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胜华三年走进中国诉讼律师TOP10

3年前,京城律师的花名册上甚至还没有易胜华的名字。而不久前,他的名字同“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一起,写入《亚洲法律周刊》(ALB)2013年度中国诉讼律师TOP10

易胜华算是京城律师界的后起之秀。

3年多前,京城律师的花名册上甚至还没有他的名字。而不久前,他的名字同“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一起,写入《亚洲法律周刊》(ALB)2013年度中国诉讼律师TOP10。

对于这个殊荣,易胜华有些受宠若惊,不敢独享。在颁奖会上,他说,这个荣誉属于律所,“是律所推举我来拿这个荣誉”。他自认为谦卑的肺腑之言,得到了一些同行人的批评,“获奖感言有些假”。

在如今处处充斥着商业操作的年代,这样那样的荣誉,总给人不是“干货”的感觉。若是变成了铅字,更容易让人评判一二,比如他的新书——《别在异乡哭泣》。

这些年来,市场上稂莠不齐的律师类图书已经泛滥。这些书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讲律师业务的工具类书籍,一种是勉强称其为办案手记的案例集。易胜华的这本《别在异乡哭泣》不属于任何一种。

好友孙晓洋称其新作的内容为“混搭”。它既不是常见的案例集,也不是单纯的成长日记,而是二者的融汇与贯通。它通过一个个由浅到深、自简至繁的真实案例忠实地记录了一个律师的蹒跚足迹:从国办律师事务所到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从江西九江来到北京,从只有十几个人小所的普通执业律师,成为拥有几千名律师的全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

中国律师论坛秘书长刘桂明对这本书的评价是,听起来像一部小说,看起来像一个故事,做起来实际上就是一个案子。案子有难度,但办起来有价值、有味道、有说头。

一篇论文带来人生转折

曾几何时,易胜华也会偶尔发表几篇附庸风雅的散文在报刊上,虽然稿费不多,却带给了他不小的满足。那时候他还在庐山南麓、潘阳湖畔的一个江南小县城里。1973年他出生在这里,那里湖光山色,气候宜人,民风淳朴。

从南昌大学毕业后,易胜华回到家乡,从事一份舒适的公务员的工作,收入也还算不错。闲暇的时候,他和几个好朋友爬爬山,打打牌,喝喝酒,逍遥自在,有滋有味。

转折发生在2000年。易胜华心血来潮写了一篇关于“旅游兴县”的万字论文,提出结合时代特点,重新整合全县旅游资源的思路,引起了某位县领导的关注。这位县领导找易胜华谈话,希望他能够到旅游第一线去“锻炼”,为全县的“旅游兴县”大战略作出贡献。

年轻豪气的易胜华满口答应,结果被派到某风景区去做旅游宣传促销工作。但没多久,那位赏识他、让他去“锻炼”的领导突然调走,“临走也没有给我一个说法”。而景区在当年下半年又被承包出去,易胜华一下子成了无靠无依的闲散人员。

不得不接受领导们“服从大局、等候安置”的现实。易胜华的生活被全部打乱,朋友们笑话他,“一篇卖弄才学的文章,竟然落得个如此下场”。

过了一段游手好闲,四处游荡的日子后,他决定给自己寻找一条新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报名几天后,“律师资格考试”改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下简称“司法考试”),做律师。

与每个受司法考试折磨的人一样,没有法律背景的易胜华有段励志的备考经历,并取得了让其骄傲至今的成绩。首届司法考试全国有三十多万考生报名,通过率为7.5%,最高分是312分,易胜华的成绩排在前50名。

第一次独立办案遇上黑帮火拼

通过司法考试,开始律师生涯,那年易胜华30岁。

中等身材,皮肤白净,长了一张“娃娃脸”,今年40岁的易胜华,看上去像是30多岁。但在十年前,对于刚开始做律师的易胜华,过于稚嫩的脸庞,让他吃亏不少。

那时,易胜华不仅稚嫩,还不修边幅。常常头发蓬乱,胡子拉碴,衣服也穿得很随意,甚至穿个大裤衩,踢踏个拖鞋就去上班。他以为,“腹有诗书气自华”,一名律师如果打扮得油头粉面,反倒会让人觉得浮华、不实在。

