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少数民族语言的演变与发展试析

摘要: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和多语言的省份,少数民族语言通过与汉语的融合与兼通在历史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并且通过对各少数民族语言的大力发展和保护,创造了和谐、团结、友好的贵州民族大家庭。

关键词:民族语言;演变;民族语言发展

中图分类号:H211-0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2-0172-04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不同的社会结构,必定会不同程度地在语言中得到反映。不同民族之间长期的文化交流,不同民族语言的长期接触都会在语言里留下记载。语言这一利器,能帮助调查人直接透视民族文化的深层结构,能准确地把握各少数民族的心理活动和情绪变化,使调查人直接感知少数民族的精神活动成为可能,直接把握触及到该种文化的最深层次隐秘,因此,民族与语言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民族与语言的关系问题是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等多种社会人文科学研究的课题,它涉及到民族政策、语言政策、民族教育政策等方针政策的制定、民族的确认、语言的立法等一系列国家的重大决策。一般来说,语言是民族形成的纽带。一个民族凝聚力的心理倾向性主要靠语言来沟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共同性要通过语言来交流。因而语言历来被认为是民族的一个重要特征,从而成为民族识别的一个重要标志。民族和语言都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常常产生一些需要研究的新问题,特别是贵州,民族和语言之间的演变和发展极为复杂,现象十分丰富。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和多语言的省份,在贵州176,12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居住着48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333.9万余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7.85%。世居的少数民族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蒙古族、仫佬族、羌族、满族等17个,这些少数民族语言均分别属于汉藏语系中的藏缅语族、苗瑶语族、壮侗语族、阿尔泰语系和仡佬语族,在贵州,主要少数民族语言有:苗语、布依语、水语、侗家语、彝语、瑶语、仡佬语、畲语、壮语和毛南语。其中,苗语属苗瑶语族苗语支;布依语属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侗语属壮侗语族侗水语支;彝语属藏缅语族彝语支,水语属壮侗语族侗水语支;白族语属藏缅语族彝语支;壮语属壮侗语族壮傣语支;瑶族语中盘瑶支系语属苗瑶语族瑶语支,其余的属苗瑶语族苗语支;仡佬语的系属因其内部各支系语言差异较大,且深受其他民族语言的影响、渗透,其语言系属至今尚难断定,但也有人把它归为仡佬语族;畲族语属苗瑶语族苗语支;毛南语属壮侗语族侗水语支,仫佬语属壮侗语族水语支。

历史上,由于贵州的少数民族居住偏僻,社会封闭,对外交往少,交际语言主要以本民族语言为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水平不断提高,与外地、外民族的交往日益频繁,掌握汉语的人数逐步增多,在民族语言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很多现象。下面,我将以贵州民族语言的演变和发展,谈谈贵州民族语言的演变情况和发展状况。

一、贵州少数民族语言的演变情况

贵州少数民族语言的演变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本民族语言的放弃使用;另一方面是与汉语的融合,可用六个字概括:借用、换用、兼通。

1 借用:是指在民族形成过程中未形成统一语言,而借用汉语作为纽带。在贵州境内有回族语。例如回族,贵州回族人口有16,87万人,占全国回族总人口的1.72%。主要分布在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黔西南自治州光仁县、安顺平坝县、普定县、六盘水市各县、贵阳市。由于回族的形成过程中包含大量汉人成分,从这个意义上说,汉语作为一个民族融合成分使用的语言而统一为整个民族的共同语言,也可认为是回族的固有语言。因此,回族使用汉语是民族与语言关系中的一种特殊的借用现象。

2 换用:指一个民族放弃使用本民族固有语言而改用一种或几种其他民族的语言。从人数上来说,又分全部换用、大部换用和局部换用三种情况。全部换用即完全放弃使用本民族固有的语言,但放弃使用并不等于本民族固有语言的消失,有的民族在语言换用后,本民族固有语言还在少数人中保存下来。一般说来,留存的语言在现实现实中已不再使用。在贵州境内有蒙古语、土豪语和满族语。例如蒙古族,虽有自己的语言,但由于居住在贵州省的蒙古族人民长期与汉族人民友好交往,大量吸收汉族文化,所以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早已不用,现普遍使用汉语,且成为其内部以及和周围兄弟民族相互来往的主要交际工具。

