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协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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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协工作的指示以及《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陕发[2009]6号),充分发挥我市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是在科技界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重视和加强科协工作,通过科协把科技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在科技界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科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重视科协工作,使科协工作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是加快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科协具有学科齐全、人才荟萃、网络健全的独特优势,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学科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市科协系统已形成覆盖理、工、农、医等多学科,遍及农村、城市社区、企业、学校等多领域、多层次的组织网络,联系着全市万名科技工作者,在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成为发展我市科技事业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发挥好科协在推动全市科技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提升全市综合实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3、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咸阳的现实需要。建设创新型咸阳,提高全市人民的自主创新能力,科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挥自主创新先锋作用,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既是科协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咸阳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建设创新型咸阳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科协在推进自主创新中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支持科协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坚持以科技工作者为本,更好地发挥科协在科技创新、学术研讨、科学普及、科技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咸阳作出新的贡献。

二、充分发挥科协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充分发挥科协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科协的智囊团作用,支持科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的科技咨询和论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支持科协及学会按照建设创新型咸阳的要求,动员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紧密跟踪科技创新和学科前沿的重点,开展学术交流,创新学术思想,促进学术繁荣、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推动自主创新。各级科协及学会要组织举办好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交流活动,着力构建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要围绕企业技术进步和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入开展“金桥工程”、“厂会协作”、“讲理想、比贡献”等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推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惠农富民计划”,组织经常性的送科技下乡,开展农民培训转移,提高广大农民掌握运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科协深入企业、农村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在立项、经费、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各级财政要在配套资金上给予支持,主动配合科协做好我市“科普惠农富民兴村计划”项目的实施。

5、充分发挥科协在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成立由党委一把手任第一组长、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将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形成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科普工作新格局。各级科协要认真履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科普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要深入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推动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要大力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和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夯实科普工作基础。要继续牵头组织开展好“科技之春”、“全国科普日”、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参与“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要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要求,建立科普工作表彰奖励制度,表彰奖励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政府在科普事业费中建立咸阳市科普奖励资金,每两年表彰20名咸阳市科普先进工作者。

6、充分发挥科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科协要认真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在广大科技工作者与各级党委、政府之间建立起畅通、和谐的沟通渠道。要逐步建设好科协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委员会和专家联络服务中心,进一步密切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要大力宣传科技工作者在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先进典型,对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应给予重奖,将“咸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奖”、“咸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奖”作为政府奖项,与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一并奖励。要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发现、培养、推荐和鼓励科技创新人才。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树立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协精神。要以把科协组织建成“科技工作者之家”为目标,把科协组织自身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7、把科协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党委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应要求科协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各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应当考虑符合条件的科协党员主要负责人;科协作为人民团体,其专职负责人一般应参加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科协负责人的任免,由同级党委提名,按照科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科普惠农富民兴村项目等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目标考核之中。

8、切实加强科协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加强科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和管理,配好、配强各级科协领导班子。县市区科协要设置7-11名专职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要着眼于建立一支掌握现代管理技能、适应现代科技社团管理需要的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科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服务。

9、建立健全基层科协组织网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工业企业及其他科技工作者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协组织,并在人员、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非国有企业、新经济组织中积极探索组建科协组织,并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各乡镇、街道都要创造条件建立科普组织,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0、进一步加强学会建设。科协所属学会是科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协组织和工作的重要基础。要大力加强新形势下的学会建设,按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在组织体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等方面,深化学会改革,建立和完善学会的自主、自强和自律机制。政府社团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学会的服务,为学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条件。学会的挂靠单位要重视学会工作,支持学会依法按章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帮助解决学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发挥学会人才荟萃、地位超脱的优势,逐步将本部门、本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科技成果鉴定、重大项目论证、技术标准制定和专业资质认证等职能转移或委托学会承担。科协作为科技类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学会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11、足额保障科协各项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10年起,各级政府对科普经费的投入应在各行政区域总人口人平不低于0.50元的基数上,年实际递增幅度不低于10%;对已达到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的县(市、区),其科普经费的投入应保持在创建标准之上;对条件较好的市、县,其科普经费的投入应保持较高水平。

12、切实加强科普活动场馆等科普设施建设。要把科技馆、中小学校科普设施、科普画廊(橱窗)、科普示范教育基地和乡村科普服务站、科普宣传栏、科普信息员(“一站、一栏、一员”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当地财政、科技、教育、计划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普设施建设。

13、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科协工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科协工作,努力为科协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调动社会力量全面促进科协事业发展。市科协党组要与各县市区党委加强工作联系,促进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推动县市区科协工作的开展。人大、政协机关要组织视察监督科普法、科协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通过专题调研检查指导科协工作。大众传媒要积极与科协组织联合协作,整合优化科普资源,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努力为提高公众科学素养服务。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积极协助市科协做好对贯彻执行本意见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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