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信力建设中的行政决策机制研究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本身所具有的,通过履行政府职能所体现的使社会公众信任的力量,不仅是政府本身所具有的一种政府能力,更是这种能力在政府履行其职能过程中的行政理念、行政机制、行政行为中的体现,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最终获得公众认可的力量。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更是政府的生命力。政府公信力不断增强,在公众心目中的合法性就强,否则,就会削弱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中国继2006年在《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以官方的声音提出政府公信力的概念之后,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作了更加权威的肯定。由此可见,提升政府公信力,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与任务。创新行政决策机制,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特殊时期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行政决策机制是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制度保障

(一)行政决策是政府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前提

行政决策是政府行政活动的先导,一切行政管理过程和行政行为都离不开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正确与否,不仅是政府行政管理成效的保证,在整个行政管理工作起决定性作用,而且直接关系到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最终影响公信政府的建设。政府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才能获得民众的信任,民众才乐意配合政府政策的执行。如果行政决策得不到民众的信任与支持,不仅其决策不能很好地执行下去,而且还会导致公信力大大下降。行政决策在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性,也意味着行政决策失误后果的严重性。

(二)行政决策机制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

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还是机制的缺失和缺乏“刚性”。政府公信力的强弱最根本还是取决于行政机制的优劣,行政机制越规范越健全,那么这种机制对于政府行为取得民众的信任就越有利。行政决策机制是行政决策过程中一切制度的总和,既是政府公信力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其制度保障。行政决策机制科学与否影响着决策的合理,制约着执行的有效性。政府能否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民主化程度,不仅反映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也反映了政府公信力高低的程度。没有科学的行政决策机制,不仅造成决策的盲目性,影响政策的连续稳定,还会引起决策失误,带来重大损失,失信于民,弱化政府公信力,影响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权威,甚至出现人民对政府执政能力和政府合法性产生质疑的严重后果。因此,行政决策机制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而且在影响政府公信力的诸多因素中,它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根本因素。

二、当前制约政府公信力建设的行政决策机制因素

由于行政决策机制不完善不科学而造成决策失误所带来的相关后果,必然引起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究其内因,当前制约政府公信力建设的行政决策机制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决策价值缺乏公共性

决策具有价值相关性,始终都受到决策主体价值观念的影响。由于官员的行政考核机制偏差,导致一些急于升迁的官员,片面追求GDP增长,只顾局部利益或眼前利益,而不是放在民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决策价值缺乏公共性。一是一些地方政府未将一些本该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列入政策议程,二是政府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制定出的公共政策违背民众利益和意愿,决策的价值取向往往与民众相背离。这些都加剧了公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形象。

(二)决策过程缺乏民主性

在我国,尽管现代行政决策系统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还不够成熟。一些地方政府在进行行政决策时,常常习惯性只考虑部门管理的方便或是政府部门自己的利益,不愿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即使能听取民意,对于获取到的民意也往往不给予应有的重视,决策的民意成分因此大打折扣。这种缺少民主的决策,不仅可能无法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导致政策执行上的重重障碍,而且有可能造成人民不相信政府的严重后果,极不利于公信政府的建设。

(三)决策咨询缺乏科学性

长期以来,我国以发展政府行政性咨询机构为主,虽然各地设立了民间信息咨询公司,但体制外或民间的政策研究组织发展一直滞后,不仅数量少,经费不足,而且它们与决策子系统及官方研究咨询组织往往还缺乏制度化的沟通渠道,不能在行政决策中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行政性咨询机构往往只能被动地以论证的形式解释政策,在考虑本部门的利益的基础上揣摩行政领导心思,出现唯上现象,甚至为领导人的错误行政寻找理论根源和现实依据。这样的决策极不科学,不利于公信政府的建设。

(四)决策程序缺乏严谨性

没有严谨的程序难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可行,没有科学可行的决策,必然会引起决策失误。目前,科学合理的行政决策程序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在行政决策实践中,一些科学决策程序中的功能环节,如问题的界定、结果的预测和跟踪决策等,往往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完全被忽视。在决策过程中可行性论证的缺失尤为突出,往往有很多的决策只重视政治效应而忽略经济效应,只重视定性分析而忽略定量分析,更缺乏综合性系统分析和专业性的定量评价。甚至于一些地方政府好大喜功,决策目标不切实际,拟订的备选方案可操作性不强,不进行社会调查,不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方案,盲目借鉴他山之石,整个决策过程毫无程序更谈不上科学性。

