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见(合集):交通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司法局改进作风工作意见…等

工作意见(10篇)

内容提要:

2021年司法局工作意见5篇

交通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

司法局改进作风工作意见

人保局纠风工作意见

林业局2021年工作意见

全区普法依法治林工作意见

职位设置及薪酬待遇工作意见

卫生局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意见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

中小学塑胶跑道建设工作意见

2021年司法局工作意见5篇

2021年司法局工作意见5篇

第一篇:司法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

为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系统,根据《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县202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局202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五次会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保障民生的中心任务,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民主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反对“四风”作为重中之重,把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法律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我县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解决法律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二是依靠群众,开门纳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

(一)评议对象

县司法局各部门,特别是窗口部门。

(二)评议内容

1.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是否按“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起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单位和部门工作总体目标,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依法行政和履行职责中的政风行风情况。县局各单位部门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否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海西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纠正和防止侵害群众利益、妨碍司法公正的情况。是否制止和纠正不讲诚信、乱收费、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妨碍司法公正、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是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是否重视投诉查处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步骤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1.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下发实施方案,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文件精神,全面动员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做到人人重视,个个参与。

3.设立公布举报电话:。

(二)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

1.制定问卷调查方案(附件1)并由县局负责组织实施。

2.召开三场座谈会,分别是:县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司法局、法律服务所和被服务对象和律师代表联合座谈会;政法单位有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3.县局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围绕评议内容,逐步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于7月31日前报市局及县纠风办。

(三)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对评议意见和自查自纠处理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作出说明,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2.结合整改的情况,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3.8月30日前向县局报整改落实情况。

(四)检查评议,迎接考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县局将组织考评组,对各评议对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考评。

2.认真接受市局督导检查组及县纠风办对每个阶段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导,正确对待反馈意见。

第二篇: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凝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力量,动员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扎实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构建“和谐幸福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重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做到排查纠纷“零放过”,分析研判“零失误”,妥善处理“零恶化”。努力把工作拓展到人民群众更需要的地方,把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发挥到更佳状态,把工作做到党委政府更满意的程度,实现所辖乡镇60%、村居(社区)90%“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上访”,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6%以上。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迎接实施“十三五”规划任务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紧扣“平安建设”目标,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围绕重点抓排查。落实月排查制度,以基层司法所为单位,司法所所长每月组织本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居)、社区、企业等矛盾普遍发生地,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做到排查纠纷“零放过”。坚持专项排查制度,尤其是要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在元旦、春节、“两会”前后和国庆前后等特殊敏感时段和节点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二是多元并济抓化解。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做到分析研判“零失误”。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合同债务、人身伤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三是健全制度防激化。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做到妥善处理“零恶化”。

(二)紧扣基础作用发挥,全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一要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要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村(居)、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形成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要着力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加大乡镇调委会、县人民调解中心和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力度,扩大和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把懂法律、懂政策,会做协调工作、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要支持、鼓励、培育公信力较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专家、获得省以上优秀人民调解能手称号的调解员,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形成品牌效应,引导更多群众主动上门解决矛盾纠纷。县局要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组织调解考察等,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懂法律政策、能调善防、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三要着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工作,重点是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研判、重大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纠纷报告等制度,努力形成科学化防范、常态化排查、法治化调解、信息化运作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三)紧扣创新矛盾化解机制,继续深化三大调解衔接机制。一要继续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在健全林业、农业、民政、环保、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妇联等部门加快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县特殊地域情况,积极推动台胞聚集地、涉台商贸活动中心及大型台企成立涉台调委会。按照《省“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的通知》(榕公综〔2013〕419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全机制,加快完成公安派出所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派驻人民调解室、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提高对接效率。二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要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基础功能,规范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基层人民法院,做好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共同探索出台诉调对接规范性文件,在县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组建调解员队伍。三要推进人民调解与检察和解的衔接联动。加强与同级检察院的联系配合,共同探索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就民事赔偿事宜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和规定范围内,依照人民调解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四、工作步骤

2021年活动于4月25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县司法局制定实施意见,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完善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司法所所长每月定期组织本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就地化解。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身规范建设,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基层司法所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总结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做法,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该活动列入本年度综治考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年底对该项活动情况进行通报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要把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作为今年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内容。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努力把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加以谋划和推进。要以使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满意作为活动目标。在活动结束前各司法所所长要组织活动满意度测评工作,并将测评表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上报至基层科。

