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立民乐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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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民乐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大力支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强化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准确把握和切实解决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研究事项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非公有制经济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安排部署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重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经工作落实。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及决策部署。

(二)通报全县非公有制经济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讨论研究推动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的有关政策措施,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讨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交办意见,听取已交办问题解决进展情况。

(四)讨论研究需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和建议。

(五)需要由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督查考核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招商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食药监局、县金融办、县工商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民乐县支行。可根据具体会议议题确定或另外增加参加会议单位。

(二)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单位领导。

(三)联席会议由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

(四)县工商质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收集相关工作信息,共同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五)县督查考核局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六)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商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建立重大事项及时研究交办工作机制,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及时交办相关部门,全力推进问题解决。

(三)各联席会议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四)各联席会议单位应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及时汇报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各单位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工作,汇报交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进展情况和本部门负责的重点指标完成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县委组织部:加强对全县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配合抓好企业家队伍建设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抓好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的培训、引进、激励等工作,指导做好党委联系服务企业家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县委宣传部:加大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的新闻宣传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

县督查考核局:对各部门落实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及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县统计局:制定和建立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统计监测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统计。

县发改委:组织拟定全县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积极履行“资源配置优化行动”牵头单位职责;进一步完善投资和项目管理制度,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项目审核一视同仁,安排政府性资金同等对待;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强涉企收费检查,切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该项考核指标。

县人社局:督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活动,落实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安置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并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才政策的研究制定,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做好用工招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积极履行“优秀人才引领行动”“创业带动就业行动”牵头单位职责;负责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该项考核指标。

县工信局:指导督促落实优化全县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措施;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推荐、审核、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升级行动”牵头单位职责;负责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户数该项考核指标。

县财政局:落实全县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负责筹措安排资金,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积极履行“财政税收扶持行动”牵头单位职责。

县国土局:研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建设用地和矿产资源配置的有关政策;平等支持并按时办结非公有制企业相关证件。

县环保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和环评“七项承诺”制度,加快非公有制经济项目环评审批。

县住建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配合县商务局组织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完善制度,提高审批效率,扶持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发展。

县农委:贯彻国家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从事各类农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技术培训推广、农产品加工贮藏能力建设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予以重点支持。

县旅游局:对非公有制旅游企业符合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实施非公有制旅游企业品牌战略。

县商务局: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开展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在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境外展会参展、吸引外资、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境外劳务输出等领域给予平等准入、公平待遇;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拓展商贸服务领域,在连锁经营备案、典当、拍卖、租赁、旧货流通等许可经营方面,给予平等准入、公平待遇;优先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抓好商贸限下企业发展为限上企业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出口额占全部出口总额比重该项考核指标。

县科技局:引导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提升非公有制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积极履行“科技创新支撑行动”牵头单位职责;负责新增授权专利数该项考核指标。

县招商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产业招商、节会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等多种形式,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在我县兴办企业;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招商引资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将招商引资与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积极履行“招商引资助力行动”牵头单位职责;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落实到位资金占全年招商引资总到位资金的60%以上该项考核指标。

县工商质监局: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登记和监管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和准入条件等政策;指导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标准化计量、质量体系;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实施“质量兴企、以质取胜”战略和争创政府“质量奖”及甘肃名牌产品;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申请注册商标,正确使用商标和维护商标权益;积极履行“市场准入畅通行动”、“优势品牌育成行动”牵头单位职责;负责市场主体增长速度、个转企、商标申请数和注册数考核指标。

县金融办: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融资难问题;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搭建平台,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和县级融资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加强对拟上市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与服务;积极履行“金融服务创新行动”牵头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积极支持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县文广新局: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文化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制定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相关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印刷、发行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印刷发行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县食药监局:在全县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提高药品供给质量。加大非公有制经济中食品药品企业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力度,提高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按法定规范操作,自觉强化产品风险管控,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县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好“民企陇上行”活动,吸引更多的省外民营企业来民投资兴业;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商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民企帮村助推精准扶贫行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精准扶贫。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应免尽免,减轻非公有制企业的负担;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收征管,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纳税遵从度,降低涉税风险,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的纳税环境;做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涉税咨询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税收增长速度该项考核指标。

人行民乐县支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升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非公有制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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