他为此付出了代价。他和同事们在接待室坐着,上门的当事人打量整屋子的人后,大多会绕过坐在前排的易胜华,直接找身后的同事咨询。即使接待室只有他一个人,当事人在听他解答问题的时候也是心不在焉,左顾右盼,一脸的不以为然。

领悟到“人靠衣装”的道理后,只要是工作时间,他必然是西装革履,把自己收拾得英气逼人。

从这类小细节中,易胜华渐渐意识到“虽然我是全市司法考试的状元,却是司法实践的白痴”。为了更快地成长,他从小县城的法律服务所走入九江市某律所做实习律师,边“偷师学艺”,边打造自己的人脉关系网。

易胜华常常拉出一张拜访名单,把所有的人脉关系全部列入,定期登门拜访或打电话拉家常。空闲的时候,他尝试着制作一些常见案件类型的法律服务手册,包括《妇女维权法律手册》、《劳动者维权手册》、《交通事故法律知识》等。他通过在妇联、劳动局、交警队工作的亲友关系,将这些资料放在他们的办事大厅里,供人免费取阅。

这些努力为他带来了作为实习律师的第一单业务——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情并不复杂:被告人熊老三在超市购买矿泉水的时候,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对方找来帮手,熊老三见势不妙逃离超市。在逃跑途中,熊老三看到一些朋友来给自己助阵,于是几个人手持菜刀返回,再次发生打斗。这时,被害人廖老大出来劝架,混乱中被熊老三砍伤头部。经法医鉴定,廖老大为轻伤甲级。

接到案子后,易胜华才知道,廖老大是当地一霸,而且跟当地公检法关系密切。他没想到,自己出道以来辩护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就遇上黑道火拼这种棘手的案件。“这个案子的干扰太大,如果只是就事论事,我的辩护目标可能得不到实现。”

易胜华在与当事人熊老三的会见中,发现一个重要的案外因素。熊老三不是实施伤害当天被民警抓获的,而是廖老大报仇后报警控告其故意伤害的。

于是,易胜华用这个筹码作为交换条件,让廖老大作出了让步,最终取得了刑事辩护的双赢。更让易胜华有成就感的是,这以后,廖老大也成了易胜华的客户。

“法律服务的最高境界是‘皆大欢喜’。”这也是易胜华第一次成功辩护后总结出的执业理念。

因为是实习律师,按规定不能独立办案,必须挂指导老师的名字,而行规是,指导老师只要挂了名字,就要和实习律师平分收入。这个案子收费1000元,扣除税款和所里的管理费,纯利润是450元。与指导老师一人一半,易胜华第一个案件的收入是225元。

尽管收的钱很少,易胜华还是抑制不住的兴奋。

代理庐山特大交通事故案成名

易胜华真正在九江市律师界闪亮登场,是从代理庐山特大交通事故案开始的。

2005年3月7日,位于庐山南麓的江西星子县发生一起中巴车坠入山崖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二十二人死亡,二十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外界传言,司机在事故发生时跳车逃命,自己活了下来,却死了那么多乘客。

这个案子引发全国关注,又是发生在“两会”期间,很多人劝易胜华不要接这个案子,因为影响太大,大家对肇事司机恨之入骨,为肇事司机辩护,会引起大家的反感。

“我当然知道这一点。但作为律师,越是大案,越是难案,我越感到兴奋。”易胜华说。

在会见当事人杨小强时,易胜华反复让其讲述事情发生的经过。杨小强说到,他发现刹车失灵以后,极力想控制方向,甚至想把中巴撞向山壁,只是路上有一个石块颠了一下,所以车辆才摔下悬崖。

