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规约视阈下党内民主的发展逻辑

[摘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更需要政党内部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来规约权力,实现政党执政的权威性与长期性。党内民主的健全与发展是民主价值、民主原则、民主精神在党内制度安排的拓展与延伸。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党内民主在组织制度和权力结构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基础上有了根本性的进步,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引领标向和先驱动力。权力规约视阈下研究和论证党内民主的起点逻辑、演进逻辑、现实延展以及终极指向,对于党内权力的规范、监督、制约等党内制度体系的构建,党内政治生态的改善都具有理论引领作用。

[关键词]权力规约;党内民主;党内政治生活;党员权利;制度建设;权利运行;执政为民

[中图分类号]D2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487(2017)02-0024-10

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就是一个或若干人在社会活动中即使遇到参与该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能有机会实现他们的愿望[1](P2)。权力既可以给人类生活带来秩序与福祉,也可以带来痛苦与灾难。权力在理论上具有强制性、支配性、扩张性、排他性和双重性的特点,这些权力特点在政治权力中有更加鲜明的指涉。如果政治权力不能得到很好的规约,不仅是权力异化,还能使人在本质上丧失理性、泯灭良知,累及个人、阶层和社会。因此政治权力产生之初,如何监督和制约权力,科学运用权力就受到深层次和广范围的探究。规约政治权力在现实中可以从不同维度去寻求答案,民主历来被认为是规约权力的有效方法。在政治权力内部借助民主的推进与实现来规约权力是任何一个权力组织与机构必然要探寻而绝对不能回避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作为国家政治权力的核心,更需要政党内部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来规约权力,实现政党执政的权威性与长期性。我党在建国之初就一直秉承马克思主义的权力制约思想,党的十二大到十八大,历届党代会都系统论述权力制约与规范问题,表明党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权力运行规律有了更深刻、全面、系统的认识。科学规范权力运行是规约权力和预防腐败的根本之策,划分权力边界、科学配置权力,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制约机制,推进权力行使的规范科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现实指向,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体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

党内民主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在党内生活的体现,是在以党内民主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政治原则的机理上,构建了以政党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以及党内集体领导制度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党内民主的健全与发展是民主价值、民主原则、民主精神在党内制度安排的拓展与延伸。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党内民主在组织制度和权力结构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基础上有了根本性的进步,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引领标向和先驱动力。回顾30多年来党内民主发展的历程演进,先后经历了党内民主的恢复、发展、创新、深化不同历史阶段,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和制度结构逐步完善,党内权力的产生、权力的赋予以及权力的运行逐步规范科学,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各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的结构和机制逐步建立。而且伴随政治体制的转型和深入发展,构建一个层次结构合理、权力配置均衡、内容协调耦合、链条环节承续的科学完备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已成为我党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的一个更高的要求与目标。党的十六大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線。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把党内民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加以部署和实施。十八大报告阐述一方面充分发挥党内多主体优势,另一方面利用好程序机制的作用,为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发展指明了方向。党内民主发展的历程证明,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使党员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凸显,党内的选举任用、决策供给、监督制约和凝聚协调等方面都能凸显党员的权利,使党员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成为促进党的政治平等性、组织规范性和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的动力源泉,最终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可以说这也是规约权力预防腐败的治理之道。权力规约视域下研究和论证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的起点逻辑、演进逻辑、现实延展以及终极指向问题,对于党内权力的规范、监督、制约,党内制度体系的构建,党内政治生态的改善都具有理论引领作用。2017年第2期权力规约视阈下党内民主的发展逻辑

一、尊重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发展的起点逻辑

党内民主实质是全体党员在享有各项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以及在具体运行过程中确立的一整套民主制度,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的和根本的问题。党员依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平等地、自觉地参与党内事务,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核心。因此,无论是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拓展党内民主渠道,还是丰富党内民主内容,提升党内民主质量,都必须把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作为理论基石和逻辑起点。党员主体价值关涉到实质民主的推进与存续,旨在确立党内民主的目标、内容、主体与价值,可以说是对党内民主价值的一种理性追求。党内民主是党内自治民主,同时也是党内参与民主,没有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自我管理,没有党员有序的政治参与,党内民主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推进。以党员主体地位为目标指向的制度创建是要根据党员民主权利与党内权力的互动规律来设计权力运作的规则、机制和程序,调整党内权力的作为取向,调动每个党员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价值。只有每个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主体价值得到实现、主体权利得到实现,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权利对党内政治权力行使的规约与衡平。

