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责任书(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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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三明陆地港工程一期工程 工程项目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水南 建设单位(甲方):三明陆港物流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乙方须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双方签署的本工程合同的安全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本责任书对乙方所承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进 一步强调及明确如下:

一、 乙方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工程投标及施工。

二、 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 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三、 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 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 每项工程实施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 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 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 按照每 5000 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 5000 万 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六、 乙方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 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七、 乙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 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

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八、 乙方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 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九、 乙方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 行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 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应向当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登 记。

十、 乙方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 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 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 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乙方技术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水上工程中的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5、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6、爆破工程;

7、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 拆除;

8、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乙方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十二、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 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 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 设施。

十三、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 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乙方安 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十四、 乙方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 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 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十五、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 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十六、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

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 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十七、 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 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八、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 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十九、 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 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二十、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

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一、 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二十二、 乙方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 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十三、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乙方应当对 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二十四、 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乙方 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十五、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 面的权利、义务。

二十六、 乙方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 事故现场。

二十七、 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 标率达到 100%。杜绝和消灭施工工地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伤亡、重大设备毁损、火 灾及爆炸事故。

二十八、 在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保障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并 按甲方的要求将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材料上报。

二十九、 对于因乙方严重违章操作、被政府安监机构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发生的损失自负。对于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要 按照合同规定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三十、 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措施,致使施工现场安 全生产检查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的施工合同价款中所计取文明 施工及安全生产措施费,并且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其费用从当期支付给乙 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三十一、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终止。

 三十二、 本责任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责任人:

签订日期:

乙 方:

法人代表:

责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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