澄清事实——杨小强的这段话让易胜华找到了辩护方向。易胜华认为,对于杨小强而言,已经决定牺牲自己、保全大多数人,尽管他的目的没有实现,态度还是应当肯定的,就算不能减轻罪责,也可以澄清“司机跳车逃命”的传言。

尽管这时候,易胜华得到办案法官暗示,“结局早就注定”,但他决定还是拼一次。

出事大巴是某保险公司租用的,车上乘客绝大多数是保险业务员。在调查取证中,易胜华发现了第二个辩护观点:保险公司组织活动混乱,超载却没有制止,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超载不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于自己的调查取证,易胜华总觉得还少点什么。他找来事故现场照片,一遍遍翻起那些惨不忍睹的场面。不经意点,他的目光注意到其中一张照片,显示车辆坠入悬崖之前,曾将公路边的防护墩撞散。

现场的防护墩是花岗岩石块垒起来的,连缝处糊了水泥。“根据这段公路的技术数据,此处设置的防护墩类型应当是钢筋水泥结构。”易胜华将关键词“防护墩”输入电脑,发现了许多事故案例,都与防护墩有关。

法庭上,他提出自己的又一辩护意见: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形同虚设,是导致车祸伤亡人数众多的主要原因。

易胜华回忆说,那是一场精彩的辩护。“本以为法庭审理结束以后会当庭宣判,但是法官们交头接耳一阵子之后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通过这场辩护,易胜华不仅赢得了当事人家属的敬佩,也将以在当地律师界占据了一席之地。

在业务上,他从出道之时的青涩无助,开始变得游刃有余。平均每年要办理五六十件大大小小的案子,最多的一年办了八十件,年收入也超过本地公务员的十多倍。

用《止戈为武》敲开一扇门

人们常说“七年之痒”,但易胜华在九江做律师的第六年,他开始迷茫了。

在一个三线城市,一年五六十万的收入,应该过得相当滋润。但生性不喜平淡的他开始厌倦日复一日的生活,纸醉金迷后的精神空虚时常侵袭着他。

“我向往去更高层次的环境里执业,更渴望与大师的交流。有次我摸黑从九江赶往南昌,出门还摔了一跤,就为了听著名法律学者贺卫方在南昌的一堂课。”易胜华告诉《方圆》记者,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这是他当初决定再次“出走”的原因。

之所以说再次,是因为在易胜华刚刚执业不久,曾“出走”深圳。原以为在那里,他会实现自己做大律师的梦想。但在深圳,他甚至为生活所迫,差点偏离做律师的轨道,结果一个月后,收拾行囊打道回府。

“不追求突破,就要原地踏步。”易胜华不甘心。最终,他选择北上,做北漂律师。他来北京那天,他记得很清楚,是2009年5月2日,农历的四月初八,好像第二个生日。

在九江,易胜华是个小有名气的律师,但到了北京,他什么也不是。不过,他还是凭借自我营销,为自己在北京一家大型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争取了一间属于自己的小办公室。

他认为是自己带来的《止戈为武》起了作用。《止戈为武》是易胜华自己出版印刷的一本52页的个人作品集。其中收录了自己的“办案手记”、“法律评论”、“媒体报道”、“精彩辩词”等等。

易胜华在来北京前,花2000块钱印了800本《止戈为武》。未到北京前,他已经将自己的作品集邮寄到一些北京律所,选定律所后,他敲开律所每一个合伙人的门,将自己的作品集奉上。

易胜华的这一自我营销策略,曾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引起一阵小骚动。同事对其的评价是,这是个有创意头脑的律师。

日后,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着:这是个不按常理出牌的人。易胜华的同事跟记者讲过一个故事:易胜华作为清华大学研究生导师第一次给学生讲课,带了一箱啤酒,一箱饮料,他告诉学生,听他的课,只要站起来回答问题,哪怕说一句“我不会”,都可以到讲台领走一瓶啤酒或者饮料。