大部换用以换用人数占总人口的80%为界。在大部换用的情况下,还有少数任人保留本民族固有的语言,即原来主要使用的语言成为留有的语言,后来的语言成为主要的换用语言。在贵州,主要有仡佬语和畲语。这两个民族都是换用汉语。仡佬族有5,3000多人,留用仡佬语的约6000人,占总人口的11%;畲族有368,000多人,仅1000人留用畲语,占总人口的0.3%,这两个民族留用本民族固有的语言人数均不足20%,属于大部换用。

局部换用指一个民族除一部分使用本民族固有语言外,另一部分换用其他民族的语言。换用人数占总人数的50%为上限。换用其他民族语言的这部分人,必定不再使用本民族固有的语言。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民族杂居地方,换用的语言主要是汉语。在贵州境内主要有苗族、瑶族、彝族、水族。这些民族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有50%的少数民族由于与汉族通婚、或学汉语、或学习其他民族语言,而使自己的固有语言发生了变化。例如:水语:水族有自己的民族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台语支。解放以前,随着汉语的不断发展,水语吸收了不少汉语借词,既发展和丰富了水语内部结构,也对汉语的掌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解放后,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杂居地区和城镇,或赶场互市,社会交往越来越频繁,加上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提高,水族青年出生、上学都接触汉族学校,学汉字说汉语,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因此水族中换用汉语,以及换用其他民族语言的人,越来越多,语言词汇也越来越丰富。水族语言这种现象属于局部换用。

3 兼通:是指一个民族除主要使用本民族固有语言外,同时还使用或会另一种或几种其他民族的语言。在人数上来说,又可分大部兼通或局部兼通两种情况。“大部”和“局部”以兼通人口的60%为界。

贵州各民族由于杂居的分布特点,历史上即来往密切,交流频繁,互相学习,彼此影响,共同缔造了中国民族光辉灿烂的文化,语言的交流和学习是文化交流的桥梁。在贵州,各民族之间有互相学习语言的历史传统,在少数民族主要居住的地区的汉族,大多兼通当地的民族语言,与汉族居住地接邻或与汉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则大多兼通汉语,其他民族杂居地区各民族之间互相兼通语言的情形更是屡见不鲜。我省瑶族、仫佬族、毛南族、羌族等民族大部兼通汉语。苗族、壮族、布依族、侗族、水族等民族

则局部兼通汉语。有的民族还兼通其他语言,例苗族兼通布依语和彝语;侗族兼通苗语、水语、布依语和瑶语;布依语兼通莫家语;瑶族则兼通水语和侗语;仫佬族、毛南族兼通壮语,以上是局部兼通。已经换用语言的民族也同样可以兼通其他民族的语言。如仡佬族,由于仡佬族长期与彝、壮、布依、苗族生活,因此,有些仡佬族兼通苗语、布依语、壮语和彝语,甚至会同时说这几种语言。由此可见,这些民族是汉语和其他民族语言都兼通的。

贵州各民族语言的兼通形成了我省丰富多彩的双语和多语现象,是民族历史、民族关系。文化交流、语言研究、语言教学等多种学科研究的生动资料。

二、大力发展贵州少数民族语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中规定,各少数民族可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学习、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在贵州13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有900多万人以母语为主要交际工具。为加快少数民族语言的发展,可一方面推行本民族语言的教学,另一方面推行民族语言与国家通用语言的双语教学并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的环境建设。

1 注重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少数民族的语言受到歧视、摧残,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得不到顺利发展,那时,只有少数民族地区有过少数民族语言教学,而且教学条件十分简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民族享有使用自己语言的自由,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教学,发展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文化教育。贵州省民族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我国建立较早的民族学院之一,经过发展,现已向全国31个省市招生,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80%左右,当中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语言文学研究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唯一性,教学研究填补国内空白。贵州民族学院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专业领域涉及汉藏语系壮侗、苗瑶、藏缅三大语族的10多种贵州省本土的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学,是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教学研究中心。另外,各地州市还响应国务院规定,积极创办各级地方民族学校,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同胞得到应有的教育。

