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民间借贷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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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受贿行贿案件一起查,斩断权钱交易黑色链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向好,政治生态不断净化向善。但是,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依然不警醒、不收敛、不知止,创新方式方法,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进行权钱交易。下面,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简单探讨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民间借贷问题。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借款,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不包含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民间借贷的债权人是指贷款人,通常称为出借人;民间借贷的债务人是指借款人。二者构成了民间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个别情况下,有第三者进行担保。民间借贷的客体和标的主要是货币,一般通过现金、支票、银行或网络转款等形式交付。民间借贷的内容是指借款、还款、支付利息等活动。民间借贷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民间借贷,是指民间借贷的主体一方、或第三人为党员领导干部的民间借贷活动。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间借贷行为的分类和特征

  (一)根据民间借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党纪等要求,可以将党员领导干部民间借贷划分为正常民间借贷和违规民间借贷。《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间借贷做为民事法律活动,自然应该满足以上三点。同时,做为特殊主体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间借贷中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公职人员管理有关规定。

  (二)根据出借人的借款动机和目的,民间借贷可以分为情谊型民间借贷和谋利型民间借贷。情谊型民间借贷,是指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是近亲属、同学、长期交往等情谊关系,出借人基于好意帮助,给付借款人借款,不收取利息,或者收取少量利息的行为,该利息等于或低于银行贷款利息。谋利型民间借贷,是指出借人基于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给付借款人借款,收取利息的活动,该利益一般情况下是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包括违法的高利放贷行为、让民事主体的一方或者第三人实施能给自己带来更大利益的行为。

  (三) ?根据违规民间借贷违反规定的性质的不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民间借贷可以分为党员领导干部违法民间借贷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民间借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民间借贷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正常的借贷关系是基于一定的情谊,以相互信任、财产担保等为基础,而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民间借贷双方不一定具有感情和信任基础,而是以党员领导干部的职权做为联系。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不是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谋取不正当性利益为借款动机和目的,以公权力作为担保。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为了自己的职务升迁、岗位调整等,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对象为了谋取竞争优势等不正当利益而进行借款。党员领导干部做为出借人时,让对方优先或不能拒绝向自己借款,并获取一定利息,或者做为借款人时让对方不能拒绝或优先给自己借款,并仅支付低息或不支付利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民间借贷,主要是指高利放贷行为,或正常民间借贷后未按照规定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为了避免有关机关的调查,掩饰其特殊主体身份,会采取各种手段对其身份和借贷违法性进行掩饰。上述分类对于我们理解和认定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民间借贷具有重要意义。

  三、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民间借贷的情形

  下面我们采取列举方式谈一下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民间借贷的情形:

  (一)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以占有为目的,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该行为实质上是以违规民间借贷为幌子,进行权钱交易,涉嫌受贿犯罪。

  (二)做为借款人,无息或低息向下属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做为出借人,低息或者高息给下属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的行为;有偿为下属或者管理服务对象提供担保或要求下属或者管理服务对象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做为出借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向不是下属或者管理服务对象的人高利放贷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应移交有关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情节轻微,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其他有关情形。党员领导干部做为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使用借贷资金进行高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领导干部做为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返还借款,出借人起诉后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借贷的。

  这些情况均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四种形态准确处理。同时,我们也一定要准确认定党员领导干部正常的民间借贷,保障党员领导干部的合法民事权利。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出于情谊动机,做为出借人将个人合法收入或资金出借给亲戚、朋友、同学等人,收取一定利息的行为,或者因实际生活需要,向亲戚朋友等人借款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民间借贷戴面具、穿马甲,形式千变万化,让人眼花缭乱,其目的都是为了掩饰违规民间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以公权力作为担保,或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本质。我们在认定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民间借贷时,要全面收集民间借贷参与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包括借款动机、目的、还款意愿;参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信息;借款金额大小、用途、利率、时限、来源,借款还款履行方式等主客观要素,综合考虑,认真分析,科学判断,审慎稳妥处理。

  四、总结

  当官不要想发财,发财不要想当官。党员领导干部出于维护党的形象、爱惜自己羽毛的需要,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党的纪律要求开展民间借贷活动。各级纪委监委一定要严查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民间借贷行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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