(五)决策结果缺乏稳定性

当前政府官员的任期制导致了各级干部变动频繁,其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发展战略思路的不断变化,各项工作缺乏连续性,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缺乏必要的规范性、稳定性和信用性,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消极的影响,这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公众对政府能力的信任,危害极大。浙江大学政府信用缺失调查课题组在对浙江大学280名MPA学员和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进行调查,在187位调查者中,有121位认为,“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是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其隶属度为0.647,被列为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第4项主要表现。

(六)决策监督缺乏规范性

政府决策过程,实际上就是公共权力的运用过程。对这一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会使公共权力脱离正确的运行轨道。如果决策过程缺少制度和法律的约束和监督,缺乏对决策责任的规范和追究制度,无可避免地会导致决策失误,并由此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同时,这种缺乏监督的决策也是贪污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肥沃土壤和温床,腐败将降低行政效率,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减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加剧政府的公信力的缺失。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责任意识淡薄,往往只做决策,不负责任,多年来,这种不负责任的决策使国家遭受到了严重损失,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升

政府公信力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当前的行政决策机制在许多方面制约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不利于公信政府的建设,已经难以适应飞速发展的形势,亟待完善创新。

(一)树立正确决策理念,确保决策价值的公共性

首先,要树立民本位的决策价值理念。民本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创新的根本价值取向。政府在做一切行政决策时,都应将社会公众视为顾客,坚持顾客导向,追求顾客满意,使其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符合公众的利益。政府只有树立了民本位的决策理念,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取得广大人民的支持,才能增强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才能为政府赢得宝贵的政府公信力。其次,要树立“两型”决策价值理念。在决策思想上,应该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观念,树立绿色GDP观念。要突出“两型”的考核,把环保实绩考核真正成为引领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的“指挥棒”,引导和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落实新的科学发展观,形成新的正确的政绩观,确保决策价值和目标的科学性和公共性。要长远规划,合理开发资源,从调整结构上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节约人力,顺应民心。

(二)建立健全听证制度,确保决策过程的民主性

听证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促进政府决策与公民知情权的统一,保证立法、决策及决定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这是公信政府的基本要求。一是要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二是要避免听证制度流于形式化,杜绝出现“听证就是涨价”的现象,要真正做到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确保政策、规划、决策更符合民意以及公共利益。人们从自身利益出发积极参与政策过程,关心政策过程对自身利益的影响,从而增强对政策体系的认同感,也从根本上提高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三是要建立有效的政府回应机制。公共决策回应机制是当前政府决策制度转变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公共决策回应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积极有效的合作机制,这种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公民参与政治管理的权力。在公共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提升了公民对公共政策和对国家权威的认同及对社会的信任感,也就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三)完善决策智囊系统,确保决策咨询的科学性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设立专家库,专家的选择更要具有代表性和均衡性。应当采取成立专家咨询组、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科研机构咨询等形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机制。行政决策的中枢系统应真正重视发挥智囊机构的作用,赋予它们进行决策调研、规划和论证的自主权力,同时注重为相关专家和学者创造宽松的研究环境,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注重调整智囊机构的人员、知识和专业结构,明确其职能,不断提高其参与决策的能力设立一些由多学科专家和优秀人才组成的大型信息咨询机构,加强其自身的发展和管理,并建立行政决策咨询的程序规范和制度扶持并鼓励民间信息咨询机构的兴办,繁荣信息产业和信息市场。更重要的是要逐步建立可实施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作为经济社会运行中一项准则和一项制度,达到程序化和规范化,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决策失误,确保决策咨询的科学性。

(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程序的严谨性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所有重大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做到情况不明不决策、未经专家论证不决策、没进行民主讨论不决策、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决策,也就是说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和集体研究等五个程序。出台规范性文件,确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规则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从而确保决策程序的严谨性,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

(五)健全干部考核机制,确保决策结果的稳定性

对干部任期制度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要完善干部任期考核机制,考察政府和政府官员的工作实绩,既要看发展速度,更要看质量、效益和后劲;既要看近期的、局部的成果,更要看长远的、整体的效益,既要看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成效,还要看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我们应该以人和社会的全面持续发展为核心,综合评价地方各种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因素,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尤其要注重该地方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政府在做行政决策和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决策和公共政策的稳定性,降低公共政策变更的随意性,使社会公众能对政府的行为做出合理的预期。

(六)强化行政决策监督,确保决策监督的规范性

强化决策监督是行政决策落到实处和纠正决策失误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行政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二是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和处分。三是要建立决策讨论、辩论、投票记录与备案制度,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失误,对当初决策会议上持赞成态度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对不表明态度者要进行追究相应责任,对反对者则可免予追究责任。此外,还要强化决策执行监督,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推动决策规范高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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