易胜华的创意,获得了学生的喜爱。他的课上,没有学生扔“五毛”。有趣的是,后来有些到清华讲课的老师,也效仿易胜华的方法,或带点进口的巧克力,或带点别的什么。

在九江执业时,易胜华是万金油律师,什么案子都做。到了北京,他选择了能让他兴奋的刑事案件,他说,这也是他最能拿得出手的。

在刚来北京执业的7个月里,新的律师证没下来,易胜华一直是无证执业。他用这大半年的时间为自己在所里赢得了一片小天地。一拿到新律师证,他便向所里提出设立“职务犯罪部”,并获得同意。

当时盈科律师事务所已经有刑事部。而且,在刑事业务领域,律师事务所很少做专业化的细分,律师大都认为分得太细没有必要。

易胜华认为,在北京这样的城市,越专业越有前途。他说服了律所同意成立部门,在之后的一年又用部门年创收直追刑事部的成绩,证明了他的决策。

如今,易胜华在京整4个年头。2年前,他成为盈科律师事务所这个拥有几千名律师的大型所刑事部主任,在京城刑辩律师界也渐露锋芒。

北京是追梦的地方

《方圆》:你到盈科所大半年,就说服律所同意你成立新部门。你靠什么打动律所管理层的?

易胜华:我的业务能力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善于做减法”的做事风格吧。盈科所的平台大,但资源也有限,你需要被注意、信任和认可,才能占有更多的有限资源。

刚来盈科所,我也坐过冷板凳。在九江,我每天电话繁忙,需要处理的各类事务应接不暇。但有天我坐在北京属于我合伙人的小办公室里,安静,没有一通电话,对周围的一切而言,我是个突然闯入的陌生人。焦虑之后,我逼着自己走出去。

怎样才能被注意?“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我做了很多在被人看来是劳而无功的事情。比如,我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为所里新来的实习律师培训,没有报酬,还要花上不少时间准备课件,直到现在我还在坚持这种培训。这样做,你觉得吃亏了,其实换来的是律所对你的信任。

《方圆》:所谓吃小亏赚大福。

易胜华:这个道理大家都懂,但做到很难。尤其在北京这个地方,生活成本高,迫使人都会在意眼前的利益。但我跟很多朋友讲过,想赚钱,别来北京,北京是追梦的地方。我周围有很多例子,因为过于计较眼前的一点利益,丧失了很多机会。我的经验是,当你想获得锻炼和学习机会时,就别在一点小利上斤斤计较。曾带过我的师父,最后都肯把一些办案的机会给我,别人羡慕的背后,是我为师父做了更多不计报酬的工作。

《方圆》:从九江到北京,在短时间里你完成了跨越。作为进京发展的外地律师,你的其他经验呢?

易胜华:来了北京,就别跟老家藕断丝连。刚来北京时,九江还有很多业务找来,而当时,我在北京常常没有事情做,但我还是狠下心不接,介绍给老家的律师朋友做。因为之前听说,很多外地律师进京发展,其实大多数时间都在老家办当地的业务,有的人做了十多年,但还是平平庸庸。我想,如果我当时不对自己狠一点,仍旧做着万金油式的律师,代理着大都来自九江的业务,那我可能永远种不好北京这块地。

《方圆》:听说你曾经的愿望是到九江学院讲一堂法律课,你做到了,而且还走入了北京的高校。

易胜华:当初来北京,想沾沾大师们的灵气。现在,我经常自己组织一些活动,邀请知名教授、公检法司的专家近距离交流,如我书中最后一篇的标题《梦想在开花》。但我有时也惶恐。

来北京的第二年,是我事业发展最快的时候,当时几乎每星期都会在电视等媒体上露面。走得太快了,甚至让我有些害怕,怕我自己头脑发热,做出不知天高地厚的事情。

这两年,我不断提醒自己,慢点,再慢点,别迷了心智。

责任编辑: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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