2 大力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学

针对我省语言使用和经济发展现状,近几年来,如何消除民族地区的语言隔阂,扩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范围,使语言文字工作能够更好推动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推进西部扶贫开发、促进民族团结服务,一直是我们工作中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为此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行双语教学。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指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民族语言和汉语教育的教学方式,包括对少数学生进行汉语教学时用母语辅助的教学方式。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历史上一直有双语教学的传统,长期坚持在不通汉语的民族聚居区用民族语言辅助教学,根据民族聚居区儿童普遍不通晓汉语的实际,从1982年开始,又陆续开展了适合各地实际、不同方式的双语教学。近年在贵州旅游不断升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备受瞩目的大背景下,不少民族地区学校迫切希望补充和加强“双语”教学。有关专家呼吁,应进一步加强贵州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工作,切实解决好民族特需教师和“双语”师资紧缺、“双语”教材老旧单一的问题。2003年,省教育厅、省语委抓住教育部语用可启动国家语委文字“十五”课题重点项目《回族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贯彻实施研究报告》的契机,成立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研究”课题组,在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双语教学,有效提高教师双语教学水平。2004年10月,贵州大学西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研究所在榕江成立了侗汉双语教学研究工作站,对黔东南榕江地区的侗语和汉语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为侗汉双语教学奠定了坚实基础。2006年8月,由教育部、国家民委主办,贵州省教育厅、省民委协办,贵州民族学院承办组织了贵州省第一期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和民族语言培训班,对100名双语教师进行了培训。通过对各地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的大力发展,不仅提高了当地民族教师的汉语普通话水平,还让更多的民族传统文化得以保护和发展。

3、加强民族语言环境建设

为加强民族语言、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言和谐发展,各地少数民族地区还大力加强投资,建立比较宽松、和谐的民族语言环境,目的是为民族语言文字发展提供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广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对进一步巩固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是规范民族文字,探索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缓解与外部文化冲击矛盾的有效途径。为此,2006年初由国家民委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建设“母语环境示范区”的申请并获准,经多方考察,确定在全国设立两个“民族语言环境建设示范区”。北部片区设在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南部片区设在贵州的松桃县苗族自治县。自2006年8月,贵州省松桃县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语言环境建设示范区后,松桃县采取多种措施在示范村(校)营建良好语言环境,积极推进苗语语言环境建设,这为民族语言与传统文化的逐渐萎缩甚至消亡提供了一个积极的解决办法。

4、大力保护和发展濒危民族语言

据统计,我国除汉族外的其他55个民族中有53个拥有本民族语言,有22个民族使用28种本民族语言,但近年来不少民族语言处于濒危状态,消亡速度较快。在贵州遵义地区仡佬族的仡佬语,黔东南州麻江、凯里地区仫佬族的木佬语,黔南自治州都匀市、福泉市的畲族语等语种正在逐渐消亡。作为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李耀宗强调,保护濒危民族语言的重要性在于它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抢救,他说:“民族语言传递,记录着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这个民族语言共同承载着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丢掉语言这个载体,就意味着失去了全面把握、传承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条件。”从这句中表明各民族在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的过程中不可能完全脱离母语,语言之间也只能相互借鉴和补充,才能推陈出新。因此,他认为:“保护濒危民族语言符合语言科学发展的规律,适应民族融合的趋势”。2006年11月,贵州省仡佬族学会组织全省首期仡佬语培训班,培训了来自遵义、铜仁、安顺、六盘水、黔南等地的33名学员。2007年1月,贵州省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批复了遵义县平正仡佬族乡关于创建民族语言培训基地的请示,这一基层民族语言基地的正式挂牌组建,是贵州省近年来探索民族语言保护方式的实践之一。这些对维护少数民族语言的多样化、保证人类社会的人文生态系统健康、平衡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由此可见,贵州民族语言随着历史的演变与发展,正逐步舍弃过去腐朽、落后的语言运用状态,在与汉语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融合过程中,正以积极、健康、进步的语言新环境展示在我们面前,这一民族语言的变化,能为贵州经济、文化的大力发展,为创建和谐、团结、友好的贵州民族大家庭打下良好的语言环境氛围。

(责任编辑 周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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