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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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从萎缩到迅速增长的过程,转变得益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政府扶持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必需力量,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我国国情下发展农业保险的必要模式。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收入;补贴

农业发展对自然的依赖程度很高,是一个受灾率较高的生产过程,保险作为化解风险、补偿损失的重要方式,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一度甚微,这是由农业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农民购买力的局限性、政府支持的缺乏性等各方因素造成的。2007年后,全国逐步试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启了农业保险发展的新篇章,也为保险业服务农业发展开辟了一条有效路径。

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状况分析

1982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当时保险公司属于国有公司,盈亏均由政府承担,从1982-1993年,农业保险业务在全国整体呈上升趋势。但是,随着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在自负盈亏追求效益的原则指导下,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面临着赔付率高、展业成本高、风险程度高等原因造成的严重亏损,不断削减该类业务,使得农业保险的发展一度陷入停滞状态。直到2007年得益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国的逐步试点,政府下拨了试点补助资金,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倍增,开始了农业保险发展的新阶段。

1999-2006年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7;

2007-2008年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

从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来看,从1999-2006年,农业保险在财产险中的占比逐年下降,几乎成为财产险中发展最滞后的险种。在全国保险保费中的占比更是微乎其微,这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实际保障需要有所背离。2007年是农业保险发展的转折点。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分别选取山东、湖北、陕西、黑龙江为例,分析农业保险的发展情况,结论与全国的大趋势保持一致。可见,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困难是全国性的问题,与某省当地农业生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直接联系并不密切。解决农业保险的发展阻力需要一个强大的支撑体系,而非一个省、某个地方可以解决的问题。可是,这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较往年并没有相关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迅速增长,可以看出,造成农业保险迅速增长的因素不是来源于农民购买力的变化,而是由其它因素造成的,即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

2政府补贴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必需方式

2.1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形成了农业保险迅速增长分析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的构成,97.30%来自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其中,财政补贴资金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74.20%,对整个农业保险保费的贡献度达到72.20%。由此可以看出,政府的参与直接拉动了农业保险的增长,实行财政资金补贴保费,让农民在享受同等保险保障的前提下,支出只需原来的20%~40%,带动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加速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进程。2008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11亿元,累计赔付69亿元,保险金额达到2 124亿元,累计为1 098.70万户次农民提供保险保障。

2.2提高农民收入需要政府补贴农业保险发展从近10年全国农民收入的增长情况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农民人均收入增速基本低于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城乡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提高农民收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发展任务,农民以农业生产作为基础性经济来源,帮助农民稳步提高收入就需要提高农民抵御农业生产风险的能力,保险作为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有效途径,对于农民增收有积极的保障作用。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经济补偿、提高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作用,可以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不至于让农民因灾返贫,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保障。政府有责任在农民不具备保险购买力的情况下给予补贴,扶持农民投保农业保险。

2.3农业保险产品的特殊性需要政府提供补贴

2.3.1农业保险赔付率高我国属于自然灾害频发国家,农业生产中风险集中度较高,而且风险不易分散,造成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保险公司经营亏损较为严重。1999-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的各年简单赔付率最低是60%,有的年份高的达到100%,平均达到78.45%。作为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市场主体,保险公司面对高赔付率的保险产品只能通过提高保险费率和缩小保险责任来提高收益,但是这两点都直接影响到农业保险的销售。越是提高保费,销售量越小,保险公司亏损可能就越严重。

2.3.2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农业保险的购买主体大多居住分散,离保险公司的营销网点距离较远,使得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较多,展业成本较高,利润空间减小。

2.3.3农业保险理赔的道德风险较高承保的农业保险出险后事故第一现场勘察受地理条件限制,难度较大,成本也较高,有些事故因素难以明确划清,在养殖保险中,农户投保经常是部分投保,对保险标的的确认难度较大,造成一些道德性风险。

2.3.4费率厘定难度高农业灾害发生情况的年度差异性较大,且每次灾害程度不一,需要大量的数据记载分析发生概率,农作物产量、养殖动物疫情等信息的统计分析难度较大,造成了农业保险费率厘定难度较高。

综上因素,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产品的积极性较低,经营亏损现象严重,对产品的开发也就偏少,渐渐地弱化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关注和追求。但是,农业保险不同于普通的保险产品,从农业经济的基础性地位和“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来看,农业保险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决定提供方式,政府有义务为农民提供可选择的规避风险的方式,这就体现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必要性。

3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建议

所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即是指由政府部门补贴,不以盈利为目的,由政府财政兜底的农业保险。目前,政府参与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设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本着“低费率、低保费、广覆盖”的经营原则,专门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这样有利于开展关于“三农”的综合性服务。二是商业性保险公司以传统的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农业保险为主要经营业务,政府给予保费补贴,并规定种、养业农业保险在总保费中的占比,同时公司按照纯商业性方式经营其它涉农保险,以险养险,发生巨灾时,政府给予一定的救助。三是通过互助制保险公司,按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的原则以互助制模式运作政策性农业保险,对防范道德风险效果较好。四是多家商业性保险公司组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政府是最后的风险承担者,各公司间相互约定风险与收益,这样可以分散风险,集合各公司服务优势。五是政府通过招标委托1~2家保险公司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前确定政府补贴保费比例,市场化运作,政府兜底。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农业占各地经济比重差异性较大,应该根据各地情况选择适宜本地区发展状况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对于农业产值占比较大的地区,适合建立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首先是专门代办当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同时开展商业性的种、养险种之外的农业保险,以险养险,再次可以与其它金融机构合作,办理其它服务“三农”的保险业务,如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于地方经济实力较好,农业生产范围较小的地区,可以利用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代办,利用其服务体系,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对其规定承保比例,应保尽保,保证覆盖率。对于保险市场主体较多且实力均较强的地区,可以采用共保体的方式,有利于将商业运作的优势运用到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分散风险,给政府减少巨灾兜底风险。对于地方经济实力有限,农业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可以采用委托代办的方式,明确各级政府补贴比例,防止资金落实不到位,建立风险保障基金,防止巨灾给政府造成巨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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