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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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三篇

为仔细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全省领导干部履职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打算8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整治范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当层次的职级干部(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乡科级副职以上);全省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选派到参股企业的相当层级管理人员;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的人员。

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连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主要包括:以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名义,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借贷关系;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将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或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转借谋利;为他人的借贷供应关心,收取介绍费、中介费、担保费等费用;其他违规借贷行为。

在全省领导干部中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肃清秦光荣流毒、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的详细行动,也是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现实需要。

开展此项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加,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真诚欢迎广阔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发觉违规借贷相关问题的,请拨打举报电话:12388。

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日前,温州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市县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副处级及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离退休的人员。

治理工作分为自查报告、核查抽查、整改巩固三个阶段绽开。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连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例如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违规为他人供应担保或要求他人供应担保的行为等。

在治理过程中,对重点领域、重点人、重要岗位开展针对性核查,对其余人员依据实际开展抽查。针对发觉的问题和漏洞,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和我市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温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治理将根据"自查从宽、核查从严、妥当处理、维护稳定"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照实申报,按要求主动准时整改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稍微的,可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专项核查中发觉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要求准时整改的,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头后,仍顶风违纪者,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日前,记者从市委获悉,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讨论,打算从3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据悉,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原则为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分级负责,失责问责;问题导向,化解风险;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值利益,促进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聚焦社会热点,有效防控违规借贷问题,消退社会冲突隐患,着力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进展供应有力保障。

方案中明确规定,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含党外干部,非领导职务、享受待遇,下同);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市属其他事业单位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上述范围中已退消失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方案。科级以下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的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单位据此另行制定方案同步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内部的专项治理工作。本方案治理范围不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及企业(国土资源局除外)。

专项治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十种情形:一是与管理或服务对象之间发生借贷关系的;二是利用在任职地的职务影响,与当地生活、工作和从业人员发生借贷关系的;三是为有借贷关系对方当事人违规谋取利益的;四是对方逾期难以还款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回借贷的;五是私自利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违规放贷猎取利益的;六是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放贷谋利的;七是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或他人名义违规借贷谋利的;八是利用银行贷款放贷的;九是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以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放贷的,2015年9月以后以超过24%年利率高息放贷的;十是其他违规借贷谋取不正值利益的。

专项治理工作自3月份开头,分宣扬动员、自查自纠、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四个阶段进行。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市纪检监察局设立特地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支配专人受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举报。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2-12388、4377110;举报邮箱:http://gqcsl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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