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政府作用及其限度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但政府作用的发挥必须有限度,必须进行政府职能转变,履行好宏观调控者和社会管理者的职能,必须明确政府作用的着力点。

关键词:和谐社会;政府作用;政府作用限度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7)03-0103-03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靠各个方面的力量,但更重要的是要靠政府。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现代政府具有政治和社会管理能力、经济管理能力、行政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广泛而良好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形成有效调节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的制度及其机制,进而促进国家快速、均衡、持续、健康发展。在我国,要保持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政府要起更大的作用。这是因为,一方面,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我们形成了强势政府,政府事实上包揽了经济、政治和社会的诸多功能,形成了事实上的全能政府;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还很脆弱,还不能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能。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我国公民长期以来形成了“有事找政府”的观念。所有这些都说明,目前,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政府要发挥重大作用。概括地说,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有如下几点。

(一)在转变思想观念中的引导作用

历史和现实表明,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共同的精神支柱,是很难保持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处于改革攻坚阶段和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的中国,迫切需要一种符合国情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整合型先进文化,这种文化应注重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倡导社会公正、社会互助和社会和谐,从而促进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主导价值观的形成,为建立协作型的人际关系提供思想动力和文化支持,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为此,政府应根据先进文化的特征,把握并体现其发展趋势和前进方向,加强社会主义主流文化的建设,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进而树立民主、开明的良好形象,获得公众的认同和拥护,奠定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

(二)在实现体制转换中的维护秩序作用

实际生活表明,一个政府承担秩序职责的优劣,常常会对市场经济活动的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社会转型时期,政府的职能应该主要放在承担秩序职责方面,即减少无序状况,缓解矛盾冲突,将混乱限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平稳顺利地实现市场化改革目标。因此,政府应全面加强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依法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和健全各方面的科学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讲,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应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形成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则,完善行为约束机制,堵住社会管理的漏洞,确立一个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规范生活秩序,从而树立法治政府形象,建立法制权威,建设法治国家。

(三)在调整利益关系中的主导作用

可以说,目前贫富差距拉大的现实是引起社会心理震荡的一个重要根源,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通过强化法规调控和政策引导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以保障社会公平,建立一套既能发挥多元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又能协调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矛盾的调控系统,防止利益差异在发展中衍生为利益对抗,导致社会动乱。为此,政府必须通过税收制度的改革创新和增强社会二次分配的作用来解决个人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通过调整农业政策,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并采取必要的减免农业税和以工补农政策等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解决城乡差距拉大的问题;通过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等政策引导来解决地区差距过大的问题,求得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防止地区之间的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

(四)在维护经济稳定中的调控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都是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模式。政府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威体系对经济运行做出新的制度安排,影响资源和要素的配置状况。从宏观方面而言,政府主要围绕经济稳定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目标进行间接调节,从而优化宏观经济环境,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从微观方面来看,政府干预的目标是补充市场不足、改善市场条件、扩展市场,从而改善配置,增进效率。政府通过发挥宏观、微观方面的调控作用,能维护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稳定是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前提和基础。政府可以通过维护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五)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关键作用

社会全面转型时期,社会问题的出现是难以避免的,如腐败问题,卖淫嫖娼、赌博、封建迷信、环境污染问题等,若不加以遏制,就很可能泛滥成灾,造成严重的后果。中国政府除了履行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职能外,还应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特色,承担起解决中国特殊社会问题的职责,发挥政府的关键作用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发展。例如人口问题是中国社会最突出、最难解决的特殊问题,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危及社会安定。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日趋严重的人口问题,包括确定计划生育为基本国策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来解决就业压力、人口无序流动问题,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失业人员、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等。可见,发挥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关键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二、政府作用有其限度,要注意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一)政府在经济领域存在限度,政府不能代替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只能是对市场机制的补充,而不能代替市场机制。政府对市场的进入必须有一个合理而明确的边界,不能擅越雷池一步。这个边界就是宏观调控。政府的干预是有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一切干预都是合理的,超出了宏观调控的边界,就会造成政府行为的“失度”,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正因为此,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了著名的“诺斯悖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因此,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应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社会资源的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按照市场交换的规则进行;二是,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凌驾于社会经济活动之上,而不是以经济主体的身份直接卷入经济活动之中;三是,政府主要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而不是直接经济管理的职能。

