工作过程中,勇于开拓,善于创新,不拘形式达成目标,才能保证攻坚破难行动取得成效。四是统筹兼顾,心怀大局。要既坚持原则又注重方式的灵活,既要解决问题,又要不添新乱、不留隐患,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扩展阅读: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研究调研报告

关于全县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调研报

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昌宁的新形势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如何进一步整合基层维护稳定的力量,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更好地发挥“大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昌宁中的职能作用,是我们面对的现实课题。最近结合“三项重点”工作和“三查三看”学习教育活动,我们对“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对进一步推动“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有所促进。

一、我县“大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经过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的长期工作实践,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了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低成本、高效率的工作特色,取得了初步成效,并且得到了省、市的表彰和肯定。201*年以来,我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942件,调处4942件,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4826件,成功率为97.7%;履行4826件,占调处成功数的100%。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

案件46件198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2件44人。在去年12月召开的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珠街、鸡飞两个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授予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王进吉、张珍珠、赵仁、李朝明四名同志被表彰为人民调解先进个人。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平安昌宁、和谐昌宁建设中发挥了独特的积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人民内部矛盾是当前对稳定工作构成压力最大,影响最广的主导因素,能否及时妥善处、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近几年来,县、乡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始终把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排查调处,党政主要领导不论工作多忙都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体察群众的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综治牵头搭建平台,组织构建调解网络。各级分管综治、政法工作的领导亲自挂帅抓“大调解”工作。各乡镇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由分管的副书记兼任主任。成员由综治、司法、公安、民政、土地、计生、林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村(社区)一般由总支书记或主任担任调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或党支部书记担任调解小组长。目前全县共有137个调解委员会,其中,乡镇13个,村(社区)124个,

下设1958个调解小组,有调解人员1993人。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县、乡、村、组“四级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的调解工作格局。按照工作需要和干部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保证组织健全。多数镇综治维稳中心都发挥了“大调解”工作平台的职能作用,统一受理矛盾纠纷,再按职能进行分流,归口进行调处,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三)司法行政部门尽心尽责。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当好“主办”角色,尽心尽责抓好“大调解”工作。一是建立了工作机制。司法局在开展“大调解”工作中,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处和应急处、联动联调、考核奖惩等五项工作机制,大力推广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处办法。每年通过总结考核,评选出优秀调解员,召开大会进行总结表彰,激发了全县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二是基层司法所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司法所干部绝大多数都是“万金油”,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服从中心工作,还要下乡驻村当组长。在“大调解”工作中,司法所干部既是“指导员”,指导和协助村调委会做好调解工作,更是“调解员”,不分白天黑夜、节假日,一接到指令就一头扎在现场,耐心细致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直至纠纷得到化解。三是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即“大调解”)领导小组成员,经常集中研究“大调解”工作,定期分析疑难复杂纠纷,研究调处纠纷的具体工作方案,集思广益,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

量。

调查情况表明,我县“大调解”工作适应了平安和谐建设的需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发展意愿,在促进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顺应了广大群众的要求,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继承了历史文化传统,在营造和谐的人际氛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大调解”工作在平安昌宁、和谐昌宁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二、我县“大调解”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主要困难目前,我县“大调解”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大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主要是:

(一)“大调解”格局还不够完善。村调委会没有配备专职调解员。导致了上下指导关系无法确立、协调不畅,影响了纠纷的分流、调度和解决,也影响了“大调解”机制建设情况的反馈、信息的收集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组织网络不健全,制约了“大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大调解”工作开展以来,我县乡、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但尚未建立行业、社团组织、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区域的人们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的设仍然不适应人民内部矛盾日趋增长的新形势,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群众就近、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依托司法所设立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由于司法所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影响了司法所工作的开展,也制约了乡镇(街道)调处中心职能