(二)加强保障。严格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和《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闽财行〔2010〕72号)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和同级财政安排的司法业务经费,保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必要的经费支出,并落实好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宣传。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专项活动受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知晓、人民群众支持。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彰显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积极向省人民调解信息网投稿。县局将根据专项活动各阶段时间安排,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活动结束后各基层司法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021年12月1日前报县局基层科。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每月认真填报互联网司法行政平台的《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将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录入到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时间为次月8日前。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县局。

第三篇: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

2021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着力解决不作为、胡乱为等问题”的要求,认真贯彻2021年元旦施行的《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县效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通知》有关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部署,大力弘扬能办就办、马上就办的优良传统,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发展、跨越发展,为加快建设三角经济圈北冀强县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效能意识。

从领导干部抓起,强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定期研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继续将效能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年度考核、部门职能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内容,建立健全机关效能综合考评体系。通过提高领导干部的效能意识,带动单位整体对效能建设的认识进步,做到工作标准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效能建设。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党风政风水平,以廉洁促高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效能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

三、严肃考勤纪律,改善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指纹签到等电子签到手段,各部门、各科室必须严格考勤,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禁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脱岗,不准上班时间聚集喝茶、聊天;坚决杜绝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炒股或逛购物网站、利用电子设备进行游戏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禁止在单位收发个人快递邮件。认真执行请假、公出制度、完善请假、公出手续,临时外出要审批,并登记返回时间,去向牌标识清楚。

四、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公信力。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按照“能少则少、能放则放、能减则减、能优则优”的原则,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做到真减、真放。

一是各科室、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能办就办、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服务理念,形成优良工作作风,做到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

二是法律服务工作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工作中心,为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律师事务所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认真做好法律服务“三进”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进一步深化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活动,引导当事人采取正当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公证处等窗口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做到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对于群众的咨询、疑问要耐心热情接待。提高软件服务的同时也要注意硬件服务质量的提升,设置、提供方便群众的座椅、等待区、休息区等硬件设施。

五、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规范权力、服务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机关内部财务收支、重大政务决策等以不同的方式予以公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增强局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涉及评先评优、人事调整等热点问题,实行会议研究、政务公示栏公示,防止暗箱操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兑现法律服务承诺,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政务公开,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

六、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公务接待。

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机关“节水、节电、节约燃油、节约办公用品”等资源节约各项制度,落实办公易耗资源领用和统计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机关电话纸张文印管理规定和机关人员资源消耗考核奖惩制度。积极建立资源节约长效机制,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贯穿于机关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行为。从严控制职务消费、会议、差旅、考察、公务用车等支出,建立完善支出控制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肃查处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和违规消费活动,努力降低机关行政成本,全面打造节约型机关。

第四篇: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2021年,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结合当前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推进改革,加强反腐败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执纪监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保证司法行政队伍的廉洁性和先进性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工作维稳作用,为建设金三角经济圈北冀前线提供坚强的保障。

一、加强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不断完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既要抓好本职业务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2.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层层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对责任制贯彻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工作开展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抓不管、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采取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3.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工作制度要求,每半年组织召开反腐倡廉分析会或通报会,分析研究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每年分别两次向县纪委、县直党工委及分管的县领导汇报(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

二、正风肃纪,进一步深化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

1.严明政治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遵守组织纪律。司法行政系统内各部门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遵守组织制度,切实按照党章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敢于同违反党纪行为做斗争,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3.推进作风建设。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不断增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认真贯彻《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弘扬“马上就办”,规范公证处等窗口单位的党支部建设。深化和创新绩效管理,有效激发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形成“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强化效能督查,加大对“慵懒散”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问责力度。深化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民评结果回访,限期整改。

三、源头防治,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推进防惩体系建设。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21年工作规划》,根据省市《实施办法》和县《实施意见》,制定我局《实施意见》。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

2.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对执行情况开展抽查核实。

4.加强廉政宣传教育。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筑牢拒腐防线。落实新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工作。加强涉腐涉纪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和处置,建立信息员和评论导向。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挖掘廉政文化资源,培育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精品。

第五篇: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一、抓好基础建设

(一)完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依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合理配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配备不超过3名;1000人以上的村(居),每超过500人,可增配1名,最高可配至9名。每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1名首席(专职)调解员,调解员与村(居)网格管理员可以兼任。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调解员由各乡镇政府聘任到位,乡镇司法所提供业务指导和调解员培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村(居)委会办公场所设立调解专用办公区域。乡镇综治分管领导牵头,司法所会同当地法庭,每月至少定期召开1次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例会。

