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拉闸制度考核办法

XX公司分级拉闸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目的

落实集团“拉闸”制度,加强青岛公司质量管理控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岛公司所有项目。

第三条

定义

“拉闸”项严重等级的划分:

轻微:(1)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C级风险,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

(2)现场文明施工不符合集团《安全健康环保现场管理标准(试行)》的。

中等:(1)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的;

(2)项目计划工期与标准工期相比压缩比例超过10%;

(3)同一自然年度中,累计两次轻微拉闸的。

严重:(1)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群诉发生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

(2)发现渗漏和裂缝(按户数计)超过20%的;

(3)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4)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的安全事故;

(5)同一自然年度中,累计两次中等拉闸的。

第四条

职责

一 集团工程及采购管理部或集团管理层负责集团级拉闸的执行。

二 北京区域品质管理部或区域管理层负责区域级拉闸的执行。

三 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级拉闸的执行。

四 工程与采购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系统级拉闸的执行。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 考核措施分级(共分5级)

A:通报批评工程系统分管领导工程系统分管领导降薪5%,通报批评工程与采购管理部经理,项目经理免职;总包单位罚款五万,总包项目经理即时调换;监理单位罚款一万,项目总监考察使用;取消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与青岛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顺利完成项目整改、合闸,并在6个月内未再次发生任何级别的拉闸,工程系统分管领导可于6个月后恢复薪水)。

B:通报批评工程系统分管领导、工程与采购管理部经理,项目经理降薪5%;总包单位罚款三万,项目经理考察使用;监理单位罚款八千,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战略合作等级降低一个等级;(顺利完成项目整改、合闸,并在3个月内未再次发生任何级别的拉闸,项目经理可于3个月后恢复薪水)。

C:通报批评项目经理,对总包单位罚款两万,对监理单位罚款五千。

D:通报批评项目经理,对总包单位罚款一万,对监理单位罚款两千。

E:通报批评项目经理,对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青岛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 说明

(一)对总包、监理的处罚原因,不包括因“项目计划工期与标准工期相比压缩比例超过10%”引起的拉闸。

(二)工程与采购管理部承担拉闸管理责任。如工程与采购管理部未能在其职责履行的范围内,及时发现项目问题,并通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工程与采购管理部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除上述明确责任人外,公司还保留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权利。

(四)为鼓励项目经理部加强质量管理与现场文明施工控制,对于项目经理部主动拉闸的,除“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及“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的安全事故”外,不追究项目经理部及相关人员任何责任。

三 具体措施

轻微

中等

严重

集团级

B

B

A

区域级

C

C

B

公司级

D

C

B

工程系统级

E

D

C

四 本办法由工程与采购管理部负责编制及修订,如有反馈意见可与工程与采购管理部联系。

第六条

相关文件

VK-GC/Q-27《质量管理“拉闸”制度实施办法》

第七条

相关记录

RE43《拉闸通知》

RE44《合闸申请》

RE45《合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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