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虽然“大调解”的网络建设、机制建设等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规范化、法制化程度并不高,特别是“大调解”的纠纷受理范围、调解协议书法律地位、调解协议社会公信力等问题,没有在法制层面得以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大调解”成了一个受理、解决所有矛盾纠纷的“筐”,而实际上,这既不可能也不可行。

(三)经费保障不到位。调解工作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调解人员调解纠纷的补助没有落实。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了“大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基层调解人员待遇较差。人民调解是不收费的。作为调解骨干主力的司法所干部,岗位津贴标准还停留在10多年前的标准,而其他部门的岗位津贴标准已经提高了几倍。司法所干部下乡调解矛盾纠纷,通常要跑几次甚至10多次,反复做好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才能化解,往往要自己垫汽油费和误餐伙食费。村调委会调解员调解纠纷基本上是义务劳动。

(五)调解队伍还不够适应。一是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少。目前,我县的司法所普遍是1人1所,但工作多,任务重,除了做好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帮教、社区矫正等本职工作外,还要下乡驻村、参与中心工作,工作繁忙。二是基层司法所不同程度存在人才流失现象。究其原因是,基层司法所干部福利和政治待遇低,工作任务重,升职空间小,故出现“跳槽”现象。我县司法行政系统201*年以来,通过招录公务员的方式共录取11名干部,但至201*年8月止,

共有5名年轻干部调出和2名干部退休,造成鸡飞、温泉2个司法所人员空缺。三是“大调解”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大调解”机构整合各部门的力量,部分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调处技能、群众工作能力等相对欠缺。四是村调委会成员大都是由村“两委”干部兼任,而村“两委”干部的任期只有3年,新任村“两委”干部大部分对调解工作不熟悉,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有一定的调解能力时,却又换届了,更新频繁。

三、主要对策和建议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大力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调解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接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逐步建立行业、社团组织、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工程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人群集中的区域延伸,做到凡是有化解矛盾纠纷需求的地方都有人民调解组织,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组织网络。二是给村调委会配备专职调解员,使这一机构有人办实事、能够办实事。努力形成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节点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三是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高效运行。四是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五是加强对“大调解”工作的检查、考

核、总结、表彰。

(二)建立稳固的调处工作机构。目前,县、乡两级调处中心不是专门的工作机构,也没有专门的编制、人员,只是在县、乡两级相关部门增挂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牌子,这种运行机制在控制机构增加、节约行政成本方面是有利的,但却给广大群众造成了调处中心是临时机构,开展“大调解”工作是一项权宜之举,并非长久之计的误解。而且,由于调处中心的机构、职能等没有法定,当前“大调解”机制能够高效运转,主要靠的是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个人影响,而部门领导一旦易人,还能不能够继续保持相互之间的配合协作、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则是一个未知数。基于此,有必要对调处中心进行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关于调处中心如何设的问题,可以考虑将调处中心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处室予以内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调处中心建成一个实体单位、一个一线实战机构,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继续健全“大调解”保障激励机制。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开展“大调解”工作的起码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树立“平安需要投入、和谐需要成本”的观念,切实将调解纠纷补贴、村调解员报酬、培训表彰奖励等“大调解”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把软性规定作为硬性措施来落实,保障“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激励广大调解人员积极做好调解

工作,为平安和谐新昌宁建设多作贡献。

(四)切实加强“大调解”队伍业务培训。要着眼于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熟悉调解工作程序和方法的调解人员队伍,采取分级培训、集中培训、分片培训的办法,加大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能。当前,要结合村“两委”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及时对新任村级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对新任的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员,要及时组织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调解工作,尽快进入调解员角色,尽快做好调解工作。

(五)重视抓好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基层司法所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主力骨干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在司法所编制少、工作多、责任重的情况下,建议:一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力量,调配其他有调解能力的镇干部充实到司法所,做好“大调解”工作。二是改变司法所干部挂村包社做法,确保司法所有人留守值班。三是适当提高司法所干部的待遇,以调动司法所干部的积极性。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大调解调研材料》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大调解调研材料: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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