(一)党员主体价值的实现是党内选举任用的广泛基础

亨廷顿说:“选举是民主的本质。” 选举是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活动,常被看作政治过程的核心,也被完全看作是实践中的民主。在代议民主条件下,就是借由选举而建立选举人与被选举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从而维系选举人最大限度的优选权利。以间接民主为主体方式运行的党内民主中,选举成为这个纵向民主链条的逻辑起点。伴随民主政治的推进,普通党员的民主选举方式必然逐渐取代政治领袖的慧眼识才以及政治精英的集体推荐而成为党内民主释放择优功能的重要载体和关键起点。以制度化的方式和渠道把择优选择权交给广大党员,让广大党员作为选举人最大限度地行使优选权利,最大空间地发挥主体价值,从而为进一步拓展党内民主提供广泛的基础,得到广泛的认同,实现广泛的支持。具有广泛党员基础选举产生,且体现最广泛利益的民主代表来行使权力,是实现党内权力的合法、权威和规范的前提基础。

(二)党员主体价值的实现是党内决策供给的智慧源泉

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是党的智慧和力量取之不尽的源泉。只有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价值,才能让党员成为民主决策的真正主体,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有机结合。以党员主体价值实现为基础的决策民主化能够包容和吸纳不同利益诉求、更好地开展协商对话、更主动地寻求共识,来实现决策供给科学化。党员对于组织的参与度、满意度和向心度都将影响党内决策的科学制定与有效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党内决策过程中出现的信息不足、知识不足、能力不足等状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完善和发展党内各项民主制度,确保党内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广大党员民主讨论,党的活动要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的重要决策要建立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真正做到党内决策的民主化,以及建立在民主化基础上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发扬党内民主,只有让党员的主体价值得到充分的尊重与实现,党员的聪明才智才能通过优选产生的精英的整合与集中,最终形成代表广大群众利益的党内决策,可见党内决策供给是不能离开党员这一根本的智慧源泉。

(三)党员主体价值的实现是权力监督的根本保障

对权力充分广泛的监督,既是对权力的规范,也是对党员权利的守护。党员主体价值实现是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基石,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对受党员主体委托而形成的党内权力的规范、控制并使其服从于党员主体的意志。权力监督实现党员的监督责任和权利,是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的必然要求,但是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党员就无法真正意义上参与对党内事务的管理以及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为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确立党员的监督责任,进一步确立了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了制度保证。而党员参与党内监督制度系统这一动态过程的每个环节是确保权力监督的重要基础。完善的党内监督机制、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畅通的党内监督渠道,从制度上保证党员主体价值的实现是对党内权力规范的根本保证。

(四)党员主体价值实现是党内力量凝聚的动力基础

民主政治本身就是对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凝聚,高度的党内民主政治可以最大范围、最深层次、最多方面动员广大党员,凝聚政治力量,维护党内的公平正义和党员的正当权益,防止专权势力的产生,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当党员的主体价值的实现与党内制度的保障功能紧密相联,党员的选举权、监督权、决策权等一系列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行使,党员代表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实现,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和荣誉感也就被深度激发。党内民主理论的创新、制度的完善、实践的开拓,党员的意愿和主张必将得到广泛的凝聚,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必将进一步加强。党员主体价值的实现是党凝聚人心的动力基础。

二、党内制度体系建设是党内民主发展的演进逻辑

从党内民主发展的演进历程来看,党内民主发展是以一定的民主制度结构作为依托,是以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系建设的完善为表征的,各项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程度恰恰折射出党内民主推进的深度与广度。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是民主发展的演进逻辑,党内民主建设即通过一系列的民主制度體系和程序设计,对党内权力进行分解和制约,对党的权力运行机制进行健全和完善,使党内权力运行维持在一个合理的状态下。民主政治的发展从更本质意义上说需要以法律和规范作为支撑的制度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而以实现民主过程的先后顺序及其相关制度性规定,强调民主的机制、规则和程序,更多是从程序民主的维度来证明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这体现为一种工具理性诉求。对于一个领导和掌握全国政权的执政党来说,只有以健全完善的党内民主制度作为政党的行为规范和原则要求,才能够有效地规范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和领导的行为,有效地保障党员权利,约束党内权力的运作过程,使党的一切活动都有所依据、有所遵循,通过制度规范来限制权力变异的自由空间,进而形成井然有序的党内政治生活。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对党员的知情、参与、选举、监督等四项权力的落实予以保证,尽力减少民主与现实的不平等共存。加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是推动党内形式民主的必然选择,也是将权力进行制度规约与规制的必然逻辑。任何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都必须专注于决策、议事日程的控制,以及各种偏好得以形成和表达的条件,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建设也必然以此为发展指向。

