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及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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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及奖惩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及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公司安全生产总结会,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召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车间主任及班组长参加。

 2、安全例会要对日常检查和本季度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3、安全例会要安排和布置下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人。

 4、安全例会应对上级管理部门安全工作的政策、会议精神等进行及时的传达和布置,做到安全工作优于日常生产。

 5、安全例会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办法进行及时的推广和落实,以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下去。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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