(二)健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应有独立的调解功能室、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相应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原则上,5万人以上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3万至5万人的,配备2名以上;2万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准入制度,采取每年一考,每年一聘,明确岗位设置及条件要求,通过的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公众评议和绩效考评。

(三)加强以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为龙头的基层调解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确保县级人民调解中心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设备、便民服务设施、5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县级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县司法局统一配备。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要加强跨乡镇、跨行业部门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并接受县级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移交、委托或者邀请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必要时可以协助、直接参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形成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与县级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与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对接的中心枢纽和专业调解平台,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形成三级负责,各有重点的化解民间矛盾主体平台。

(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要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共同指导和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目前,我县已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部门有17个,包括司法、农业、民政、国土、环保、住房与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经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公安、财政、教育、卫生、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省公安交警、物价、妇联、库区移民等部门,也将督促市、县两级指导成立本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纠纷量大的交通、计生、安监等行业领域延伸,行政调解工作量较大但尚未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落实调委会办公场所、工作经费、设备配置、聘任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以及一定数量的有专业特长的兼职调解员。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及调解员的聘任由企事业单位负责解决。组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单位、组织需报县司法局和县综治办备案。

(五)引导社会组织力量开展调处。支持、鼓励公信力较强的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人民调解能手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室,形成品牌效应,引导群众主动上门请求调解矛盾纠纷。县司法局要严格规范个人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申报、授牌、命名条件与程序。各乡镇要积极吸收退休政法干警、行业专家、学者以及高校法律院系学生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职业化、社会化水平,扩大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影响力。

(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形成大调解工作体系。由县司法局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积极配合,进一步完善“公调”、“检调”、“诉调”、“信调”有效对接机制。实行对接的行政部门对发生在本领域、本行业的民事纠纷、轻微违法行为、行政补偿数额争议及部分刑事自诉案件等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行政部门可以委托、邀请或联合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或对接的行政机关对调解不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救济渠道和途径,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共同做好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对未经调解的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公安机关、检查机关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运用人民调解的方式,就民事赔偿事项促成和解。信访机关要积极将上访案件或者有上访苗头的矛盾纠纷引导向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

二、完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经费保障。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级财政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员工资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

(二)落实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村(居)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纳入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兼职调解员实行“一案一补”、“以奖定补”专职调解员实行最低工资加“一案一补”、“以奖定补”。“一案一补”、“以奖定补”的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财力状况,按照矛盾纠纷案件调处的简易、复杂疑难、群众性社会影响的程度以及达成和解、制作协议书、履行情况等,分类予以确定。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补贴体制,提高县级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员工资补贴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购买予以保障。落实村居调委会主任补贴,逐步提高村居调解员补贴水平,将实惠更多的落实到基层。

(三)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有关要求,明确司法所作为“两所一庭”基层政法单位,在基层维稳平安建设中所担负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确保司法所与当地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同职级、同建制、同保障标准。

三、提升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定期听取人民调解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人民调解工作。县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各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及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的困难。

(二)规范内部管理。全面实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微章)、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五统一,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影响较小的民间纠纷,或矛盾双方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人民调解员记录双方基本情况和简单协议内容,每月集中汇总至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录入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制发的人民调解最新文书格式制作调解卷宗。

(三)推进调解员培训工作。县级、乡镇、行业性、专业性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县司法局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其他的人民调解员每年必须定期接受乡镇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县级和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做好人民调解案件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定期通过网络对人民调解案件进行审查。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及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加强对本级人民调解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综治部门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治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常态化业务指导;宣传部门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加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力度,逐步形成领导有力、工作协调、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四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挥更大作用。

交通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

交通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交通厅、市交通委、县纠风办关于开展202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廉洁发展,为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原则

1、评议对象由群众选择。遵重民意,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为主要评议对象;

2、评议内容与群众相关。把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重点评议内容;

3、评议过程让群众监督。推动社会各界、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参与评议;

4、评议成绩由群众评判。考评重点下移,以群众满意为主要标准。

三、评议对象

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列为县纠风部门核定的民评对象。

1.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地方海事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路政管理部门。

2.交通运输公共服务部门:汽车客运企业、出租车企业、公交车企业、客运站。

四、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作风建设、信息公开、依法办事、廉洁自律,制度建设以及职能转变、诚信优质服务、为民办实事、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作为评议主要内容。

1.规范运输市场行为。是否规范客运市场行为,是否解决农村群众乘车难问题;是否严厉打击擅自提高客运票价,坑害群众利益行为;出租车、公交车、客运汽车服务标准化、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是否明显提升;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是否规范有序。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成果是否显著,非法营运行为有否明显下降;是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是否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是否杜绝“吃、拿、卡、要”,损公利己、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群众满意度有否明显提升。