(一)制度建设能够保障党内权利实现的规范性

民主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随意、任意地行使是不可以的,绝对的自由是没有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拥有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党的各级组织也拥有相应的职权,但是这些权利的行使都不是随意的,如果权利得不到规范的行使则权利的运行将走向失控,最终滑向无政府主义的陷阱。而党的制度建设起到的作用正是规范党内民主权利的运行,通过制度,把党内权利及其行使的过程限制在一定规范的范围内才能真正实现党内民主权利的价值,也才能真正从根本上对党内民主形成有力保障使其不至于失序、失灵。

(二)制度建设能够保证党内民主参与的有效性

民主的日益扩大是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稳定的公共生活和繁荣的民主政治是以社会中多数人的积极参与为前提的[2](P211),只有党内成员的民主参与,党内民主政治才能真正运转起来。民主本身是个好东西,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制度作为保障则民主也会走向极端化进而导致无政府主义。民主不是无序的混乱状态,也不是任何一个人想干什么就可以随意干什么,而是有一定规范性和秩序性的。所以制度建设对保障党内民主参与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要把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为核心内容的党内民主本身及其运行的整个过程都纳入到制度的规定与约束之中,既调动党员的参与积极性也约束党员的参与行为防止出现破坏民主的情况,唯有如此才能使党内民主参与“活而不乱”,通过多样化的制度安排构建党内民主的制度工程,不断拓展党内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才能充分保证党内民主参与的有效与规范。

(三)制度建设能够形成对党内权力运行的约束性

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邓小平讲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P333)在深化改革的2013年,习近平讲到:“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4]邓小平和习近平的讲话鲜明地指出了制度建设对党内权力运行的约束作用。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政治权力也不例外,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因为人本身是有惰性的,而要想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只有依靠不断完善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设计出一套既科学又可行的制度体系,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只有真正将党内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纳入到制度的规范之中才能保证党内权力的运行永远处于正常轨道而不至偏离。

三、有效规约权力是党内民主发展的现实延展

中国共产党既是领导党也是执政党,而党的一切权力是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赋予的。执政党的性质决定了党的权力的性质,当然也就决定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手中权力的性质。也就是说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谋私利。一个执政党要不断提升人民对自己的认同和支持程度并夯实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就必须对权力运作实施有效控制。但由于权力本身的扩张性和异化性,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利约束权力。建立科学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就需要根据党内权利与权力的互动规律,使各项制度之间有机结合、相互补充、配套衔接、环环相扣,用机制的力量确保权力透明、关系规范、程序明晰,保证党员对党内权力运行的实际控制。无论是聚合式还是协商式民主方式,都有利于形成权力规约,因为民主的核心力量就是能实现对权力的限制。党内民主规约权力功能在防止权力异化与腐败日益受到关注的现实背景的推动下已经成为进入公众视野的解决权力问题的治理之道。有效规约权力作为党内民主诸多功能的现实延展,使公众对党内民主的建立与完善,实现党内的自我规约、自我监督、自我发展有了更高的期待。有效规约权力需要构建科学配置权力、规范运行权力的分权格局和权力结构。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发展党内民主政治的必然需要,而因此引发的规约权力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是发展党内民主的现实要求和延展。

(一)建立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能够形成强大的促使权力行为主体自我约束的力量。只有将权力置于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下,才能得到最有效与公正的监督与制约,才能确保权力的规范运行。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包含结果公开、过程公开和逻辑公开。公开透明在不同权力的运行中有着不同的要求,扩大党内权力运行公开的领域空间与拓展党员影响权力运行的参与渠道是构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双向互动因素。“公共权力没有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就很难不私有化、工具化和商品化。”[5](P195)权力在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权力运行前、运行中和运行后的完整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使惩防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提高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权力运行的规范机制

建立权力运行的规范机制就是要防止权力运用的无边界、无规矩,以规则和程序制约权力,使权力只能在法定的范围、限度内行使。权力规范运行,既需要权力制约又需要权力制衡。建立健全党内权力运行规范机制,就是依靠稳定的可持续的制度建设保障权力运行实践的规范性,一方面将权力运行以规范形式确定下来可以减少党内权力运行成本,形成和维护党内权力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党内一切决策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更好地开展协商对话,更主动地寻求共识,使党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控制党内权力,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依赖于这个国家政治制度约束权力的能力”[6](P51), 要建立一个制约机制的网络体系,有效规制公权力的运行,必须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合力统一于社会整体利益,从而推动公共权力逐渐向公民权利的转化或回归。力行法治是建立权力运行规范的根本途径,加快制定规范制约权力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权力的授予范围、方式,权力运行的规范和有效。首先,完善公法制度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其次,完善私法制度,划定私权利的存在空间;第三,建立完善的公权规范制度体系。通过权力运行规范的完善与健全遏制特权,以此激发党内清气、涵养社会正气。