(二)政府在社会领域存在限度,政府不能代替各类社会组织

政府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来源于社会又凌驾于

社会之上的公共管理组织,但它是由具体的机构和具体的人员组成的,无论其应有职能还是其实际能力,都存在一个限度,它什么时候都不可能完全代替社会的自我治理。尤其是在社会结构高度分化、社会利益高度多元的现代社会,企图用政府取代一切社会组织,管理一切公共事务,是不可能成功的,即使能够产生一些效果,也要付出极高的社会成本。在有限政府的视域下,社会的有效治理离不开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是和谐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其发展的程度直接影响着政府的执政力度。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将职能转移到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来承担“有限政府”所不应承担的职能。因此,社会服务不能完全靠政府提供,政府只能通过社会组织来完成一些公共职能。在国外,很多社会责任也是由非营利部门来承担的。完善的社会组织可以更好地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服务,也更有利于延伸政府的服务,保护公民的权利。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各类非政府组织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正在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担了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非政府组织作为政府部门联系企业等经营性组织的不可缺少的社会组织,是与政府、企业并列的第三部门。作为基本社会组织重要形式之一,它具有人才、技术、信息和体制等方面的优势,在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在行政管理改革过程中,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相当一部分非政府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出来的管理职能,在维护企业权益、建立从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三是开辟了就业的重要渠道。非政府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基本单位,既有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实力,又有自身发展活力和社会影响力,成为新的就业热点。四是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如许多法律援助机构,每年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向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在扶贫济困、落实社会福利、提供社会服务、平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把握政府作用的度,找准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工作着力点

如前所述,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政府的作用至为关键,但政府又不能“包治百病”。因此,必须把握好政府作用的度。笔者认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

(一)注重社会调节,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结构

所谓科学合理的社会结构,就是社会的各个子系统之间及其内部处在一个比较均衡、匀称和稳定的状态。结构合理,社会距离适当,社会矛盾就会相对较小,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调控的难度也比较小,社会运行成本较低,比较容易实现社会和谐。反之,结构不合理,必然会把社会距离和社会矛盾拉大,与此相应的是社会张力加大,社会矛盾一触即发,甚至动乱频繁。一般认为,两头小中间大即中间阶层居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更有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现阶段我国中间阶层的规模不足20%,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应当扩大中间阶层所占比重。当前政府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要妥善解决初次分配调节与再分配调节的分工问题。普遍认为,初次分配管效率,由市场来调节;再分配管公平,由政府来调节。但初次分配中有许多不合理的差距扩大,起因于市场本身不完善或市场缺陷,需要政府来调节和监管。因此,政府要特别重视、支持和引导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应发展中小企业、民间企业和第三产业,要在初次分配领域和生产领域就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二是要充分发挥财税制度的作用,搞好再分配。要进一步改革税制,完善个人所得税.积极创造条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逐步扩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三是认真解决教育不公问题,使各阶层居民能享受平等机会,保证起跑点平等。同时,对广大居民进行普遍的专业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

(二)注重社会整合,建立运行规范的社会秩序

政府是拥有权力最大的公共组织,它有权力和能力整合社会各种资源,促进社会秩序规范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整合职能,建立运行规范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的整合与调控需要两个方面的力量。一方面是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市场等柔性力量的作用,通过整合与调控,使各种资源的潜能得以挖掘,运行成本得以降低,运行成效更为显著;一方面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力直接进行整合与调控,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法规等手段,优化资源的配置,改善社会结构,消除无序与紊乱,使社会规范真正成为行为准则,使社会运行更趋理性、规范、和谐。

(三)注重社会监督,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公平正义是一个国家公民和睦相处的政治底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得以持续的保证。在我国民主法治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更加强烈地要求拥有平等的权利。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造成社会诸多方面不公平和正义缺乏。政府必须通过自身行政权威的发挥和职能的履行,制定各种法规和市场规则,努力创造良好竞争环境,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各级政府应当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当做自己的主要任务和道义责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牢固的基础。

(四)注重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注重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要构建诚信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要协调好社会的各种矛盾,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严肃处理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搞好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持长治久安的社会和谐。

(五)注重社会引导,建立多元兼容的社会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应当大力扶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欢迎社会组织的参与。为此必须建立多元兼容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政府要进一步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既统一思想又尊重差异,使政府、企业与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六)注重社会服务,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必须有良好的生活、学习、工作和居住环境,做到安居乐业。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要充分发挥好公共服务职能,为广大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和城市公用事业,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做好农村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生产生活救济工作,关心残疾人,组织社会送温暖活动。要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 吕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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