3.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成果。是否杜绝公路水路“三乱”现象反弹,公路治限治超是否规范。

4.加强效能建设。机关工作作风是否明显转变,效能建设是否得到加强,“慵、懒、散”现象是否得到根治,有效履职、务实履职是否落实,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5.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是否按规定开支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有否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置和使用公务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及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收受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行为。

6.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范征地拆迁;是否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偿;是否因违规实施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有否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7、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落实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路况,确保行车安全畅通,提升公路养护科学化水平。

政风行风民评工作要从单位、本部门职能和特点出发,注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1)促进发展方面。把优化发展环境列入重要日程,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2)办事公开公正方面。要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公示、承诺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3)执行力建设方面。要具备全局和大局意识,执行上级决策雷厉风行,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滥用行政权力和行业特权强制有偿服务。损害群众利益和制约发展环境问题得到解决;(4)服务效率方面。全面落实和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设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工作疲沓、拖拉、扯皮和“庸、懒、散”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5)问题整改方面。要畅通投诉渠道,建立便捷的投诉方式,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妨碍民生行为的诉求应及时调查、处理、反馈。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各项整改机制,取得政风行风民评的明显成果。

五、民评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机制。

2.成立政风行风民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建立目标管理和监督考评机制,将评议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管理。

4.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和服务标准化机制。

5.推进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

6.通过开展“千人走访”,开门纳谏,单位、科室、部门风险排查,找准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改主要内容。

7.通过针对性建章立制,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有效防控机制。

8.健全和完善治理“三乱”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规范上路执法执收行为。

9.通过座谈会、民评代表评议、问卷调查、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评议方法和步骤

(一)评议方法:

根据县纠风办评议方法:按百分制考评。由群众评议、日常考评、下级评议三个部分组成,开展2021年政风行风民评工作。具体评议方法如下:

1、群众评议(50分)。在县民主评议信息库中抽取不少300人,实施问卷测评;

2、日常考评(30分)。(1)组织考核(15分)。考评有关文件、资料、照片等工作档案;(2)明察暗访(15分)。结合机关效能督查,组织民评代表明察暗访、信访件查办等开展考评;(3)工作创新(加分)。民评工作有开拓创新做法并取得实际成效加2分。

3、下级评议(20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下级单位的评议结果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重要依据。

(二)评议步骤

1、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5月30日前)。(1)制订实施方案;(2)建立和完善评议领导和工作机构(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交通委和县纠风办);(3)聘请政风行风民评代表和监督员;(4)建立民主评议员信息库(服务对象样本库);(5)开办“政风行风热线”;(6)公开投诉渠道。

2、调查评议和整改反馈阶段(6月至11月上旬)。(1)查找问题,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2)明察暗访。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方式,每月至少暗访一次,及时查纠存在问题;(3)选题评议。选择1-2个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重点评议(选题评议6月20日前报市交通委审定)。(4)召开评议大会。确定评议主题,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服务对象、民评代表暨监督员与单位领导现场面对面对话交流。(5)整改反馈。认真梳理问题,拟定整改措施,要做到立查立改、当场承诺、限期反馈。(6)建章立制。由解决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建立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3、工作考核和总结(11月中旬)

(1)日常考核。市交通委要求上报的材料,迟报一次扣0.2分,缺报一次扣0.5分;(2)整改和制度建设考核。发生违反八项规定被纪委、纠风办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被市交通委通报的,每起扣1分,上级转办件和暗访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的,每起扣1分。(3)考核标准。以当地纠风部门考核为主。(4)年度总结。11月20日前向市交通委和县纠风办上报民评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民评工作的认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参评单位的民评工作负总责,县运管所、地方海事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担负起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客运站的民评工作的指导、检查责任。各级领导要提高对民评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取得民评的明显成效。

(二)注重实效,落实整改。要抓好民评重点,注重民生议题,把民评重点对象和选题立项作为今年民评工作重点解决的目标。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评议全过程,切实抓好选题评议、个案整改和“面对面”评议,认真解决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民评成果的标准,认真抓好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重视信访,落实查办反馈。畅通投诉举报、信访渠道,建立受理、督办和反馈机制,形成受理、调查、督办、反馈一条龙的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注重群众对反馈的满意度。

(四)围绕中心,整体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全局。通过民评,促进我县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服务、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全面科学发展,实现交通梦。