(三)建立权力运行的程序机制

权力运行程序机制的混乱必然导致腐败,理顺党内权力配置关系,有效控制权力活动,必须注重程序性机制的建设问题。如果说党内权力运行的规范是权力运行“度”的限定的话,那么程序就是为党内权力运行设计了一个运行轨道,这个轨道的运行程序既决定权力运行的方向,又限定权力运用的幅度。推动权力运行的程序规范机制就是要以法律规则的形式确认权力运行过程中应该遵循的法定方法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任何权力只有构建在这个时空构架之内才能最大化规避权力越轨及权力滥用。任何公权力的程序化运作程度都决定着权力效能的发挥,而现实中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往往就是缺乏程序限制或是违反程序的产物。首先,在现代宪政与法治语境下,控制权力运作程序,要以明确的法律规范确认权力运作的职能边界与运作程序;其次,在程序正义和正当程序构建的基础上寻求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在固定的模式、程序、步骤和时限内实现权力行使的正当性与权威性;最后,构建权力分解与制衡的结构体系,探索不同的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主体之间相互制约与监督的程序轨迹。

四、实现执政为民是党内民主发展的终极指向

在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中,权力的行使不再被认为是单向度的命令和强制,而是在平等互动关系的基础上强调国家、社会、公民等诸多方面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共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为中国人民根本利益而奋斗是中国共产党全部实践的本质所在。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党的历史经验表明,要发扬和发展党内民主,加快党内民主体系建设,实现规权兴廉、监督促廉、纠风倡廉,最終实现执政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内在联系。保证队伍建设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和凝聚力的战斗堡垒,有效促进执政方式的转变和执政能力的提高。发展党内民主来规约权力,是通过从党内权力到国家权力在授权、用权、管权、限权等各个环节和流程上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权力最大限度地为民众谋取利益,提升公共权力的运行走向及质量。在党内民主的监督与制约下,不断推动权力核心行为主体决策过程的规范化、程序设计的合理化以及决策方向的稳定性,使得公共决策、政策执行以及权力实施都不偏离最大实现人民利益的根本宗旨。确保国家权力运用的为民本性是由党的执政性质、执政功能、执政地位、执政宗旨决定的,是党内民主发展的终极指向。

(一)发展党内民主是实现执政为民的根源性要素

剖析党内民主与党执政的价值意义就在于把两者的关联置于国家治理的理念之下。作为当代中国决策体制的领导力量和核心行为主体的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理念、宗旨、模式和方法决定中国的前进方向,但始终不变的是党的一切方针、路线、政策都必须为人民群众谋利益,都必须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真正的民主自然也就不会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个真正为民谋利的执政党,它的执政理念、执政方略、执政模式都要以实现民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党内民主与执政为民互动关系的内在逻辑在于:实现党内上层民主与基层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以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协同推进,从民主意识、民主制度、民主程序、民主环境等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诸多方面去寻求党内民主发展路径,最终目的是实现执政为民的民本性价值取向。党内民主是实现执政为民的根源性要素,只有党内民主健康发展,才能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上有效地实现以民为本,才能为各方力量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创建自由的空间。

(二)发展党内民主是实现执政为民的体制内资源

党内民主的切实推进,必将带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民主化从党内到党外发展的逻辑结果。从规范意义上讲,党的民主决策制度、民主选举制度以及民主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都是值得重视的民主政治资源,都能够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开发我国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在现行制度框架中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走一条从党内到党外、从高层到基层、从精英到大众的民主化的渐进道路,既体现了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反映了中国民主化道路的特殊逻辑。如果说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改革的起点是推进党内民主,那么推进党内民主的关键就在于健全和发展党内民主制度,并把它落到实处。今后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应当是把党内民主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并赋予新的时代内容,使之成为推进党内民主的重要武器和民主发育的一个生长点[7]。我国的政治民主的推进只能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平稳地、有序地进行,充分利用和开发执政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

(三)发展党内民主是实现执政为民的必然性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果和广大人民用实际行为选择的结果。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又根植于人民,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的必然选择,独裁者的权力是不可能真正为民所用的,要想真正长期坚持权力为民所用就必须不断发展、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党内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以用权,严守规则和制度行使权力,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权力的运行永远处于“真正为民”的正确轨道。路线、方针、决策、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执行以产生实际效果,中国共产党的唯一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基本要求。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当代中国决策体制的领导力量和核心行为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基本上都是党员,要想保证决策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走样、不遇到“中梗阻”或者“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就必须要有科学有效的党内民主作为保障。执政党能够拓展党员的利益表达、权力监督等政治参与渠道,使公共权力在运行过程中能够听到民众由衷的声音、能够体现民众真实的意愿、能够受到民众的有效监督,才能在执政过程中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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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天义2017年第2期党的建设与政党理论胡建兰.十八大前后民生建设理论之比较研究[J].求实,2017,(2):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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