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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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x xx 县 县 2 2022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2 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要求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xx 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xx 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xx 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2022-2025 年)》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更大突破,为国发〔2022〕2 号、x 府发〔2022〕7 号文件贯彻实施和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为做好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强化履职尽责,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州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2022 年底前,“全程网办”事项占比 70%以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窗口好

 评率达95%以上。12345热线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县政府政务中心、县工信和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深入实施《xx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 2022 年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强化“贵人服务”“黎即办”品牌。开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理,制定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指导意见。持续开展承诺兑现专项行动。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牵头单位:县投促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

 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品牌,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推动优化破产企业 土地、房产处置程序,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

 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清理废除与市场准入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各种规定。(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人行 xx 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纳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等公共法律服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水平。(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健全完善制度,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根据州政府 2022 年立法计划和 2022--2026 年立法规划,联合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加强与 xx 自治县沟通对接,充分利用 xx 镇 xx 村立法信息采集点这个平台,开展立法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开展相关联、相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牵头单位: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按照省、州统一部署,研究制定 xx 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操作指南, 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二)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充分发挥备案平台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 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严格依法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十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x 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编制和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率达 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四)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重大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建立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探索建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服务中心,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对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牵头单位:县司法局、xx 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五)强化责任追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健全执法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承接好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依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机制。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2 年底前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效能。(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民宗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七)按照州制定的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有效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八)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九)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打击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整治黄赌毒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禁毒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展“不合理”罚款清理,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启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分步骤分阶段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开展乡村执法监督检查,治理“运动式”执法乱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一)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形成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执法责任体制改革,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十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合理

 编制申报用人计划,通过采取公务员招录、向乡镇开展干部遴选和调动的方式补齐缺人员编制,解决人员结构老化、行政编、事业编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增加优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将执法中队编制纳入基层分局,通过中队编制下沉,实现基层分局执法力量充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组织部)

 (二十三)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实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 60 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行政执法人员的 5%配备。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业务督查指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法执法的,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发挥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四)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行政机关制定并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按照《xx 县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xx 党办发〔2021〕62 号)要求,从严动态管理已建成 72 个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完成 76 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积极申报一

 批国家级、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现创建率持续上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健全应急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五)坚持依法防疫抗疫,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牵头单位:县防控办、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七)强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十八)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服从依法作出的应急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

 处〉)

 六、深化诉源治理,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二十九)全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 xx 实际,推进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多元化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检察服务中心、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等深度融合,整合部门力量,吸收社会力量,探索建立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组织指挥、多元化解、请示报告、督办考核等工作机制。加强“民转刑”隐患和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落实《xx 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xx 党办函〔2021〕5 号),推动全县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 1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 2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对接协作,建立诉调、检调、访调、行调等对接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融合。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防止“无人所”“一人所”问题反弹。(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十一)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发生肇事肇祸问题和矛盾纠纷发生。加强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问题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法治教育,开展帮扶救治救助活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禁毒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妇联等有关部门)

 (三十二)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人员编制等保障到位。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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