司法局改进作风工作意见

司法局改进作风工作意见

一、坚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

1.抓好理论学习,深入开展调研。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日常学习和全体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各科长、司法所长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1天,其他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时间不少于3天。适时邀请专家学者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创新理论、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等进行专题辅导。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研究解决问题。

2.拓宽听取意见渠道,坚持边整边改。建立领导干部下基层倾听诉求制度。通过走访、座谈、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式,拓宽听取意见渠道,广泛征集党员干部及群众意见建议,坚持边整边改。逐步建立党员干部与网民有效沟通机制,运用网络手段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广泛听取民意,并做好对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对网民通过法治网、区司法行政网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解答,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3.深化挂钩联系基层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制度,深化科所结对共建制度,切实通过局领导、业务科室的“传帮带促”,指导和推动司法所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不断深化司法所建设,突出“一所一品牌”特色亮点。每名党员干部还要结合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区直单位挂钩帮扶薄弱村(居)、两类人员结对帮扶等活动,确定特定联系对象,通过走访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4.完善接待群众来访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各科、所、中心要完善群众来电来访制度,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及群众通过网上信箱、热线电话等方式反映的诉求,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咨询的作用,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同时,结合法律进村居、下乡调解等工作,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在做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使村务依法规范、村民依法维权,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坚持马上就办,狠抓落实

5.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梳理“马上就办”事项,完善“马上就办”工作制度。对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属即办件的必须当场办结,属承诺件的必须限时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要强化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内部的办文办事时限约束,原则上各项工作都应明确办理时限。

6.狠抓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司法局的工作安排,局机关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局务会研究确定的工作和形成的意见,局领导要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对有难度、较复杂的重点工作,要认真谋划、深入协调、一抓到底,切实抓出实效。

7.提高工作实效。深入抓好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岗位AB角等制度的落实,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对群众申办的急件、要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8.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各项要求,带动全局工作提速增效。局领导要带头推动绩效管理,经常检查分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分管部门出现的“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要严肃追查,坚决纠正。

三、坚持转变文风,改进会风

9.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和会议规模,坚持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套开的会议要合并套开。会议汇报一般不超过10分钟,发表新意见一般不超过3分钟。

10.精简文件通知。进一步精简局机关制发的各类文件,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同一件工作的相关部署要一次性通知到位,能合并通知的相关事宜不另外通知。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通知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

四、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

11.厉行勤俭节约。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严格装备和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按规定应该采取政府采购的,统一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能够合并的要尽量合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严格公务用车和物资采购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充分利用办公和人力资源,保持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杜绝铺张浪费。

12.带头廉洁从政。局领导要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要求,不做违纪违规违法的事。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杜绝利用领导的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13.提高生活情趣。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勤奋学习、善于学习。加强道德修养,崇尚健康简朴的生活方式,不进高级健身娱乐场所,不进高档会所,不接受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高消费活动。

五、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机制

14.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完善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各项决策符合群众意愿。

15.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6.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重德重绩重基层的用人导向,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和挂职锻炼等,积极推进局机关各科室之间、机关科室与基层司法所之间的干部交流轮岗、跟班学习等,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加大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力度,积极向市局和区各部门推荐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人保局纠风工作意见

人保局纠风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区202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围绕重点,增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效

积极参加万人评议效能行风工作和群众评议百名科股长活动,认真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督职责,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人社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积极发挥群众监督、行评代表监督作用,认真纠正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开通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政风行风”评议板块,利用局办公大楼的LED显示屏滚动播出民主评议信息等形式,改进民主评议行风的方式方法,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畅通机关内部和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股室、下属单位作风建设。

二、突出主业,着力抓好重点专项治理

1.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检查落实公务员考录程序。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强化报名、笔试、体检、考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记录,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预防纠正医保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把关申请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关,从源头上确保医保服务质量;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劳动用工关系。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情况检查为重点,加强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用工行为。围绕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分析,积极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把潜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4.扎实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治理专项资金监管中突出问题。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社保资金落实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社保资金清理及检查,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并深入基层摸底调查,掌握了解情况,健全财政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5.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以查案促纠风,严肃查处纠风专项治理重点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与民争利的案件,严肃查处置国家政策规定于不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与司法、审计、信访、案件检查等机关和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合力,提升实效。加强纠风信访件的受理、办理,加大对典型案件的跟踪督办和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三、加强领导,注重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对本股室、单位的监管责任。纠风专项治理责任股室、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以形成工作合力。局纪检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时督促各股室、下属单位做到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纠风工作规范化和长效化。

林业局2021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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