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革新工作指导意见

三定革新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 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市委办 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现 就做好区政府机构改革部门定职责、 定内设

机构、定人员编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和市 委、市政府批准的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紧 密结合柯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建设 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 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权责一致、精简统一 效能的原则,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强 化责任,认真解决政府管理中职责交叉、推 诿扯皮等问题,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把机构 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 “三定”范围

这次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要按照区政 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 制定“三定”规定; 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 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原"三定”规定进行 适当修订和完善。“三定”范围是:区政府 工作部门。

三、 “三定”内容

"三定”内容主要是定职责、 定内设机 构、定人员编制。"三定”的重点是梳理部 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

 各部门要以“三不突破”为原则制定“三 定”,即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职数不突破 现有的核定数。

科学确定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政府 职能转变的要求,对本部门现有职责进行认 真梳理和分析,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 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合理界 定职责权限,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柯城区 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市政府有关部门 下放的应由区级政府承担的职责以及区委

区政府和区编委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 参考

市政府对口部门的职责,结合本区实际,确 定部门主要职责。在赋予政府部门职责的同 时,要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

将一般的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

事务交给现有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 市场中

介组织承担。

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 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要明确牵头部门 和相关配合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责 交叉重叠和政出多门。

 存在职责交叉重叠的 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协商难以统一,由区编委办在调查研究基础 上提出协调意见,经区编委研究后提交区政 府审定。

历次审批制度改革中已经取消的行 政审批事项、扩权强县改革中取消或者下放 的管理事项,不得再写入部门主要职责。

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和领导讲话, 以及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事项、 阶段性任务和 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确定部门职责 的依据。

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

 在明确职责的 同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调整规范内 设机构设置,着力优化部门内部组织机构。

坚持综合设置,不要求上下对口, 改变分工过细的状况。职能相近或相似、任

务较少和工作量不大的要综合设置; 职能交

叉、重复设置的要进行撤并。议事协调机构 和临时机构不设专门办事机构,其工作由相 近的内设机构承担。

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调整变动 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先随职责调整相应划 转,再按照改革要求进行整合,承担内部行 政管理等职能的机构要归并,业务职能相近 的机构要整合,内设机构数力求精简。机构 未作调整的部门,内设机构数维持现状,因 工作需要确须调整的, 按照“撤一建一”的 原则从严掌握。

加强业务处室,减少为机关自身服 务的机构。机关党的工作机构按党章和有关 规定设置。机关工、青、妇组织不单设办事 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 定执行。

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确因 工作需要,可在综合设置的内设机构增挂相 关科室的牌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从严控制内设机构增挂可以对外行使 行政职能的牌子。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 构不挂牌。

内设机构的设置还要与部门所属承 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统筹考虑。

合理核定部门人员编制。

调整变动的部门,编制随职责划转, 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 部门编制基数 多于重新核定编制数的部分用于调剂其他 部门。保留的部门编制数量保持稳定。

部门编制的分配使用,要重点加强 业务处室,严格控制为机关自身服务的行政 处室人员编制。

本次机构改革后,后勤服务人员编

制不得用于公务员职位, 不再出现新的公务 员占用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问题。要积极探索 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鼓励各部门采取花钱 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机关后勤服务问题, 不再

新配编制内后勤服务人员。

调整变动部门的领导职数,根据其 职能配置情况和人员编制规模确定, 一般为

2-4名,个别任务特别繁重的部门可适当增 加,具体可比照同类部门的领导职数核定。

 其他部门的领导职数原则上不再增加。 对个

别部门因机构整合等原因, 需要超职数配备 领导的,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 渡。

部门总师类专业技术性领导职位设置, 原则上维持现状。

5 .内设机构的股级领导职数,按照 3 人以下设1职,4人以上设1正1副,人数 特别多、工作任务特别重的处室可适当增加, 但最多不超过3职的原则掌握。实行合署办 公的内设机构,只能设一个正职领导;挂牌 机构,不能单独核定领导职数。

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 构的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与“三定”有关的其他事项

人员调整

1.在职人员。部分职能转出部门,原 则上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 一般由职能 转出部门提出人员调整意见,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办理转任手续, 职能承接部门予 以接收。新组建部门的人员调整,原则上人 员成建制划入新机构。

2.离退休人员。成建制合并到新组建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新组建机构管理。

资产管理

成建制变动的部门,原部门资产原则上 整体划给新机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的资产和经费划入区财政部门管理。 涉及资

产划转的,由划出单位提出申请,报区财政 部门按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批准后办 理移交和监交手续。

事业单位调整

机构改革部门之间职能调整,涉及所属 事业单位的,其隶属关系要作相应调整。成 建制合并到新组建机构的,原部门所属事业 单位成建制划归新机构管理。调整变动后的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能重叠、相近、交叉 的,要进行整合。

五、部门“三定”的工作程序和进度安

部门“三定”规定由区编委办组织拟 定。“三定”规定草案由所在部门研究提出, 报区编委办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部门 管理机构的“三定”规定草案,须经其主管 部门审核后,再报区编委办。

部门“三定”工作计划 20XX年12月底 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拟定 上报阶段:各部门按照区统一部署和要求, 在梳理职责的基础上拟定本部门"三定” 草案,在与区编办沟通一致后形成本部门

“三定”初步方案,并于10月31日前报区 编办审核。第二阶段为审核批复阶段:各部 门上报的“三定”方案经区编办审核后提 交编委会审议,经审议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名 义下发部门“三定”规定。

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部门按照区 政府办批复“三定”规定组织实施到位。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 强对“三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认真做好本

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的拟定和报批工作。

“三定”规定印发后,要立即组织实施,严 咨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配备人员。

搞好职位分类,明确职责任务,加强队伍建 设,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各 部门协调、高效运转。“三定”工作完成后,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自查, 区编委办适时组织 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验收,确保机构改革取得实际成效。三定 革新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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